安徽省青陽縣一居民因水費問題與當地供水公司發生分歧,供水公司認為居民拖欠水費,因此在居民家門口貼上《欠費停水通知單》並停水。居民認為,供水公司的行為是侵犯了其名譽權,一紙訴狀將供水公司起訴至法院。3月25日,記者獲悉,青陽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2019年,市民吳方(化名)因購買青陽縣蓉城鎮一處房屋,向青陽縣蓉城供排水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供排水公司)申請對該戶的用水戶主進行過戶。後供排水公司分別於同年5月、7月、9月對該戶水錶記錄的用水量進行抄錄。
同年9月20日,供排水公司到吳方居住地向吳方發出《水費催繳通知單》,通知吳方“自2019年3月至9月水費共計831元,請及時繳費!”對此,吳方向供排水公司反映稱,水費不正常。其表示,這期間其舉家在上海工作,不在該室居住生活,只偶爾安排親友開門通風,除少量用電外,水氣消費極少。供排水公司表示,經勘查水錶計量無誤,並提供證據稱,吳方兩次向物業反映太陽能及衛生間漏水。
同年10月9日,供排水公司再次向吳方催繳水費,在該戶進戶門口張貼了《欠費停水通知單》、《停水通知書》,通知吳方“共累計拖欠3次6個月水費共計869元,限於10月13日前繳清,否則將於10月14日停止供水。”10月14日,供排水公司停止向吳方供水。
此後,吳方起訴至法院,“在戶外大門上張貼,目的是對我的聲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使我一家產生心理恐懼繳費。供排水公司將公民的欠費內容公示於社會屬於軟暴力行為,對我造成了損害。”同時,吳方請求判令供排水公司在小區範圍內張貼公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停水造成的損失。
■說法
目的在於催費 不存在侵害名譽權
此案中,供排水公司辯稱,已多次向吳方發出水費催繳通知及停水通知。因此,並非無故停水。公司向吳方發出相關通知書和通知單是基於吳方拖欠水費的事實,且通知書內容屬於正常合理的催收要求,未採取其他任何不當行為或言辭,不存在對吳方名譽造成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供排水公司在多次向吳方催討水費未果的情況下,在吳方進戶門口張貼了通知,該行為僅僅是為了向吳方催討水費,通知中並無侵害吳方名譽的內容。且吳方居住的涉案房屋所在單元一共12戶,進出需經過吳方進戶門口的有7戶,張貼位置在樓道內,屬於相對封閉的場所,並未給吳方的生活造成重大影響或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不構成對吳方名譽權的侵害。吳方要求供排水公司賠償其損失的訴請,法院也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判決,駁回吳方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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