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什麼是行政補償?什麼是行政賠償?

本觀點出自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2017)最高法行申370號

國家賠償和國家補償都屬於國家責任的範疇,兩者也有一些相似之處,例如,都是基於對公權力行使造成損害的救濟,都要由公權力主體支出一定的費用來彌補損害。但兩者也存在諸多差別,最為核心的是引起損害的原因不同:國家賠償以違法行為為前提,系對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國家補償則是由合法行為所引起,系對合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


解答:什麼是行政補償?什麼是行政賠償?

就行政領域而言,究竟應當尋求行政賠償,還是尋求行政補償,依賴於一個行政行為究竟屬於違法還是屬於合法。在一個行政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的情況下,受害人應當通過行政賠償程序尋求損害賠償,而不能通過行政補償程序尋求對損失的彌補。


解答:什麼是行政補償?什麼是行政賠償?

對受害人而言,行政行為合法與否的定性並非終極目標,最為重要的是由此造成的損害或者損失能否得到填補。但在同一個徵收項目中,如果因為行政機關違法強拆而使得當事人所獲得的賠償低於正常情況下所能獲得的補償,顯然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情。因此,儘管已經不能選擇補償程序,但在行政賠償中,應當將受害人在正常徵收補償程序中依法和依據當地徵收補償政策所應得到的利益損失,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第八項規定的國家賠償中的“直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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