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價款的調整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需根據以下方式進行調整: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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