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店主发了张“买家秀” 结果成了“卖家秀”

  时间:

  3月25日

  地点:

  温州鹿城区

  法院

  “这家网店用我女儿照片来做宣传,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发现一家销售玩具、服装的网店用自己女儿的照片做“卖家秀”,温州的戴女士气得不得了。

  2019年年初,戴女士在这家网店里购买了一辆儿童三轮脚踏车,送给4岁的女儿琳琳。收到货后,她还精心给女儿拍了张“买家秀”,发到社交平台上。可没过多久,戴女士的朋友就在这家店铺中看到琳琳骑着脚踏车的照片,便立即告诉了戴女士。

  “买家秀”变“卖家秀”,戴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己的日常“晒图”会被盗用于商业宣传,而且使用了琳琳照片“打广告”的儿童三轮脚踏车,月销量接近700件。

  “必须赔偿!公开赔礼道歉!”与网店协商未果,戴女士便委托公证处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

  2019年10月,戴女士作为琳琳的法定代理人,将网店起诉到了鹿城区法院,要求网店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服务金等费用合计15820元。目前,这家网店已经删除了琳琳的“买家秀”。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人同样享有肖像权。被告网店未经琳琳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琳琳的肖像,侵犯了琳琳的肖像权。法院最终判决网店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琳琳15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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