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與廣東歷史時期鹽業分佈研究

摘 要:

地名是人們賦予一特定空間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實體的專有名稱,是人們為了交往而產生的語言代號。作為語言的化石,地名對特定歷史時期和區域文化具有指示作用。廣東地處我國南方邊陲沿海,具有發展海鹽業的有利條件。宋代以來,廣東海鹽業的興旺,在地名上留下深刻烙印。以廣東現在遺留鹽業地名,反觀歷史時期鹽業發展,揭示廣東鹽業發展過程和規律,為研究歷史時期鹽業發展和當今鹽業開發提供借鑑。

關鍵詞:

地名;鹽業;空間分佈;廣東省

地名与广东历史时期盐业分布研究

按照《中國大百科全書》的定義,地名是人們賦予一特定空間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實體的專有名稱,是人們為了交往而產生的語言代號。地名通常由通名和專名組成,通名定類,專名定位。但地名作為語言的化石,又反映著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等變遷。廣東地名在中國地名文化上獨樹一幟,有著自己特有的特色和發展道路。研究廣東地名文化,對了解廣東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有著重要的歷史和現實意義。本文擬對地名所反映的歷史時期廣東鹽業發展做一初步研究,以求教於方家。

廣東地處我國南方邊陲,擁有我國最長的海岸線,具有發展鹽業生產得天獨厚的優越條件。廣東沿海地處北迴歸線以南,屬熱帶、亞熱帶氣候,氣溫高,蒸發量大,海水鹽分高;海岸線漫長,且多沙質海岸和灘塗,有利於鹽業生產。此外,廣東還擁有我國最豐富的煎鹽薪柴資源,有良好的制滷、曬鹽氣象條件。自漢代以來,就有鹽業生產的記載。當時南海郡已設置鹽官管理鹽業生產和銷售,表明鹽業生產已經較為發達。唐宋時期,嶺南鹽業生產規模進一步擴大,宋代曾在廣東設置29個大的鹽場。明清時期,廣東鹽不僅供本地食用,還遠銷至福建、江西、湖南、貴州和雲南等地區。廣東歷史時期鹽場以珠江口為中心分為兩部分:即東部鹽場和西部鹽場(當時的西部鹽場包括海南鹽場和部分廣西鹽場),東部鹽場主要包括潮汕、海陸豐、惠陽等鹽場;西部包括雙恩、電博、茂暉、烏石、白石、三亞等鹽場。明代以前,廣東多是以煮鹽為主的生產方式;明代以來,則多是以曬鹽為主的生產方式。所以,在當今廣東地名中,保存有大量與鹽業生產相關的地名。研究這些地名,對了解古代廣東鹽業發展和今天鹽業生產都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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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廣東鹽業地名空間特徵

根據《新世紀廣東地圖集》,對廣東沿海潮州、汕頭、揭陽、汕尾、惠州、深圳、東莞、廣州、佛山(歷史時期曾經靠海)、中山、珠海、江門、陽江、茂名和湛江等 15 個地級市進行統計,結果見圖 1。由圖 1 可見,以“灶”命名的地名 30 個,直接以“鹽”命名的地名共 31 個,還有以“場”、“圍”、“亭”、“倉”等鹽場設施命名的地名,還有以“埕”、“町(汀)”等鹽田命名的地名。而以“圍”命名的地名則更多,統計得:潮州 7 個、汕頭 22個、揭陽 11 個、汕尾 22 個、惠州 54 個、深圳 5個、東莞 39 個、江門 39 個、陽江 11 個、茂名 5個、湛江 5 個等。其中有相當部分不是鹽田,特別是在珠江口的圍田。但在古代,廣東海鹽生產都在海邊地勢低窪地帶,或挖地為坑,“以海潮沃沙,暴日中;日將夕,刮鹹,聚而苫之。次日,又沃而暴之。如是五、六日,乃淋鹹取滷” 。所以,為固沙,在鹽田周圍多建有“池埝”,或“坑口稀布竹木,鋪蓬簟,於其上堆沙。潮來投沙,鹹鹵淋在坑內” ,稱為圍田。在明代以前,廣東產鹽以煮鹽為主,多用灶、鍋等,並建有場地和亭舍,由專門鹽丁(被稱為“亭戶”)進行煮鹽,所以多以此命名的地名。而“埕”是閩粵一帶的方言詞,指濱海地區“不斷被海潮浸漫而特置的海灘”,耕墾鹽田,當時人謂為“依海築場”、“開闢攤場”,或稱為“耕埕”。“倉”是用來保存鹽的倉儲。宋代在全國設有鹽倉,幾乎凡是有糧倉的地區,便都有鹽倉添列其側,在閩粵之地設有“海場鹽倉”、“海倉”、“轉般倉”。而“町”原指田間、田界小路,在閩粵一帶指鹽田間堤壩,“汀”原指小水,在閩粵一帶有時指為鹽田注水的小溝。可以看出,這些地名多以產鹽設施和鹽田生產狀況來命名,反映當地鹽業生產的特徵。從分佈空間上(主要以“鹽”、“灶”為對象,圖 2)來看,主要集中在粵東潮汕和汕尾地一帶,主要包括潮州市饒平縣,汕頭市澄海區、潮陽區、南澳縣,揭陽市惠來縣,汕尾市區、海豐縣等沿海一帶,惠州市惠陽區等;粵西主要包括江門市台山市,陽江市區、陽東和陽西縣,茂名市電白縣,湛江市各市縣。其中又以海豐、電白、海康和徐聞縣為主要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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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歷史時期鹽場演變過程

根據廣東現有遺留的鹽業地名可以得出,歷史時期廣東鹽業生產應是較為發達。食鹽作為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在古代一直是多由國家專營。廣東鹽業發展漢代時就有記載,如在南海郡設置鹽官,“南海郡,秦置。……縣六:番禺,尉佗都。有鹽官”。說明漢代時期廣東既有鹽業生產,但未見有詳細記載。到了唐代,兩廣鹽區的產鹽地點增加到 6 個:東莞、新會、海陽、瓊山、寧遠、義倫,但卻未見有鹽場記載,如“東莞,中。本寶安,至德二載更名。有鹽,有黃嶺山”。宋代,廣東鹽業生產便有了較為詳細的記載。根據劉恂《嶺表錄異》中記載廣東煎鹽情況,“廣人煮海,其口無限。商人納榷,計價極微數。內有恩州場、石橋場,俯迎滄溟,去府最遠。”而且對煎鹽過程也詳細記載,“但將人力收聚咸池沙,掘地為坑。坑口稀布竹木,鋪蓬簟,於其上堆沙。潮來投沙,鹹鹵淋在坑內。伺候潮退,以火炬照之。氣衝火滅。則取滷汁,用竹盤煎之。頃刻而就。……自收海水煎鹽之,謂之‘野鹽’。易得如此也” 。“恩州場”即宋時的“南恩州”之鹽場,今之陽江市;“石橋場”即宋代的廣東路惠州石橋場 。但見唐宋時期廣東煮鹽業技術已相當成熟。到了宋代,政府還專門招募人員去地廣人稀的南恩州(今廣東陽江市)煮鹽。“紹興元年二月,南恩州陽江縣土生鹼,募民墾之,置灶六十七,產鹽七十萬八千四百斤,收息錢三萬餘緡” 。廣州附近,也曾“招置到鹽戶”,創置“靜康鹽場”。表示政府對廣東鹽業生產的重視。經宋一代,共設鹽場 29 個。元代至元十三年,“始從廣州煎辦鹽課。”大德四年,“改廣東鹽課提舉司,”管理各場的鹽業生產和稅收。元代設鹽場 13 個 。到了明清時期,廣東的鹽業生產水平明顯提高。明政府在廣東設置 19 個鹽課司,對鹽業生產進行管理,共設鹽場 29 個(包括海南和廣西部分鹽場),“廣東所轄鹽場十四,海北所轄鹽場十五,各鹽課司一” ,是歷史時期鹽場最多的時期。反映明代廣東土地的開發、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殖等社會現象。清代,“清之鹽法,大率因明制而損益之。”也曾多次招民墾鹽,“福建、廣東、兩浙招徠灶丁,墾複鹽地、鹽坵,報部升課者不絕” 。但為加強對廣東鹽業的管理,曾多次對廣東鹽場進行裁併,導致不同時期文獻記載鹽場數目和名稱差別很大。《清史稿》記曰:“廣東二十七場,行銷廣東、廣西、福建、江西、湖南、雲南、貴州七省。”《大清會典》記載 21 個鹽場名稱,而《中國鹽政史》說清初有鹽場 26 個,後來合併為 18 個。從這些情況來看,總的趨勢是利潤微薄的小鹽場不斷被裁併到大的鹽場或鹽區,鹽場數目越來越少,使得各個時期記載不一。但到清末民初,廣東仍有 18 個較大鹽場。民國時期鹽業生產因戰亂受到嚴重破壞,特別是抗戰爆發後,兩廣鹽場大部分淪陷敵手。1934年,廣東共有鹽場 13 個,主要集中在粵東。到 1939年,廣東鹽場只剩下 6 個,主要分佈在粵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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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唐宋以來的文獻記載,將廣東歷史時期曾經存在過的鹽場進行統計(表 1)。

表 1 顯示,廣東歷史上產鹽區主要集中在今潮州(饒平縣)、汕頭(澄海區、南澳縣)、揭陽(惠來縣)、汕尾(海豐縣、陸豐縣)、惠州(惠東縣及惠陽區)、深圳(鹽田區)、江門(台山市和新會區)、陽江(陽東縣和陽西縣)、茂名(電白縣)和湛江(湛江市、徐聞縣、雷州市、遂溪縣、廉江縣)等地。其中東部地區以潮汕地區(包括今汕尾市)為最集中,西部以陽江和雷州半島(包括今茂名市的電白縣)為主要產區(圖 3)。宋代以來,廣東鹽場數目不斷增多,鹽區或鹽田面積不斷擴大。雖然明清時期受海禁和鹽場合並的影響,但鹽田面積仍在不斷擴大。各鹽場產量也在不斷提高,主要是人口大量增加、圍墾面積擴大、鹽業生產採用新的技術等因素的影響。如據王存《元豐九域志》統計,北宋後期在今廣東境內戶口數中,主戶佔 61%,客戶佔 31%,略高於唐代廣東境內總戶數;而北宋初廣東客戶僅佔總戶數的 13%。雖然宋主客戶是以土地佔有關係劃分的,但外來人戶絕大多數是沒有土地的,故由此可知宋代廣東戶口增加主要是由於嶺北人口南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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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廣東主客戶雖無具體數字,人戶絕對數較宋代增加無幾,但宋代隱匿人戶甚多。從這個意義上說,元代客戶比重也應是較高的。這些客民以珠江三角洲、東江和韓江谷地、雷州半島等處最為集中。在這期間,也有從福建沿海遷往潮汕、陽江及雷州半島等地的閩南人,他們對廣東鹽業的發展也起著重要作用。根據民國《潮州志》和《澄海百家姓》統計,宋元移居潮州地區的家族共 62 個,其中北宋遷入的有 13 個,南宋有 28 個,宋元間有 10 個,元代有 11 個,大多數家族來自福建,特別是泉州和興化軍(莆田)。也有一部分閩南人遷往陽江和雷州半島沿海一帶。如南宋紹興年間,南恩州“邑大豪多莆(田)、福(州)族” 。“餘居海康……其耕者多閩人也” 。王象之在《輿地紀勝》中也記載:“化州以典質為業者十戶,而閩居其九。閩人奮空拳過嶺者往往致富”。由於人口的大量增加,沿海地帶的圍墾也進入高潮階段。如據《澄海縣誌》載,“至明萬曆四十八年(1620 年),全縣圍墾面積已比建縣時(明嘉靖四十二年 1563 年建縣)增長24%。”元代以後,廣東鹽業生產由煎煮法發展為灘曬法,產量增加,成本下降,場區隨之擴大。如電白鹽場,南宋紹興五年(1135 年)於高州(當時電白縣為高州的州治所在地)創置博茂鹽場,元明鹽場區域變化不大。到了清乾隆三年(1738 年),增設電茂場。而原博茂場有廒 5 座,鹽田約 479 hm² ,灶漏 790 個;電茂場亦有廒 5 座,鹽田約 76 hm² ,池漏 1650 個。乾隆二十一年(1756 年)始築生漏,以曬沙或曬水法,曬制生鹽。到了嘉慶四年(1799年),電茂、博茂兩場新築成池漏 629 漏(原計劃築611 漏)。電茂場由原 5 廒改設、增設為 8 廠,博茂場改設、增設為 7 廠。光緒年間,場廠區域又有變化,電茂場設有 10 廠,場區縱橫 20 km,鹽田面積約 67 hm² ;博茂場設有 8 廠,鹽田面積不詳。《嶺南輿圖》稱:“(電茂、博茂鹽場)每當天日晴霽,如小山積雪”。鹽業生產歷來實行國家專營,並配有額定。歷史時期(圖 3),廣東鹽區生產規模向來不大,產量佔全國 10%以下,主要供本地銷售及周邊地區。直至宋代,廣東才有鹽業產量和銷售區域的記載。廣鹽產量雖遠不及淮、浙鹽豐裕,但對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來說,卻具有重要意義。“今日廣右漕計,在鹽而已” 。“本路漕郡計,全賴榷鹽” ,曾任廣東路轉運判官的範正國也說:“全路上供及州郡經費,全仰鹽息應辦”。宋初廣東鹽業生產區域,主要有廣州、潮州、惠州、高州、竇州、春州和雷州 。後來,竇州、春州、高州、雷州等地鹽業漸衰,化州鹽業興起。至南宋,主要以廣州、潮州、惠州、南恩州、高州、雷州和化州等為主。如據《文獻通考》卷 15 和《宋史》卷 183 載,真宗時,廣州產鹽24 000 石,至天聖以後,東西海場皆領於廣州,廣州年產鹽增至 513 666 石。太宗雍熙四年(987 年),官賣鹽錢約 154 000 ~370 000 貫;紹興十年,鹽錢總額達 976 800 貫,增幅達 164%;孝宗乾道八年(1172年),鹽錢總額則高達 1 415 432 貫 58 文,增幅高達283%。元代,政府極力要求兩廣地區擴大鹽業生產,增加產量,至延佑二年(1315 年),廣東“歲煎五萬五百引。五年(1318 年),又增至五萬五百五十二引”。明代,據《明史·食貨志》載,洪武時,廣東歲辦大引鹽 46 800 引;弘治時,廣東仍為 46 800引;萬曆時,廣東小引生鹽 30 200 餘引,小引熟鹽34 600 餘引(大引每引 200 kg,小引每引 100 kg)。清初,廣東鹽產量與明代相差無幾。順治十一年(1654 年),廣東產鹽 41 800 引,至雍正三年則辦正鹽 600 332 引(含部分廣西鹽引);清末兩廣為 81萬多引,約合 340 萬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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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方面,廣東鹽產主要是供本地區用,兼及周邊省區(主要在明代以來)。宋初承後周舊制,於開寶四年(971 年),強化鹽的專賣制,在兩廣推行官般法,由官方般運民賣,按經界行銷,不能侵越。甚至在兩廣內部,即廣東鹽與廣西鹽,一般也各行本路,只在特殊情況下,才偶許互通。即廣南東路的東莞、靜康等 13 鹽場所產之鹽主要供廣州、韶州、循州、潮州、連州、端州、封州、南雄州、英州、惠州等,雷州、高州、化州、廉州(這四州當時屬廣南西路)所產之鹽供本州之用。此外,根據《宋史·食貨志》和《文獻通考》記載,宋代廣東鹽銷售區域除供本路之外,還供應江南路的南安軍(今江西章水、上猶一帶)、桂州和梧州一帶。但據郭正忠研究,廣、淮鹽區界限突破次數較多。其中比較重要的有 3 次,一是太平興國及端拱間,南雄及廣州鹽運入江西虔州,潮州鹽出廣界至閩;二是熙豐間官運廣鹽至江西與湖南;三是南宋初期廣南鹽湧入江、湖等處 。元代廣鹽銷售區域與宋代大體相同。到了明代,廣東鹽的銷售區域開始向外較大規模的拓展:向淮鹽供給地江西和湖南擴展,向福建的汀州挺進,另外,還向西南雲貴等地延伸。清代的銷售區則和明代大體相同,包括廣東全省,福建、江西、湖南和廣西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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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會,政府為保證鹽的供給,還在產鹽區設有收納倉,以及時收集各場所產之鹽;在交通要道或河流、渡口設有中轉倉,以利於鹽務轉運各地;在居民密集地區設有供銷倉,以便於鹽的銷售和管理。如在宋代,嶺南較大的中轉倉有大庾倉(大庾嶺下)、鬱林倉(今玉林市附近)。而收納倉和供銷倉則比較普遍,收納倉主要集中在大的鹽場附近,供銷倉更是各州縣無處不有,但又有商鹽支發倉、官賣倉和公用倉之分。收納倉如前所述有兩種,一種是規模比較大的叫場倉,規模較小的稱作“場坨”。但從數量上看,收納倉明顯多於中轉倉和供銷倉,供銷倉又多於中轉倉。根據郭正忠先生研究,廣鹽的三種倉之間的分佈格局是:中轉倉和供銷倉(主要是中轉倉和官賣性供銷倉)的佈局關係,大致呈圓形放射狀,轉般倉居於中央,供銷倉羅布周圍;收納倉與轉般倉的佈局關係,呈扇狀,收納倉散佈在海岸線,象扇面的外沿,轉般倉則條列於海濱通向內陸的交通線上,象扇柄和扇骨 。這種佈局格局與嶺南的地形和交通遙相呼應,因此,這就形成嶺南特有的食鹽運輸網絡。具體為:宋代以來,嶺南運鹽路線,主要走珠江水系,次為韓江水系和廣西的廉江水系,其中以珠江水系最為重要,包括東江、北江和西江各分支水系。此外,還有以漕運(海運)和陸路運輸為輔,即以廣州為中心,分為東西兩部分。東部以潮汕為中心,沿韓江北上,運於本州諸縣,又經程江等水運至梅州,經興寧江運於循州東部;另外,有一部分沿韓江上游——鄞江(今福建汀江),運至福建汀州。“汀人只便於食私鹽,自循、梅、潮、漳來頗近,又潔白,價又廉,”故“汀獨食廣鹽。” 宋嘉定六年(1213 年),潮鹽銷界擴及閩省汀州 9 縣。是年汀州知府趙崇模奏準改食潮鹽,便成為潮鹽行閩的定製。(汕頭市志)中部以廣州為中心,各州鹽沿始興江(今北江)而北運至英、韶、南雄州,“自廣、韶江溯流,至南雄州” 。有一部分通過大庾倉走陸路翻越大庾嶺,運至今江西南部。“明正德二年(1507 年)江西部分州縣也改食粵鹽,贛州的瑞金、會昌、石城、興國、寧都等縣劃為潮鹽行銷經界。”到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潮鹽又進一步擴大銷界,是年調整嘉應各埠額引,將其多餘鹽引勻銷於惠屬龍川、和平、永安,及贛屬龍南、定南、信豐 3 縣,連同原有銷區,潮鹽行銷共有 35 縣。雍正以後潮鹽銷區調整為潮州府屬的海陽、潮陽、揭陽、饒平、澄海、普寧、惠來、大埔、豐順 9 縣;嘉應州的程鄉、興寧、鎮平、平遠、五華 5 縣,福建汀州府的長汀、連城、寧化、明溪、清流,武平,永定,上杭 8 縣;江西贛州府的長寧,興國,于都,會昌 4縣;寧都州的寧都,瑞金,石城 3 縣,總共 29 縣。民國期間先後增設汕頭市和南澳縣,潮鹽銷區增至31 縣市,直到 1949 年,潮鹽銷界不變。在北江運鹽幹線上,還有一部分沿龍川江而東運至惠州、循州及諸縣;沿湟水西北運至連州。還有沿西江運至端州、康州,部分繼續西上,運至廣西部分州縣。此外,在粵湘之間,有一部分從韶州走陸路,翻越騎田嶺運至湖南的今郴州一帶,有一部分從連州走陸路,翻越九疑山運至湖南,部分還藉助連水和舂陵水進行轉運 。廣東西部鹽場除供各本州縣外,還沿陸路和海路,一部分運至廣州,一部分沿封溪水、賀臨水北運至封州、賀州等。也有一部分潮鹽海運至福建。嘉靖之際,鹽歸商辦,海豐鹽東至福建、西達貴州、廣西、北通湖南、江西,直接行銷南方 30 多縣市。民國前期,海豐鹽產量列廣東省 17 鹽場之首,行銷湖南、江西、香港及粵東各縣 。

3 地名與鹽業分佈的空間關係

從圖 2 和圖 3 可以發現,廣東當今鹽業地名與宋代以來廣東總的鹽場分佈關係:

首先,現存以“灶”和“鹽”為主的地名與歷史時期廣東鹽場分佈處於基本一致的狀態,反映歷史時期廣東沿海鹽業經濟對地名產生重要影響,是地名命名的主要方式之一,特別是直接參與生產鹽的聚落和區域,甚至擴展到與鹽業具有密切關係的聚落,如運輸、存儲和中轉的渡口等 。在鹽場內建倉坨以收集各圍柵鹽斤,叫就場公收;在鹽場外建倉坨以集中近場鹽斤,叫集中坨公收。此兩類在潮汕場古今均兼而有之。明朝中葉至清初潮鹽行銷潮州、汀州、贛州以及龍川、和平、南雄等 35縣,雍正年間調整為行銷潮、梅、汀、贛 29 縣。各場鹽斤除就場集坨供潮屬各埠坐配,大部分場鹽均運至廣濟橋東岸集中。清康熙、雍正、乾隆年間先後在橋的東岸印子山、臥石嶺、白窯村共建鹽倉 108 間,面積達 3 697.14 m²。民國期間,先後在海山、東界建倉 3 座、鹽坨 14 座,招收、河西建倉 2 座、坨 2 座,隆井建倉 5 座,惠來建坨 10 座,合共鹽倉 10 座,鹽坨 26 座,

其次,部分地區有一定出入,反映部分地名已經發生變更或鹽場退化、荒廢、改為它用。地名變遷主要受人口遷移因素和政治因素等的影響;而鹽場變遷受政治和市場因素等的影響較大。特別是在明清海禁時期,使得大量場區遷拆,鹽田荒廢。如汕頭西界小江鹽場,清康熙元年(1662 年),清政府在東南沿海實行海禁。康熙三年(1664 年)西界小江場區遷拆,鹽田荒廢,致使潮屬無鹽。康熙八年(1669 年),解除海禁,移民回遷,鹽田復曬。至清乾隆中期減為 513 漏。嘉慶年間該場鹽田退化,同治元年(1861)汕頭開埠,華塢、岐山柵大批鹽田用作建馬路、樓房,存下的鹽田因環境改變、水淡、滷缺,日漸荒廢。至光緒三十三年(1907 年),全場廢撤,所存汕頭柵、公園柵少量鹽田歸入招收場管理。西界小江至此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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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還有部分地區未能如實反映出來,如電白、饒平等縣(市)鹽場。這有兩個方面原因:其一,所使用的地名材料,即《新世紀廣東省地圖冊》材料,因比例尺所限,地名未能全部標出,導致統計失漏;或有其它與鹽業相關的地名用字未被發現作為統計資料,導致統計和現實有出入。其二,由於歷史原因,本文所列歷史時期廣東鹽場只是有記載可查的鹽場名稱,而在現實中則會出現一個鹽場包括若干場區、鹽田等,面積遠比所統計的要大。如饒平的東界鹽場,清康熙八年解除海禁後,移民歸籍,鹽業生產逐漸復甦,以後鹽區也逐漸擴大。到雍正十一年(1733 年),鹽區已從大港、新村、下灣、柘林擴至海山的浮任、東邊和隆澳(今南澳後宅)等地,但仍只有東界一個鹽場。雖後來增設海山鹽場,但鹽田已發展到 5 570漏,折為 3 040hm² 。特別是民國四年(1915 年),東界和海山合併為海山一個鹽場,統轄各鹽區,更是不能反映實際情況。

4 當今廣東鹽場與遺存地名關係分析

根據《廣東省海鹽名錄》和百度相對照,對廣東省現有較大規模鹽場進行統計,共收集鹽場 31個(表 2),明顯多於任何一個歷史時期,反映出廣東鹽業的巨大發展,但佔全國鹽業產銷量的比例卻明顯下降,主要原因歸結為全國其它製鹽業的發展,特別是內陸旱鹽的巨大發展。

地名与广东历史时期盐业分布研究

從鹽業地名組成看,當今鹽業地名已不同於歷史時期的稱謂,突出地表現為歷史鹽業地名中的“灶”、“鹽”、“場”、“圍”、“亭”、“倉”、“埕”、“町(汀)”等專名消失,取之多以“鹽場”為通名,以地方村鎮和行政區劃地名為專名,反映出當今製鹽、儲鹽、運鹽、鹽務管理等方面條件的改變;從鹽業地名空間分佈看,廣東當今製鹽業基本延續歷史時期空間格局,西多東少,但西部江門和茂名兩市鹽場也明顯減少,而湛江市依然是廣東鹽業生產的重要基地。

通過對廣東鹽業地名的統計,我們還可從中發現歷史時期廣東鹽業發展的一些基本特徵,特別是鹽場的空間佈局、規模和產量等的變化。通過對此研究,可為今後廣東鹽業的發展提供歷史借鑑。

地名与广东历史时期盐业分布研究

來源:《廣西海洋大學學報》2011年第5期

選稿:常宏宇

校對:洪姍

審訂:李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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