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是否應當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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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的觀點,我是百分之百支持對人販子執行死刑的。

如果你為人父母,如果你家有活波可愛的孩子,你一定會支持對人販子執行死刑!

道德告訴我們什麼事情能幹,法律告訴我們什麼事情不能幹;凡是為人販子辯解的人,都請你站在被拐賣兒童、婦女的至親的角度捫心自恩,他們真的不該死嗎?

我也有我的孩子,我也每天在呵護他成長,我也怕他受到任何傷害;每當我看到有孩子被拐賣的新聞時,都忍不住心中的怒火,這是一群多麼滅絕人性的人啊。

我認為,中國的法律,對人販子的懲罰還太輕,對賣入兒童、婦女一方的懲罰則更輕。他們毀了無數個家庭,毀了無數個人生,一顆黃銅花生米都不足以洗刷他們的罪惡。

請那些替人販子辯解的人們,設身處地的為受害家庭想想,想想他們的絕望和無助。


公民依寧


做好了被噴的準備,來回答這個問題。

看了很多答案,基本是支持人販子死刑的。

我們站在父母的角度是這樣看待這個問題

我們家,我獨生。

老媽老爸辛辛苦苦把我培養到25歲,畢了業,又工作了3-5年,拿著皺巴巴的薪水,看著高漲的房價一籌莫展。

對未來沒有一絲想法。

這時候,又是父母站了出來,借了七大姑又借八大姨,好不容易籌了個首付給我,在城裡買了套房。

終於,敢開口向小美表白了。


兩年後,我們的寶寶呱呱墜地。

當他那嘹亮的哭聲在醫院的長廓響起的時候,我看到我父親那渾濁的眼睛又重新綻放出光茫。

我就知道:他---是我們全家的希望。

是我父母舉債勞作,是我不辭辛苦,是小美懷胎十月的全部動力。

這時候,若有人想對他怎麼樣,

我會毫不猶豫的跟他拼命!

若我找不到這個傷害的人,那我就會在暗地裡詛咒他,希望他不得好死!

我不介意把世間最惡毒的的詛咒都拋向他!

所以,我們覺得人販子該死。該判死刑,不然怎麼對的起這些被他傷害過的父母?


我們不妨換個角度,讓我們站在被販賣的小孩子的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吧!

我們想給人販子判死刑,無非是想震懾他罷了。

若人販子被震懾過了頭,反走了極端,

或者他本就思想陝隘,要報復社會呢?

各位想一想,這又會發生啥?

我是個人販子,我被通輯了。

我靠---我要判死刑了。

我就要死了!

那這時候,我還有啥好畏懼的啊?

各位我們現在轉換下思路,如果您是人販子,您會怎麼想?

販一個是死,販兩個也是死,我為什麼不販他十個八個?

或者:

既然要死了,那我手裡的這些孩子就跟我陪葬吧!

又或者:

警察就在外面,怎麼辦怎麼辦?要死人了。。

我該怎麼辦?

對,人質。

電視不就這麼演的嘛。

捉倆孩子當人質,我就敢跟警察對峙!

最多,也是個死!

---我們給人販子判死,受傷害最大不是人販子,而是他手裡的還在販賣的孩子。


我不是要給人販子洗白,我只是一個正常的平凡人,也從內心深處痛惡人販子。

但是在人販子判刑的問題上。

我還是維護法律現有的判定。

把人販子逼到絕境,他們就只有狗急跳牆。


如果說,真有什麼方法可以杜絕人販做惡的話,

我覺得還是得控制交易的源頭,給買方重罰。

買娃的人受了刑,他才會痛,才會畏懼。

只有讓他們不敢買娃,才不會有人販娃。

沒有買賣,沒有傷害。


80後小夥的農村生活


對於人販子,破壞家庭,害得有些家庭家破人亡,可惡,應判出死刑,立即執行。


萬里長城135196576


必須死刑,殺一敬百。人販子都該死,三百六十行,都可以養活自己。他們為什麼這麼做?因為犯罪成本低,他們已經沒了人性,想想那些被拐賣人家屬的痛苦,把人販子活剮了都不解恨。支持對人販子執行死刑。


天高雲淡91594


必須判處死刑,堅決支持死刑,他這是傷害兩家三家和更多的家人生命


展翔104244641


只要是人販子哪怕只販賣一個孩子也得判死刑,必須得持高壓太試嚴歷打擊。有多少家庭因此妻離子散長年生活在陰影悲痛之中。有人因承受不了打擊而結束了自己的生命,所以對人貶子怎麼判都不為過。


用戶100011738538


死刑 有啥好研究的 人販子比殺人犯還要可惡 危害性還要大 你想啊 一般沒有無緣無故的仇恨 殺人可能有些糾紛在裡面 人販子根本就是沒有理由的危害整個社會 而且孩子丟了對於家庭比孩子離世更殘酷!人販子必須死刑 不管買方還是賣方 啥都敢買 孩子你也買?!如果買來後報案解救孩子的是另一碼事


風車兒


首先擺明我的觀點:對人販子判處死刑並沒有法律障礙。“一律死刑”恐怕只會適得其反!

如果把拐賣婦女兒童罪死刑的適用面擴大,必然造成懲罰結果梯度性失衡,若拐1人和拐3人以上、有無涉及暴力犯罪,都是同一個懲罰結果,則違背了罪刑相適應原則。因此,既然法律條款中已經明確規定,拐賣兒童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那麼,是否適應死刑,理當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原則,根據具體案情,來判斷是否符合死刑判決的條件。

對此《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已經做出了詳盡規定。而據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拐賣婦女兒童案件立案數超過18000件,但是被偵破的案件不足4000起,破案率不足22%。這一數據,低於國內年均40%左右的刑事案件破案率。

嚴刑峻法的威懾,要建立在相對較高的破案率基礎上,如果80%的案件無法偵破,只會增加慣犯的僥倖心理。

 

若在這種背景下降低死刑門檻,很可能會帶來大家都不願意看見的結果。幾乎所有的涉拐案件,其背後的犯罪動機都是牟利。如果拐1人是死,拐100人也是死,既然已經走上了必死之路,且有逃避抓捕的可能,人販子在利益驅使下,往往會更傾向於“幹一票大的”。

另外,對於人販子而言,最理想的結果是“錢貨兩清”,最不理想的結果是,在犯罪過程中被發現。如果一旦涉案就可能面臨死刑,在面對暴露危機時,其鋌而走險殺掉被拐者的概率一定會增大。這就是為什麼販毒者,往往要裝備武裝、暴力抗法的原因。

 

之所以很多人呼籲“拐賣兒童應該一律判死”,是認為重刑的威懾力能減少相關犯罪。這種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未免太失理性。要知道,即使是涉嫌故意殺人罪,也不是全都要判死的。

早些時期,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就曾呼籲對於罪行嚴重的人販子應該判處死刑,當時這一觀點也在網友中引起熱議。在某網站進行的一項調查中,有近7成網友對此表示支持,認為人販子造成丟失孩子的家庭家破人亡,如今對人販子處理過輕,是造成人販子犯罪行為仍舊猖獗的重要原因。

 

人販子喪失人性底線,拐賣別人家的孩子,造成丟失孩子的家庭家破人亡。對於這種泯滅人性的犯罪行為,確實有必要給予嚴厲的懲罰,判處死刑並不為過。而且,對人販子判處死刑,提高了人販子拐賣兒童的違法犯罪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遏制人販子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這也是7成網友支持對人販子喊“殺”的民意基礎所在。但是,不管是從立法角度說,還是從司法實踐層面講,對人販子喊“殺”的主張其實是個偽命題。

 

按照我國《刑法》對拐賣兒童罪的量刑標準,起步量刑是五年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沒收財產”。換言之,在法律上,對人販子判處死刑並不存在法律障礙,只要是罪大惡極就可以被判處死刑,這與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的對於罪行嚴重的人販子應該判處死刑的呼籲相符。除非說不考慮量刑相符原則,對人販子“一刀切”的判處死刑,這顯然不符合現代法治精神。

 

 

沒有買賣,才沒有拐賣!

實際上販賣兒童現象難以根絕,主要原因並不是對人販子的判決和懲處力度太輕,也不是被判死刑的人販子太少,根本原因在於買方市場的巨大。但由於刑法對買孩子的行為網開一面(“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這等於是在縱容買兒童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很多被解救的被拐兒童,由於找不到親生父母,在被解救之後還送還給購買兒童的養父母。這等於宣告買小孩無罪,反過來縱容和助長了購買兒童的歪風邪氣。

 

另一方面,從販賣兒童的新情況來看,採取偷盜、強搶、誘騙方式實施拐賣兒童犯罪的發案數量明顯下降,大部分被拐兒童系被親生父母出賣或遺棄,繼而被“人販子”收買、販賣。但考慮親生父母出賣或遺棄子女行為背後的家庭困難因素,對這類父母的處罰往往也比較輕,達不到震懾作用。

 

要杜絕販賣兒童現象,斬斷販賣兒童市場,不能指望只是對人販子喊“殺”,還必須對購買兒童的買方和販賣親生子女的親生父母的賣方予以嚴懲,而不是考慮到情節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其次,降低收養門檻,方便民眾合法收養、領養孩子,不必採取買小孩的違法方式。再者,國家加大對困難家庭的子女撫養救助,讓困難家庭養得起孩子。只有這樣,才能讓人販子、親生父母不敢賣孩子,養父母不敢買孩子,親生父母不必賣孩子。

 

打拐需要全民參與,但不是全民喊殺

 

在2008年由德國馬普研究所完成的一項關於中國人死刑態度的調查中,有57.8%的人贊成死刑,14.0%的人反對死刑,還有28.2%的受訪者表示不確定。被認為最應該判處死刑的罪行包括謀殺、故意傷害致死、販毒和性侵幼女。有將近80%的人贊同“以命抵命”這一說法,報復罪犯成為了中國人觀念中死刑的主要目的。但是當受訪者瞭解了具體的案件情節後再選擇是否應該使用死刑時顯得普遍比較慎重,此時選擇應該使用死刑的人大大減少,即使面對的是樁謀殺案。由此看來,對死刑的支持在中國更像是一種樸素正義情緒的表達,其象徵意義更多。





職場週記


對人販子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的殘忍!人販子把別人的小孩賣了,比殺害兒童更慘絕人環,足以令一個家庭破碎解體!人販子比殺人犯還可恨!還要罪大惡極。一旦抓住,必需判處極刑,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那種怕人販子魚死網破的純屬歪論。人都是爹孃所生的肉骨凡胎,誰不怕死?哪怕是窮兇極惡的悍匪,在押赴刑場時都是雙腿發抖,邁不動步!明知要被判死刑,誰敢去冒這個險?!現在問題是人販子犯罪代價太輕,故人販子抱有僥倖心理,在高利潤面前挺而走險,才屢禁不絕!

殺!殺!殺!對人販子殺無赦!


東明104652356


買賣同罪。支持判人販子死刑。都什麼年代了還有人販子,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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