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對訴訟領域的影響:重構舉證難度及民事行為

律道|區塊鏈對訴訟領域的影響:重構舉證難度及民事行為

  原標題:區塊鏈對舉證難度及民事行為的重構

  作者: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杭州辦公室律師楊健

  摘要:自2015年以來,區塊鏈技術開始成為繼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和人工智能之後,新的科技熱點。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共識機制、不可篡改等特點,是一種全新架構的信息保存形式。區塊鏈能將“在線”化的信息進一步“不可篡改”化,降低民事訴訟的舉證難度,部分在線證據龐雜的訴訟類型諸如知識產權訴訟將因此受益。同時,鑑於經區塊鏈驗證的民事行為時刻可以追溯,市場主體亦會變得珍稀羽翼,減少違約行為,信用的價值會被逐漸放大。

  關鍵詞:去中心化、不可篡改、舉證難度

  一、區塊鏈的定義

  區塊鏈是利用塊鏈式數據結構來驗證與存儲數據、利用節點共識算法來生成和更新數據、利用密碼學原理保證數據傳輸和訪問的安全、利用智能合約來編程和操作數據的一種基礎架構與計算機範式[1]。簡單地說,區塊鏈就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分佈式賬本數據庫,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共識算法、智能合約四大特點[2]。何謂分佈式賬本?通俗地講,就是一個環境之內所有成員,都對某一個信息進行了記錄,與其對應的是中心式賬本,信息僅僅記錄在一個環境之內某一個權力主體的賬本之上。存在是數百年的銀行,以及近幾年興起的支付寶、微信支付,就是中心式賬本;而分佈式賬本即區塊鏈最著名的應用,就是大名鼎鼎的比特幣。

  分佈式賬本的技術手段相當於,我們一個群體有N個人,其中一個人的信息,在群體中其他所有人的賬本上都有記錄,即有N-1份記錄。那麼,群體越大,這個N越大,信任度就自然越高,共識也就更可靠[3]。不需要時間的積累,也不需要一箇中樞機構來背書,信用便可利用這份群裡的共識產生。這個共識機制同時保證了信息的不可篡改性,要篡改一個記錄主體的信息容易,要篡改一個群裡內所有成員記錄的信息何其困難,幾不可能。這N個人,位於同一區塊之內;N個人之間相同的信息,形成了一個鏈條,故該技術被命名為“區塊鏈”。

  信息的隱私和流動該怎麼解決?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信息毫無保留的出現在其他人的賬本上吧?同時,信息是在不斷變化的,分佈式賬本又如何記錄不同時間的信息流動?隱私方面,區塊鏈採用了名為“哈希算法”的加密機制,這個加密方式能確保只有信息的所有者能確認信息的內容,其他的保存者只能以不規則代碼的方式保存信息。流動方面,區塊鏈則運用了“時間戳”技術,每個經過驗證的信息,上面都會蓋有一個時間戳,按照時間順序存儲,重新驗證後便會有新的時間戳。本文不展開討論這兩項技術,只需要明確一點:目前的區塊鏈技術,已經有成熟的手段解決信息的隱私和流動這兩個問題。

  二、區塊鏈的類型

  目前區塊鏈的類型分為三種:公鏈、私鏈、聯盟鏈。

  公鏈即是在全網開放,所有的網絡參與者只要具備條件和意願,都可以稱為公鏈上的一個節點,利用公鏈保存信息的同時保存他人的信息秘鑰。公鏈是個完全的開放生態,它會隨著節點的加入而進行自我的演化和迭代。然而,既然是全網公開,那麼每個節點就都要保存其他節點的信息,這對每個節點保存信息的空間(硬盤)及信息傳輸的速度(網速)提出了極大的要求,這些要求對普通網民來說無疑門檻過高。同時,究竟怎樣的信息需要依靠整個網絡來保存,這一點也尚存疑問。故而目前,除了以比特幣為首的數字加密貨幣以外,公鏈沒有找到特別適宜落地的場景。

  明白了什麼是公鏈,私鏈的概念也就浮出水面。私鏈有明確而狹小的邊界,比如一個公司自己的區塊鏈,私鏈的所有者可以較為輕鬆的篡改私鏈上的信息。因為區塊鏈的理念是達成一個去中心化的共識機制,使得信息不可篡改,所以從理念上,私鏈是反區塊鏈的,在很多網絡極客眼裡,私鏈根本就不是區塊鏈,最多隻是一個可以加密的扁平化數據庫而已。

  公鏈門檻高,缺乏使用場景,私鏈又失去了區塊鏈去中心化的特質,於是介於兩者之間的折中路線就出現了——聯盟鏈。

  聯盟鏈是一個行業區塊鏈或者局域鏈,在某個場景上運用區塊鏈技術組成了一個聯合共同體。由於場景事先確定,節點經過選擇之後才選擇參與,節點之間天然存在某種共識,尋求合作。目前市場上比較著名的聯盟鏈有12家跨國銀行的區塊鏈項目“貿易聯動”(eTrade Connect),推動跨國銀行之間的信息共享,降低交易成本。與日常生活貼近的則有螞蟻金服推動的聯盟鏈項目“商品溯源”,讓海淘商品所有的生產環節都能夠追本溯源。

  如以互聯網的類型來類比區塊鏈,公鏈、私鏈、聯盟鏈就相當於我們比較熟悉的外網、內網、局域網。基於這種架構,不難想象,未來旨在固定民事證據,通過司法部門認可的證據型聯盟鏈,將對民事訴訟的舉證體系產生巨大的影響。

  三、區塊鏈存證可應用於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四) 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前款(一)、(三)、(四)、(五)、(六)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我國證據規則將“眾所周知的事實”規定為無需舉證證明的事實,然何謂“眾所周知”本身存在爭議。葉自強在《司法認識論》中,認為“眾所周知的事實是指眾人皆知且承認其為真實的不容爭執的事實”[4];《麥考密克論證據》第329節對“眾所周知的事實”基本涵義的界定是“社區內眾所周知的事實”,“事實確實已知不會引起一般人爭議”[5]。但這些概念其實都語焉不詳,並不清晰簡明。若以此來確定司法場景中“眾所周知”的內涵和外延,既不具有可操作性,又將賦予法官過大的自由心證空間和事實認定裁量權,從而很可能傷及個案公證和司法正義[6]。

  區塊鏈存證正好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區塊鏈擁有大量節點,此為“眾”;所有節點都保留著同樣的信息,此為“周知”。去中心化的共識機制,正是對“眾所周知”的最好詮釋。

  舉個例子,民事訴訟中照片是十分常見的證據,但其證明效力往往有限,原因就在於單純的照片只是一幅圖像,能反映的事實過於平面。如果照片通過區塊鏈的驗證,那拍攝照片的時間、地點就能固定,同時還能排除修圖的可能性。一張能夠確認拍攝時間和地點的照片,能透露的信息就豐富得多,顯然更能幫助裁決者瞭解案件事實。在這個例子中,時間、地點這些要素,就通過——區塊鏈——眾所周知的事實——無需舉證的邏輯鏈條嵌入到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中,輔助司法審判。

  區塊鏈存證在實踐中已有所應用。2018年6月28日上午十時,全國首例區塊鏈存證案在杭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採用區塊鏈作為存證,並認定了對應的侵權事實。判決書詳細解釋了區塊鏈的原理,區塊鏈電子存證的可信度、可靠性,對證據最終加以認定,開闢了區塊鏈技術在司法領域應用的先河。

  

四、區塊鏈對民事法律服務的影響

  區塊鏈存證不僅可應用,而且成本低。區塊鏈用的是節點自身的存儲空間,運營者的存儲成本不高。區塊鏈對網絡速度的要求較高,而目前網絡速度的提升發展迅速,5G時代即將來臨。如此算來,其成本主要還在於技術本身的研發和日常運營,通過網絡效應,參與節點越多,單個節點的分攤成本便越低。市場成熟之後,區塊鏈應用的使用成本將極具競爭力。

  區塊鏈對存證的“降本增效”,將對民事法律服務產生深遠的影響。

  知識產權訴訟往往需要龐雜的證據,需要提交大量的照片、視頻類證據用以證明侵權行為的存在或商標的在先使用。通過區塊鏈驗證擁有時間戳的文件將省略繁瑣的質證環節,提高庭審效率。著作權方面,區塊鏈使得著作權的產生和交易可追溯。區塊鏈用於著作權登記費用低,速度快,會鼓勵更多的人進行著作權登記;通過區塊鏈的著作權登記記錄可以查詢到著作權人,減少交易成本。區塊鏈技術在著作權確權與交易中的應用,具有廣闊的前景。

  公證業務則有可能受到蠶食。公證業務是典型的中心式記賬,利用公權力的權威為各種民事行為加持,確保其執行力。但公證業務存在成本高、流程繁、速度慢等缺點,一個網頁公證,最後出現的可能是一本厚厚的公證書,一方面成本較高,另一方面如公證處繁忙不能及時響應,還有錯過取證機會的風險。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的特點,實際會使通過驗證的信息更具公信力,同時成本低,響應速度快,可以由用戶即時操作。上文所舉杭州互聯網法院的判例,便是一起標的4000元的小額訴訟,若用傳統公證方式取證,公證費可能就在千元以上,加上其他訴訟費用,將極大地打擊被侵權人的維權積極性。不僅是取證,隨著公共對區塊鏈的認識的加深,遺囑、授權等領域的公證業務,都有可能被區塊鏈運營商蠶食。

  至於非訴領域,大量的股權代持、一致行動、協議控制等高舉證門檻的業務都可以通過區塊鏈驗證的形式將各方的意思表示加以固定。當重要“關節”得到保護之後,非訴領域很有可能演化出更為豐富的生態。

  五、區塊鏈對民事行為影響的底層邏輯

  區塊鏈不僅會在表面上改變民事法律服務的格局,更將深層次地影響市場經濟中民事主體的思想及行為,其底層邏輯便在於一個耳熟能詳的詞——在線。

  這裡的在線和平常我們理解的上網不是一個概念,關於對在線的理解,阿里巴巴集團的CTO王堅舉過一個例子。90年代,各個學校學生在食堂打飯用的都是飯菜票,那用飯菜票交易的過程中留下了什麼信息?最多也就是每個學生買了多少錢的飯菜票,信息交互的頻率還很低,這些信息,明顯就處於“離線”狀態。2000年代以後學校換成了刷卡就餐,信息量一下子不一樣了。信息交互頻率大幅度增加同時變得可追溯,有學校的校長從中分析出了學生飲食上的習慣,然後有針對性地做了很多改進。

  另外,近兩年餐飲企業大量上市,是因為餐飲業突然迎來了蓬勃發展嗎?不是,是因為移動支付的出現,改變原本餐飲業現金支付的格局。支付數據從線下遷移到了線上,資本市場對餐飲業的營收有了相對可靠的參考依據,願意進行投資,從而促成了餐飲企業的上市。

  數據量上去了,真實性的問題又何從解決?區塊鏈正是現下最佳的解決方案。我國合同法對懲罰性違約金態度較為謹慎,交易一方的違約成本較低,導致違約行為頻發。區塊鏈能將交易行為從線下搬至線上,何時簽約、何時發貨、何時付款等交易細節都得到保留,且可以依選擇公開。在這種機制下,即使法律規定對違約賠償趨向保守,志向長久的交易主體考慮到今後的成約率,也會傾向於遵守合同約定。試想,同樣一筆生意,甲方面對兩個交易對象,一人願意公開以往的交易細節,另一人則閃爍其詞,會選擇誰做乙方?長此以往,市場格局會漸漸改變,“信用無價”將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民事訴訟的高發領域亦會逐漸轉移。區塊鏈極客主張的“算力重構秩序”,並非全無道理。

  六、結語

  當下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尚處於起步階段。目前用區塊鏈購買一杯咖啡,支付行為通過全鏈驗證的時間尚需15分鐘左右,而中心化的移動支付方式僅需1秒,這樣的用戶體驗是不可能佔領市場的。然技術進步的速度往往超出人們的想象,在跨越某個瓶頸之後,區塊鏈的影響很可能如雨後春筍一般,席捲整個社會,自然也包括民事訴訟領域。身處法律服務行業,不僅要秉持法律人“向後看”的傳統,謹慎總結以往業務,也要適當關注前沿領域“向前看”,警惕新興技術對法律服務格局的影響。裁判文書的大面積公開,能讓年輕律師具備在短時間總結類型案件判決方向的能力;未來區塊鏈技術對舉證能力的重構,必將消滅一些機會、創造另一些機會,值得法律服務從業者的關注。

  註釋:

  [1]袁勇,王飛躍.區塊鏈技術發展現狀與展望[J].自動化學報.2016,42(4):481-494

  [2]謝輝,王健.區塊鏈技術及其應用研究[J].信息網絡安全.2016(9):192-195

  [3]唐涯.香帥的北大金融學課,第263講,得到APP訂閱專欄

  [4] 葉自強.《司法認識論》,《法學研究》第1996年第4期

  [5] [美]麥考密克.《麥考密克論證據》(第五版),湯維建等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631-633頁

  [6] 張東,張步文.論證據規則中“眾所周知的事實”——基於社會語境與司法語境的分析,《學術界》總第138期,2009.5

  參考文獻:

  1. 袁勇,王飛躍.區塊鏈技術發展現狀與展望[J].自動化學報.2016,42(4):481-494

  2. 謝輝,王健.區塊鏈技術及其應用研究[J].信息網絡安全.2016(9):192-195

  3. 唐涯.香帥的北大金融學課,第263講,得到APP訂閱專欄

  4. 葉自強.《司法認識論》,《法學研究》第1996年第4期

  5. [美]麥考密克.《麥考密克論證據》(第五版),湯維建等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631-633頁

  6. 張東,張步文.論證據規則中“眾所周知的事實”——基於社會語境與司法語境的分析,《學術界》總第138期,2009.5

  7. 袁亦力,盧山.區塊鏈技術在著作權確權和交易中的運用及法律規制,西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3月

  8. 郭少飛.區塊鏈智能合約的合同法分析[J/OL].東方法學.

  9. 何小東,易積政.區塊鏈技術的應用進展與發展趨勢.科技前沿與進展.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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