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将车主列为被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车主承担连带责任。错吗?

王开成律师


不错。

因为车主在某些情况下,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比如:车主未尽到审查义务,在出借车辆时,将车辆出租给了没有驾驶证的人,或者是没有驾驶能力的人,这样的情况,车主在主观上就存在过错,就应该对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再比如:车辆在存在安全运行隐患时,车主却未向借车人告知,车主在这样的情形下也存在过错,对于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存在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在诉讼中,就应该将车主列为被告。

而且,是否存在上述车主承担责任的情况,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不知道的,也只有将他们一并起诉后,经过法院的审查,才能确定车主具体应该承担的责任。

并将其起诉,怎么审查呢?

所以,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将车主列为被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不错,是正确的方式。


郭广吉律师


起诉时可以这样处理,


倪明772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车主与实际驾驶人非同一人时,各地法院的判决不统一,有的判决司机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有的判决车主无责任。

但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第49条对租赁、借用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了车主有过错时,承担赔偿责任,车主的过错主要有:

  1. 出借的车辆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际驾驶人无驾照或者被吊销或者准驾不符;

  3.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际驾驶人饮酒、吸毒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

  4. 其它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

另外:

  1. 如车主未依法购买交强险时,应当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与实际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起诉时可以将车主列为被告。

  2. 如果实际驾驶人系车主的雇员且实际驾驶人是在履行职务行为的,其责任应由车主承担,起诉时可以将车主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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