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自己家的老宅基地上建房子嗎?怎麼申請宅基地證?

平平凡凡一百姓


現在農村建房子管得很嚴,即使是在自己家的老宅基地上建房子,也必須要先申請,符合建房條件才能夠得到批准修建,否則,即使自家有宅基地也是不允許修建的。


什麼樣條件才能使用自家老宅基地申請建房子呢?

首先、申請人戶口要在本村。也就是說以前在農村修的老房子,但現在戶口已經遷出農村了,現在是不能回農村拆自己老房子翻建,即使有空閒老宅基地也不能修建。

其次、申請人本身沒有宅基地。也就是說,即使戶口在農村,自己已經有新宅基地,自己的老宅基地是不能修建的,修建就違反了一戶一宅規定。


怎麼申請宅基地建設手續?

同時具備以上兩個條件,持身份證戶口本到村委會填表申請。目前,各地農村申請宅基地流程不一樣,按正常程序,申請人首先持戶口本到村委會填宅基地使用權申請表,經村委會初審符合上述兩個條件,村委會簽字蓋章後,再拿到鄉鎮土地管理部門複核,鄉鎮土地管理部門簽字蓋章後,再由縣級土地資源管理局審批,審批後申請人拿到批准建設手續才可以合法修建。這是申請宅基地的正常審批程序,按照此程序申請宅基地建房是非常麻煩的,有的農民說有時申請幾個月也沒批下來。但很多農村都沒有這樣要求,阿洪去年在老家以父母名譽申請宅基地修房子,就直接在村委會填寫一張申請表,作一個備案就可以修建,沒有其他多餘手續,可能各個地方申請程序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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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大家好!我是星十雨!

在自家的老宅基地上不一定可以建房並辦理宅基地證,可以參考下面的第三點及第五點。

關於在原宅基地建房,應該怎麼申請呢?

一、向村委申請

二、村委幹部或建房戶與國土員預約時間

三、村委幹部與國土員到現場對其原宅基是否處在危崖或者具有影響住戶其他安全的因素。

四、如果沒有第三點不存在任何問題,將帶上原宅基地證以及戶口本到鄉鎮戶找國土員填寫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表。

五、如果第三點存在問題,國土員會告知其能否搬遷另選新的宅基地建房,如果建房戶沒有其他選址而且危險不能排除的話,國土員可能不會為其辦原宅基地改建,如果危險能排除,國土員會在危險排除後進行驗收再為其辦理原宅基地改擴建。

六、國土員將填寫好農村居民審批表交給建房戶,按照社長、村委、駐村幹部、國土員、鄉鎮分管領導、中心鄉鎮國土所簽字並加蓋公章。

七、建房戶將簽完字和蓋章的農村居民宅基地審批表和戶口本、原宅基地證帶到縣政府行政服務大廳的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辦事窗口進行原宅基地的改擴建審批,經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備案後會下發新的宅基地證或者在原宅基地上的備註欄寫明,同意某人(幾人)原宅基地改建多少平方或者擴建多少平方(具體的視鄉鎮審批時怎麼填寫),共計多少平方,日期後蓋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公章,便表示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已經取得新的宅基地證。


星十雨


你好,可以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需要向村委會申請,村委會向鄉鎮級人民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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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宅基地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本村村民有資格取得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

2、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和所屬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村民委員會批准後,經鄉鎮政府審核、縣級政府批准,方可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主要參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另外,各省依據上述法律制定的一些條例及相關的實施細則也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趙立冬律師


筆者在鄉鎮從事過多年的農房建設管理工作,為以正視聽,特來作答。

其實,這裡面最核心的是涉及2個問題:
  1. 老宅基地倒底還能不能用於建房?因為時間較長,有可能涉及土規調整等已改變了土地的性質。
  2. 自己是否具體使用宅基地的資格問題。

下面,就簡要說說相關情況。

一、關於老宅基地的土地性質問題

這是一個不少群眾都會忽略的問題,認為是原來就是宅基地,當然就可以用來建房了。筆者這裡就出現過這樣的情況,一農戶來申請利用老宅基地建房,結果一到現場一核對,所要用的老宅基地早就變成耕地種莊稼了,而且在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已變成了他們家的有承包地了,後來又調成基本農田了,當然這一農房的申請無法審批。

另外,隨著這幾年不少地方在實施宅基地復墾,不少閒置、廢棄的宅基地就通過復墾變成了耕地,這於這一部分復墾的老宅基地也不再用來建房。筆者在工作中也經歷過有人又想把復墾了的老宅基地用來建房的,這也是不允許的。

所以,對於老利用老宅基地建房的,首先要重新核實其土地性質發生改變沒有,究竟能不能用來建房,這是建房申報之前就要搞清楚的問題。

二、關於申請宅基地的資格問題

就目前來說,仍然是2條:(1)土地所在村的農村戶口人員;(2)符合“一戶一宅”條件,就是要麼原來沒有產權農房;要麼現有農房的宅基地面積未達到當地規定的標準,新申請緊鄰的宅基地補差;要麼承諾拆舊建新。

三、關於宅基地申請手續的問題

地的性質符合、人的資格符合,就可按規定申請宅基地了。筆者這裡主要程序:國土村建人員初步查勘——當事人申請——村集體研究同意——上報審批等,先由國土村建人員初步查勘是進一步核實擬選地塊能否用於建房,以幫助當事人少走彎路。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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