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徵地補償採用綜合區片價,別再說你不知道了!

最近,在我們公佈各省市綜合地價表之後,小編還是會收到已發佈省市朋友的留言:為什麼發佈的訊息都是區片綜合地價?這個區片綜合地價就是當地的徵地補償標準嗎?

其實在2019年8月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對制定區片綜合地價作出了新的規定。新法規定的區片綜合地價是徵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不包括法律規定用於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原來的《土地管理法》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按照年產值倍數法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偏低,補償機制不健全。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將2004年國務院28號文件提出的“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補償原則上升為法律規定,並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年產值倍數法。

年產值就是你的土地一年所產的總值叫年產值。

年產值的測算公式:1,前三年平均年產值={(前1年產值+前2年產值+前3年產值)÷3} 2,年產值={(產量×20%)×市場價格}+(產量×市場價格) 產量以當地政府年終統計為準,市場指導價以當地政府物價部門公佈的為準。考慮因素:地類、產值、土地區位、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需。

採用區片綜合地價是補償“市場化”的起步。用“區片綜合地價”代替目前的年產值制度,雖然價格標準仍由地方政府制定,但它是定期調整的,可浮動的。而且,用區片綜合地價作為基準,改變了以往針對具體地塊補償的缺陷,不同用途的徵地補償也將統一。

區片綜合價的制定需要組織聽證,其制定過程更加民主,公開,透明。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12條規定,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的,主管部門應當依職權組織聽證。據此,《通知》明確,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在認真做好實地調研和科學測算的基礎上,廣泛聽取有關部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群眾及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附後的《指導性意見》也規定,這兩項標準的制訂必須依法組織聽證。若被徵收人的聽證權在實踐中未得到保障,可通過起訴國土部門不作為等途徑尋求救濟。

2020年徵地補償採用綜合區片價,別再說你不知道了!

2019年末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就發表了關於加快制定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要各地要立足現有工作基礎,對照新的規定要求,改進技術方法,加快推進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目前實行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地方,要按照制定區片綜合地價的要求調整方法、重新測算;已經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的地方,凡符合新法規定的,可以繼續執行,不符合新法規定的,要按照新法規定的區片綜合地價內涵調整完善,並重新公佈後繼續執行。區片綜合地價制定過程中,要做好前後政策銜接,實現徵地補償標準平穩有序過渡。

因此,各省市目前正有條不紊的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廣大被徵收人的呼聲,我們近期會將2020年全國各地徵地補償標準(區片綜合地價)進行整理發佈。


2020年徵地補償採用綜合區片價,別再說你不知道了!

2020年徵地補償採用綜合區片價,別再說你不知道了!

2020年徵地補償採用綜合區片價,別再說你不知道了!


截至目前,只有廣西,江西,湖北省正式發佈2020年區片綜合地價,山東省於3月31日正式發佈。其他城市的朋友不要著急,近期各省市會陸續發佈區片綜合地價,待標準正式公佈後我們會及時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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