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壯如此“努力” 令人徒增傷悲三亞崖州警方破獲系列盜竊案

3月11日,三亞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崖城派出所馮學偉行動中隊聯合分局刑警大隊成功破獲系列盜竊案,依法處理違法行為人3名,追回電動車和單車各1輛。

3月10日,崖城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位於河堤路上的某酒吧被盜大量香菸和檳榔,總價高達1.6萬餘元。接報後,所長龍子騰迅速安排馮學偉行動中隊趕往現場查看,同時將警情通報至分局刑警大隊協助調查。

尹成鋒、陳鋼、馮學偉等人到達後,仔細詢問情況,認真勘查現場,調取相關資料,發現有3名年輕男子在防疫期間曾多次進入關業該酒吧實施盜竊。經進一步分析研判和追蹤,調查人員判斷作案人應在該酒吧附近居住,於是,一方面加大常態化的路面防控和巡查力度,另一方面將相關資料發至派出所工作群中要求人員密切留意。

3月11日晚23時許,馮學偉、黃大發等人在河堤路某奶茶店發現3名作案人並依法控制,當場扣押騎乘被盜電動車1輛。

經查,違法行為人王某智、李某明、劉某楠實施如下盜竊違法事實:

1.王某智於去年8月在某農貿市場附近盜竊1輛單車(車輛已追回);

2.王某智夥同李某明於去年9月11日凌晨在河堤路某餐廳盜竊2瓶價值176元的白酒和其他一些飲料;

3.王某智夥同李某明於今年1月26日凌晨在某公寓門口打開1輛轎車車門,盜竊車內500元現金和1條香菸;

4.王某智夥同李某明於今年2月24日凌晨在某公寓門口盜竊1輛電動車(車輛已追回);

5.王某智夥同李某明於今年2月26日凌晨在河堤路某飯店盜竊60餘罐啤酒、100餘瓶啤酒、60餘瓶帶拉環某英文啤酒和大量燒烤冷凍食品;

6.王某智先後5次進入某酒吧實施盜竊,其中3次系獨自進入,另外2次分別於今年2月24日夥同李某明盜竊15條香菸、30包檳榔;於今年3月8日夥同劉某楠盜竊香菸和檳榔各15包;

7.王某智夥同李某明於今年3月初撬門進入某酒吧員工宿舍盜竊100餘元現金;

8.王某智夥同李某明還於疫情期間撬壞3輛轎車門鎖,因在車內未盜得任何財物,王某智便在車內小便,使用車內滅火器在車上亂噴一通洩憤。

因王某智、李某明系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且為在校學生,按照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警方對其批評教育,責令其監護人帶回嚴加管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劉某楠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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