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普洱事業單位考試法律知識:坦白、自首、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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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普洱事業單位考試法律知識:坦白、自首、立功


坦白坦白是指犯罪分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對於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自首

自首分為一般自首和特別自首。

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一般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一般自首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自動投案;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特別自首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特別自首也稱為“準自首”

三、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屬於立功。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的犯罪行為不能認定為立功,而是屬於坦白或者自首的條件。

對於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坦白、自首、立功這部分,大家需要掌握兩個考點:1、什麼情形構成坦白、自首、立功;2、坦白、自首、立功的處罰幅度又分別是什麼。

例題分析:

1、錢某盜竊公司財產,經家人勸說寫信給遠地方公安局承認犯罪事實,在前往公安局自首的途中被公安民警逮捕,這個屬於:

A.具結悔過 B.準自首 C.立功表現 D.一般自首

【答案】D。解析:我國《刑法》規定: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為一般自首;2.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為特別自首。3.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嫌疑人的。本案中錢某已經先寫信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且有主動投案的行為,雖在路上被逮捕,也符合一般自首的條件。我國刑法中沒有具結悔過的量刑情節規定。故本題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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