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出現事故,承包人有責任嗎?為什麼?

順宏249


有責任,多大的錢建多大的面積,建設什麼標準的房屋,年長月久,風風雨雨,多少不合格的建設都沒有誰能幫到什麼忙,高檔的(城市建設)有質鑑,在農村也要有質量要求,特別是城中村更是,舊房修建(拆寬門市部)質量更是至關重要,農村建設應慢慢規範,比如地基和地理狀況不穩定的地塊不能建房,能建的地基下足三層建三層,絕對不準三層半,申報手續,措施落實到鄉鎮管理,質量是大事,安居樂業,民生安定,非常重要,下一步鄉鎮一級有事做了。

對於鄉下建設,管理收費不行,幫助設計或者規範很有必要,這就是為人民服務。


鄭新鎮


房子主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鄉野文戈


農村的農戶建房,是農村家庭最為重要的大事之一。花了大價錢建好的房子出現質量問題,是一件非常令農民傷心傷神的事情,而且即使是責任認定,都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

農村建房由於沒有到相關部門報備(本身也不需要報備,只要有宅基地有建房證就可以建設),所以農房建設的質量監管,幾乎就是空白。

農村建房出現質量問題,主要是農村施工隊對於建築結構、房屋載荷,都只是似懂非懂。再就是房主對於這一塊又不懂該怎麼監管,所以就容易出現問題。

農村建房的質量問題,主要表現形式為牆體開裂、樓板開裂、嚴重的甚至會有大梁開裂存在。這些都是屬於承重結構存在質量問題。算是比較嚴重的。

還有的是牆體垂直度不合格,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牆歪了。國家對於現澆混凝土結構牆、柱、構件的垂直度允許偏差,有層高與樓房整體高度兩方面相輔相成的控制標準。層高≤5m時及>5m時的層間垂直度偏差分別不能大於8mm及10mm;總高偏差不能大於H/1000及30mm(H為建築物全高)。對現澆混凝土結構牆柱構件的標高允許偏差,分為層間與全高兩方面同時控制,層間標高±10mm;總標高偏差±30mm。以上標準,也可以作為農房磚混結構的垂直度參考標準。

對於農房建設出現質量問題的責任認定,需要從三個方面入手。第一是合同約定,也就是說,合同約定的責任範圍,該有誰承擔,就是誰的責任。第二,如果施工隊與農戶之間,實行的是包工包料方式進行的承包,那麼,只要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施工隊就必須負責。第三,如果施工隊與農戶之間實行的是包工不包料的承保方式。這樣的承保方式,一般都是農戶提供材料,只要不是材料質量問題引起的建築質量問題,就都是施工隊的責任。

至於牆面抹灰出現不平整或者空鼓開裂現象。這是牆面處理不夠乾淨,或者牆體過於乾燥,施工隊沒有處理好導致,這無疑是施工隊的責任。地坪出現開裂空鼓,與上述情況差不多,自然也是施工隊的責任。

最後有一點也需要明確,那就是牆體開裂,大多都是基礎開挖不到位導致。這樣的情況,就要看基礎開挖不到位是什麼原因引起的。如果是農戶不願意多花錢,不願意深挖,那就是農戶的責任。如果是施工隊為節約工時,不願意深挖,那就是施工隊的責任。

我是老牛愛遛彎,是一位莊稼老把式,資深農民工。正是在建築工地打工幾十載,所以瞭解,所以分享。


老牛愛遛彎


目前農民建房普通採用承包的模式,就是工頭組織人和房主談妥報酬,包工不包料,執政工錢,這種情況在施工中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承擔責任的主體一般應該是工頭,房主,傷亡者本人以及其他在這個事件中有過錯的人。

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以及此類案件的特點,對各方責任的劃分一般應適用過錯責任並予以公平原則,結合農村的實際情況考慮案件的社會效應,儘量由多方承擔責任,不應將責任過分集中在某一方的一方的身上。

如果說是工頭缺乏安全意識,草率的施工,那再劃分責任的時候,工頭一般應承擔主要的責任。

房主在選擇施工隊的時候,把工程承包給沒有建築工匠資格證書的包工頭造成事故,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如果說傷王者因為自身沒有注意安全,導致受傷,那麼傷亡者也一樣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好的,我的回答就到這裡,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返鄉青年王靜巧


農村建房有兩種…

第一是戶主自已買所有才料,讓建築隊光給他建房…如果因才料出現質量問題就與建築方沒有關係了,是不負責任的…

第二是建房主把所有東西都包給建築方來完成建房的話,如出現質量問題的話建築方是要負責任的…建房前雙方都有建房合同的…




老火計


農村自建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建房承包人肯定有責任。房屋建設業主有住房需求,但是不是每個人都懂建築學原理,既然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發包協議,承包方理應對房屋的承重,力學原理,結構穩定負責。所以建議在簽署協議的時候,把理應想到的後續保障條款寫進承包協議裡面去。



別墅老師傅


我是太行山小李,這種問題承包方要付全部責任,因為無論誰家蓋房子,都是想住新房子,為了修房子花錢都願意,但出了這個問題首先心裡一點不痛快,自己花錢居然出了問題,所以承包方一定要負責任。儘量把損失降到最低


太行山小李


俺的觀點是,農村自建房不管是質量還是安全問題,包工頭有不可推卸責任。目前在農村建房首先要擬訂一份質量與安全,工程款付款方式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方可生效有了合同對雙方都有好處。即使沒有合同出現問題,施工方也應去承擔責任!


農民工阿亮


承辦人必須負責人,而且相關驗收部門也有同樣不可推卸的責任,承包人屬於施工方,施工中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必須付主要責任,其次就是驗收單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AA農村小張


肯定有責任了,劃分責任,主要是承包人,甲方乙方都要擔責任,看誰的責任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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