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城关镇东街三角加油站向北200米魏燕敏,法院喊你还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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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魏燕敏

身份证号码:4107251973****0049

性别:女

年龄:47岁

住址:原阳县城关镇东街三角加油站向北200米

执行案号:(2019)豫0725执1225号

立案时间:2019年6月19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魏燕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6日作出的(2019)豫07民终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魏燕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3900元。魏燕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9)豫07民终6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魏燕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3900元;执行费3015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孙法官。电话号码:0373--7580187,139037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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