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風fie”的演繹現代版“古惑仔”時,
等待你的不是笑傲江湖,
而是一場“牢友記”。
近日,隆安縣警方果斷亮劍,從嚴打擊,及時處置一起聚眾鬥毆案件,經隆安縣人民檢察院批准,依法逮捕了7名犯罪嫌疑人,有效維護了轄區社會治安秩序穩定。
2月29日晚22時許,隆安縣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城廂鎮良興村百弄屯發生一起打架鬥毆事件,有人員受傷。接到報警後,小林派出所、特巡警大隊立即趕往現場處置,及時救助傷員,勸散集聚人員,依法將涉案人員帶回公安機關做進一步調查。
因案件涉及兩屯群眾,且涉案多人,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劉險峰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相關部門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並親自指導專案組展開案件偵查工作。
經調查,29日晚21時許,隆安縣城廂鎮良興村隴勳屯村民張某強、張某寧在百弄屯停車場內喝酒滋事,與百弄屯村民張某業、張某能等人發生爭吵打架,造成張某強、張某寧等人受傷。涉案嫌疑人到案後對其參與聚眾鬥毆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本只是一件小事,卻“搞”成大事。目前,張某業、張某能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聚眾鬥毆罪被依法執行逮捕。
警方提醒
打贏了進牢房,打輸了進病房!隆安警方始終保持對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嚴打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查處違法犯罪人員,全力維護轄區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法條鏈接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視頻圖文素材:謝飛、乃彩雲 編輯:蘇潘萍 審核: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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