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清朗的網絡空間

為維護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網絡文化,維護廣大網民切身利益,營造良好網絡生態,國家網信辦頒佈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於2020年3月1日正式實施。為了宣傳普及這部規章,濮陽市網信辦邀請市直有關部門領導同志和相關人士,從不同角度談對《規定》的解讀與認識,本期刊載濮陽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支隊長劉學恩署名文章。


共建清朗的網絡空間

共建清朗的網絡空間

劉學恩

濮陽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支隊長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了《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營造良好網絡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共同創建清朗的網絡空間。

濮陽市公安局網安支隊作為我市公安機關管理我市網絡秩序、維護網絡安全、打擊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力量,自《規定》出臺以來,全體民警深入學習,以便在今後的實際工作中能更好的開展網絡管理執法工作。互聯網在我國的迅猛發展,一方面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為百姓的生活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為社會的進步提供了技術支撐;另一方面也滋生了網絡詐騙、網絡賭博、淫穢色情、網絡暴力、網絡謠言、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公檢法部門實行網絡詐騙,防範意識不夠的群眾,特別是老年人和青少年容易上當受騙,給社會造成了嚴重危害。種種網絡違法犯罪,不僅給網絡生態帶來了負面影響,也侵害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利益。

《規定》的出臺,有利於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和創新互聯網內容建設,落實互聯網企業信息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高網絡治理能力,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加強網絡生態治理,是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的需要,也是維護廣大網民切身利益的需要。《規定》對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的網絡行為作出規定。《規定》提出,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含有“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和“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等內容的違法信息,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內容的不良信息。《規定》強調,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制定本平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健全用戶註冊、賬號管理、信息發佈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絡謠言、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應當文明健康使用網絡,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用戶協議約定,切實履行相應義務,在以發帖、回覆、留言、彈幕等形式參與網絡活動時,文明互動,理性表達。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規定》的出臺,有利於公安機關網安部門進一步開展網絡監管、網絡信息巡查處置等工作,有利於社會各方共同構建良好的網絡生態,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共建清朗的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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