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死,今天有个人去捅了他一刀。在法律上如何评判?

顾宇博


一个人即便被判了死刑,在被正式处决前,任何人也无权伤害他,即对他的处罚只能由公权力来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私权对他实施惩处,否则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个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死,今天有人去捅了一刀,根据具体情形,依然要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伤害罪等罪责,当然如果是正当防卫则不承担刑事责任。如要承担刑事责任因被害人要被执行死刑,致害人被判处刑事责任时可作为量刑情节,从轻处理。此外,如果捅了一刀,未达到轻伤害程度则致害人只承担行政责任,被罚款或行政拘留。无论致害人被判承担刑事或者行政责任均应向受害人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郝永明律师


即使这个犯人是下一分钟就要被执行,这一分钟也没人有权剥夺其生命。可以参考下面一个例子:最牛死刑犯:美国54岁死囚:乔·哈里斯,应在2016年11月1日14点执行死刑,在死前最后的一餐,他吃了一顿大餐还喝了红酒,没想到他突发脑溢血当场挂了,早死了40分钟。其亲属因此状告监狱,明知高血压还让喝酒,让他丧失了40分钟的美好生命。最后,亲属获赔350万美元。


果然我是最棒的


去年看过一条新闻,美国有个死刑犯准备第二天午时执行,结果发生意外了,第二天午时没到死刑犯于9点死了,具体是怎么死的我都忘记了。

后面死者家属不干了,把监狱告上法庭,最后死者家属获得568万美元的赔偿。后来美国媒体还感叹,早点死和迟点死都一样,提前3个小时死真值钱啊。



钱途无量173


一个人明天就被执行死刑,今天有个人捅他一刀该咋量刑?

这种事概率极低,他是罪不可赦但也论不到你解恨练手打便宜!

你这是故意伤害罪会判7至10年徒刑,并处罚金!

别总觉得他明天就执行枪决你就应该肆意妄为!这是法制社会,世界各国都不会让你胡来。


强歌1122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一个人在社会上生活最基本的权利就是生存的权利。在没有到法律没有允许他死亡的那一刻他是有这种权利的,不能被任何人剥夺。

如果在死刑犯被判死刑的前一天你捅了他一刀这在法律上流说明你要剥夺他生存的权利,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能剥夺这种生存权利的只有法律,试想一下如果人人都有剥夺人的生存权利的话,哪怕只有一天,社会上不知道有多少的矛盾,事端,甚至是动荡。

所以说情尊重人生存的权利,哪怕他是你的仇人,但是他有生存的权利。直到律法判他死的那一刻终止。




吊车司机小牛


应该是故意伤害罪,犯人延期执行死刑,待伤好,伤人者量刑以后再执行死刑,否则刑事案件没有当事人和开庭没有原告一样理解吧,


那先生真好


死刑犯和你去给人家来一刀没有任何关系,你也是故意杀人,照样判刑!一点也不会因为对方是死刑犯还有一天就处决而对你少判刑


羽哥在路上


这是100%不可能发生的事。假如是(?)杀人者同样判死刑。因为他无权剥夺他人生命(那怕是已经判死刑的人)。


溪水长流58555


这个问题嘛,让我这种专业人士还说说吧。


首先,一般来说,死刑犯是不知道自己执行的具体日期的,只是知道自己快了,因为死刑执行的具体时间和线路都是机密,大家从电视上看到的,大多是为了宣传的作用。

实际上,当死刑犯被喊“上路”时,大多都是懵逼的,也很少出现,你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毕竟大多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死,哪来的什么心情吃“断头饭”?

我们看守所,都是死刑犯在被执行的当天,被带出“监室”后,买一碗有肉的盒饭给他吃,烟管够,大多都吃不下去。


其次,死刑犯都是在看守所过完余生,在死刑执行的头一天,大多地方也不会单独关押,现实中很多人觉得死刑犯很可怕,但是在看守所那种地方,死刑犯很普通只是个可怜人,真没什么牛的。因此,大多在执行之前,都是和普通在押人员一起关押,直到被带走。

而且,不可能存在被捅一刀的可能,看守所监室,屁大点的地方,你想私藏一把带尖的小美工剪刀都难,更别说“刀”了


前面只是对其他回答的人的一些误区进行纠正,现在回到正题。

即便被捅不可能,但被其他犯人打到轻重伤是有可能的。

因此,我们假设,在死刑执行的头一天,被其他犯人打成了重伤甚至死亡,怎么办?


首先,如果被打死了,自然就没有执行的必要了。而对方虽然是死刑犯,而且明天就要执行了,但除了执法部门授权以外,任何人没有随意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资格。而且即便对方死亡了,你拿刀去捅尸体也是构成侮辱尸体罪了。

因此,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和他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而看守所所在监室的“管教”和相关领导,会受到处分。


如果没打死,致人轻伤或者重伤,主要看对方受伤情况是否影响死刑的执行。

因为执行死刑并非直接拖到刑场枪毙,而是还需要走一系列的流程的,如果他的伤势会影响实刑执行的流程,会向上面进行通报,申请“暂缓执行”。

而打人者,会以故意伤害罪和前罪,数罪并罚。


如果伤势不影响死刑的执行,那就直接走死刑执行流程。

而打人者,按理说会因为羁押期间致人伤害被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但有时候,看守所不想节外生枝,再加上该死刑犯已经合法执行死刑,因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后,你懂的。


当然,不同地区的看守所,可能政策不一样,我说的是大多主流看守所的政策,死刑犯的执行,远没想的那么复杂,更没有电视上所谓的“大口吃烧鸡,大碗喝酒,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其实,当执行的时候,给你满汉全席,能有胃口吃的,真没几个。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一个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死,今天有个人去捅了他一刀。在法律上如何评判?

这个自然还是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进行追责。犯罪嫌疑人被判判处死刑以及执行死刑,这个必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我们的司法机关按照程序来执行。即便是死刑犯,即使是犯下滔天大罪的人员,我们也不允许任何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任何人也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所以个人不管是基于复仇,或是其他原因而擅自剥夺他人生命,这都属于故意杀人行为。按照刑法理论及目前的规定,就是对方要求或征得对方同意而帮助对方自杀或杀害对方,也都属于故意杀人犯罪。当然,作为公民只有在正方防卫时实施无限防卫权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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