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太師
我是小學老師,我來談談這個問題。
現在老師們三大高壓線不許碰,第一是體罰學生,第二是有償辦班和機構兼職,第三就是亂收資料費。
放假前我們除了簽訂暑假不報班的承諾書還有一項任務就是做學生的工作,不許學生去上補習班補課,必須拍照留作證據,你給學生宣傳不去補習班的事情了。如果沒有宣傳,你的學生去上了補習班,老師就有責任。其實我們心裡也很不滿意這個規定,我們可以保證自己不辦班違規補課,我們可擋不住家長的熱情。有的家長願意送孩子去補習班,我們有什麼權利、有什麼資格去阻止人家送孩子補課呢。
各級領導對於這個問題現在很重視,只要有舉報的,立馬會去拿個現行的,如果舉報屬實,被認定為違規補課,一定會被嚴肅處理的。
老師被查處了,補習班一定是不能繼續辦下去了,那麼收的學費該怎麼處理?有的是教育主管部門直接下命令叫老師把收的補習費用給家長們退回。如果教育主管部門沒有下這樣的命令,那麼參加補課的家長該怎麼辦?
分不同情況來處理。
第一剛開始補課就被查住了,
那麼這種情況當然要全部要回來呀,因為老師也沒有開始服務呢,老師不退錢道理說不通呀。
第二種情況,已經上了多半了,接近尾聲了。
如果是這種情況,主管部門也沒有勒令退款的事,那麼家長想全部要回來,恐怕不可能,再說老師也給你服務了,除非是老師綁架或者使用威逼利誘的方法強迫你家孩子補習,否則,你要是想全部要回,也有點不合情理,老師會把沒有服務的那部分退回給你的。
第三種情況這個老師是你孩子的老師。
如果老師是自己孩子的老師,你也是誠心想叫老師給孩子補習,那這錢你先不要著急要,看老師怎麼處理,老師堅決退給你,表明老師以後可能也不想在參與任何補習行為了,你這時可以推脫一下,然後在把錢收起來。就算老師不辦補習班,老師也會在日常上課多加照顧你家孩子的。這是人之常情,你為了錢給老師弄的很生分,我覺得得不償失,你覺得呢?
第四種情況,老師是在職老師,但是不是自己孩子的老師。
你覺得你得罪人家也無所謂,你可以主動的去要錢,全部還是部分,那就看家長想法了。
第五種情況,老師根本不是在職老師。
那就看家長的本領了,再就是看人家怎麼處理,畢竟錢在人家手裡,不是你想退回來就退回來的。人家辦班就為了經濟利益,不會白白教你一天的,這樣只有去協商了,退多少,看人家心情,人家賴著不退,你也乾著急,來個捲鋪蓋走人,你也得認倒黴。
我們這裡暑假參與補課的老師很少了。但是總是有膽大的老師,看到了補課帶來的利潤,心動不已。沒人舉報,你好我好大家好,有人舉報,以現在的形式的嚴峻,恐怕等著老師的不是啥好果子吧。
我覺得還是遵紀守法,用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來約束自己吧。做一個合格的、叫大家稱讚的好老師,無愧於職責無愧於心的老師。
這是我的一點看法,不知道大家對這個問題有啥看法。期待友友們留言反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