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法院开展森林防火普法宣传

春耕忙季,清明节临近,进入到森林防火的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兴隆法院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失火罪、放火罪等相关法律知识,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春季尤其是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仉国忠等一行三人到所包联的大水泉镇安排部署防火工作,传达了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通过真实案例向村民们进行普法宣传,告诫村民如果平时不注意安全用火,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身也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同时制作了宣传彩页,彩页内容包括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起火后如何进行扑救,扑火时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棵棵树木成林,建设绿色生态家园;星星之火燎原,毁灭青山绿水家园。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兴隆法院积极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方针,加大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今后的工作中,立足县域实际,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打好防火常态战。(通讯员 殷子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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