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獻帝為董卓所擅立,那麼他的君位合不合法?

文|黑冰

我們都知道,漢獻帝是董卓妄行廢立的結果,於是有些人就說,程序上不合法,董卓亂政時漢朝已經滅亡了。這種理論初看是言之成理的。

不過按照這種理論,霍光費立之事又該如何理解?是不是從他廢掉昌邑王開始漢朝的法統就已經被破壞了? 那以後的皇帝是不是早就不合法了?

  當然有一點可以成為爭辯的理由:那就是是霍光本身就是先帝任命的顧命大臣,而且霍光是一心為了漢室,與董卓亂政不同。

漢獻帝為董卓所擅立,那麼他的君位合不合法?

但這種辯解也是可以質疑的,亂政與否,在最高政治層面上沒有更高的權威對此下判斷,從程序上看都是臣下廢立帝王,只從程序上認為違法,那麼霍光也難逃指責.不能因為霍光忠心就認為他廢掉昌邑王是正確的.因為這樣的話,"忠心"也能成為臣下的一個藉口,不把皇帝放在眼裡.董卓不就說自己要效法伊尹、霍光故事嗎?

  這種理論表面上是很重程序的,但是單以程序而論,這個理論無法證明霍光行為的合法性,甚至可以否定歷史上很多君主的合法性。

  那麼這種理論的缺陷在哪裡?這種理論把皇帝的繼承完全當成了一種國家最高權力在個人之間的身份的傳承,也片面的理解了這種身份傳承的所謂合法程序。

  有人認為中國古代有皇帝,皇帝是最高統治者,皇帝這一身份是國家最高權力的表現,這一身份的傳承是國家的大家,要在皇室內進行,而且必須符合一定的手續。臣下私自廢立帝王是違法行為,被立的帝王也喪失了合法性。這種看法是有失偏頗的。

  從歷史事實上看,中國有不少皇帝是被權臣根據需要而立的,但中國的傳統史書還是承認這些皇帝的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的傳統史書是很講究正統身份的,在這一點上不會過於隨意。

那麼,為什麼權臣擅行廢立,所立的皇帝還是有合法性,這些皇帝在政治上還能發揮名號的作用呢?

如果認真考察,權臣廢立君主,中國的傳統觀念還是為其提供了一些合法性依據的。皇帝是家國一體,這意味著他不但有治理國家的責任,還有繼承宗族的事業,使家族的祭祀不絕的宗法上的責任。而宗法責任與治國責任是同等重要的。

漢獻帝為董卓所擅立,那麼他的君位合不合法?

  中國人崇敬祖先,宗法觀念很強。祖先的事業,土地,爵位,都要維護好,最重要的還不在於這個家族的繼承人如何,而在於這個家族本身的傳承。與家族的事業相比,繼承人居於次要地位。這條原理對帝王同樣成立。

  但守宗廟不是一件易事,繼承人的行為可能危害到宗族的事業,而且對宗主地位的爭奪,也會危害到宗族。因此宗法繼承關係是有相當嚴格的規則。

春秋講究大居正,就是以恪守正道為貴。一般來說被讚揚的繼承方式是嫡長子繼承。就算前代宗主有偏愛,也不能明顯違背這個制度,因為宗族高於一切。宗主的權力並非單單來源於前代宗主,是來源於整個宗族和祖先。

因此宗主違反宗法規則挑選自己的繼承人是會遇到阻力的,不立嫡長子會遇到來自家臣的反對,家臣這種反對是合於禮的。當繼承者明顯不利於這個宗族時,為了宗族的傳承,這個繼承者可以被廢掉,而且這個行為可以由忠心的家臣進行,只要這個新宗主在血統上是這個宗族的,能一如既往的祭祀祖先,保持宗族的事業和地位,那麼在程序上也算可以接受。

這裡面的邏輯是:宗族高於一切。

在春秋裡可以看到不少宗主因為危害到宗族的地位而喪失了宗主權力的事。很多宗主也是由家臣決定的,當時並沒有人覺得不妥。

  當然,這種事也是宗法制度的一種向現實的妥協。理想上的宗法制度肯定是嫡長子繼承,同時繼承者要合乎前代宗主的願望。但現實是很複雜的,宗法制度的初衷還是為了宗族的傳承,所以對家臣擁立的宗主也不能決絕的否定掉其合法性,還是提供了一定的空間。


漢獻帝為董卓所擅立,那麼他的君位合不合法?


當然,強調等級的制度對於僕人替主人作主這種事天生是反感的,所以較為明顯的是由宗主繼承法指定繼承人,但家臣廢立宗主,這一條路在現實上是有人走的,那麼在宗法制度上也就給了一點點合法性的空間。

  春秋時有件事是比較明顯的,晉文公是在秦國的幫助下帶領秦國軍隊進入晉國,並殺死了晉懷公。但晉文公的合法性不會有人懷疑,這不是"拳頭大的說話有理",在春秋的時代背景下這一事件能為當時的人所接受,因為這件事本身不算違禮。

介子推說的好:"獻公有九個兒子,只剩下公子重耳一個人;惠公、懷公沒有親近的人,晉國內外都拋棄了他們。如果老天不讓晉國絕後,肯定會有君主。主持晉國祭祀的人,不是公子又會是誰呢?公子當上國君完全是上天的意志,那些追隨公子(晉文公)而受賞的人,以為公子當上國君是他們的功勞,這是貪天之功據為己有。"

這句話說的很直白:晉祀要不絕,一定要一個國君,公子重耳以外的那些晉室人,或者是當了國君做的不好,或者是從宗法上看不夠格,所以晉文公當上國君也不是什麼多稀奇的事。

  就以董卓立漢獻帝這件事來看,只要天子之位仍然屬於劉姓,漢的宗廟還在,國號國體未改。這個宗族依然是帝王家室。天下從理論上講還是漢家的,那麼在皇族中的人只要血統不太低,誰當皇帝,並不是決定合法性的決定性因素。

漢獻帝為董卓所擅立,那麼他的君位合不合法?

從程序上來講漢祀還是延續下來了,而且這種延續方式雖然屈辱,倒不算非法。只有等到漢帝禪讓,正式把帝位讓給曹丕,這才算是社稷宗廟。而曹丕以臣下的身份,取得了主人的地位,在宗法制度上是沒有的,只能用一"篡"字,上古雖然有禪讓的說法,並沒有被納入宗法制度中(宗法制度再妥協,也不會承認所謂的禪讓的合法性吧)。

  因此,臣下廢立皇帝的舉動算是灰色地帶,但仍然在宗法制度的容忍範圍內,不算違法。而臣下要把主人趕走,自己當主子,那是絕對不允許的。

  那麼漢獻帝的血統在皇室中算是比較高的,又讓漢家的宗廟祭祀延長了好多年,不算一個非法的君主,因為繼承過程不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讓宗族的地位不降才是關鍵。

​當初董卓之所以廢劉辨而立劉協,也有一部分是因為劉協比劉辨賢明。劉協固然賢明,但無耐從小就受制於人,董卓、曹操之輩勢力強大,劉協滿腔報負無處施展。

  他也曾試著反抗:

  建安五年(公元200年)劉協不滿曹操大權獨攬,不甘心作為傀儡,暗下衣帶詔,令董貴人的父親車騎將軍董承設法誅殺曹操。董承遂與左將軍劉備、長水校尉種輯、將軍吳子蘭、王子服等一起密謀,可惜事情敗露,董承等人都被曹操誅殺,懷孕的董貴人也被絞殺。

後來曹丕逼漢獻帝退位。漢獻帝劉協被貶為山陽公,居住在山陽城(今焦作)。他倍感世態炎涼,人生如夢,超凡脫俗,大徹大悟,遂拋棄帝王之尊,甘心與民同憂,躬耕菜圃,濟世懸壺,雖當過窩囊皇帝,卻變為稱職“郎中”,身融入田園山水,心遠離深宮重樓,涉足農桑,訪貧問苦,深受百姓愛戴,民眾敬之如父母,由此流傳下了很多傳奇故事。焦作一帶的民眾為了紀念他,形成了許多民俗,一直流傳了一千七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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