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水浒传》中为了报恩而违法来看其法律文化

在传统中国的道德观念里,特别强调知恩图报,所以有“滴水之恩定当涌泉相报”的俗语,同时又抨击忘恩负义的行为,因此又有“有恩不报非君子”的说法。在中国古代传说及文学故事中,往往受人恩惠就要穷其所有来报答恩情,比如白素贞为报许仙救命之恩多次帮助许仙,宁愿放弃自己修行多年的功力;前生为绛珠草的林黛玉为偿还前身为神瑛侍者的贾宝玉的浇灌之恩,投身凡人后有“报恩还泪”之说;韩信受人一饭之恩,发达之后用千金来报答恩人,有“一饭千金”的说法等等。因此报恩已经成为一种民族文化心理,这种文化心理认为,报恩不能计较成本,而且要全力以赴,自然不能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回避报恩,所以出现了恩情与法律的矛盾。

通过《水浒传》中为了报恩而违法来看其法律文化


晁盖、宋江之间的恩情与法

《水浒传》中描写了一批知恩图报的好汉,如晁盖、宋江、武松、施恩等,还有一些懂得感恩的小人物,如金翠莲、王小二等,书中也描写了一些忘恩负义之徒,比如阎婆与阎婆惜、陆谦、李鬼、李固等。书中对这些知恩图报的人及行为表示了高度的称赞,同时也对忘恩负义的行为进行了抨击和批判。

(一)宋江救晁盖的相关违法问题

“生辰纲”是梁中书献给蔡太师的生日礼物,虽然并不是通过正当手段得来的,但一定程度上是官员私产,劫取官员私财是“杀头的勾当”,以晁盖为首的七个人劫取生辰纲显然是法律所打击的行为。何涛到郓城县里抓捕犯人,担心走漏风声,便想直接通过县衙进行搜捕,结果到郓城县衙后刚好遇到宋江,宋江得知原委,明知晁盖等人犯的是“迷天大罪”,却还因与晁盖交情深厚,立即去给晁盖通风报信。

作为国家基层工作人员的宋江,泄露国家机密,事后受财,知法犯法,属于严重的渎职行为,是阎婆惜口中所说的“天字第一号官司”,可见宋江的罪行并不亚于晁盖等人抢劫国家财产的罪行。《宋刑统》卷十一《职制律》中对官吏贪赃枉法有非常明确且严酷的处罚:“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无禄者,各减一等,枉法者,二十匹绞;不枉法者,四十匹加役流。”同时对于事后受财的处理与受财枉法的处置是一样的。“诸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枉,准枉法论;事不枉者,以受所监临财物论。”宋江属于事后受财,虽不是晁盖书信中写的一百金,只是收了一条金子,但是仅仅一条金子已经足以定宋江一个“役流”的处罚了,更何况阎婆惜看到信中写的是一百金,如果把那封信作为证物来对证公堂,宋江的罪名不会少于“绞杀”,这也解释了宋江那么紧张那封书信的原因。

宋代对于官员枉法行为的惩罚要远远重于官员的贪赃。相比只枉法不贪赃,只贪赃不枉法不会影响到法律对案件处理的公正,不会使人蒙冤受屈。而枉法行为则要影响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同时很有可能让人逍遥法外,也有可能使人承受不白之冤。但一般来说“贪赃”和“枉法”总是连在一起的,尽管法律对贪赃枉法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但是由于宋代渎职法令执法不严,贪赃枉法行为暗地里成为一种普遍行为,并且屡禁不止。纵观《水浒传》中贪赃枉法的官吏,从正义方的宋江、叶孔目、康节级等,到非正义方的高俅、梁中书、阳谷县知县等等,他们都收取赃物,并将法律为己所用,以自己的意愿审判案件。这反映了当时官员肆意枉法而成为社会风气,使得百姓一旦惹得官司,第一反应便是准备银子来处理官司。

(二)晁盖报恩及相关法律问题

宋江得知晁盖等七人劫取生辰纲被官府查出,便立即与晁盖通风报信,作为国家基层工作人员的宋江违反了工作纪律,冒着生命危险来保全晁盖等人的性命。晁盖十分感激宋江,将宋江奉为他的大恩人,因此他坐上梁山第一把交椅之后便立即遣刘唐到郓城县报答宋江及朱仝、雷横的恩情。晁盖在得知宋江吟诵反诗要被处死刑时,冒着生命危险带领当时的十七名头领、一百余小喽啰去劫法场救宋江;在宋江上梁山之后,晁盖还主动让位,请宋江坐第一把交椅。

通过《水浒传》中为了报恩而违法来看其法律文化

救命之恩,可谓是再生父母,怎样报恩都不为过,哪怕是用生命来报答都是应该的,更不用说触犯朝廷法律,何况在晁盖等人的眼里,朝廷法律只是用来服务于上级官员的。知恩图报的观念在中国传统民众心里已经根深蒂固,而晁盖作为梁山头领,如果对自己的恩人见死不救,难以使众兄弟信服。所以晁盖报恩不只是他内心的选择,更是他所在的社会及朋友圈所要求他做出的选择。

那么晁盖报恩要付出什么成本呢?首先,晁盖策划和参与劫取生辰纲,犯下过迷天大罪,一旦被抓住,肯定难逃一死;其次,晁盖身为梁山“贼首”,占山为王,做着土匪强盗的行为,一般来说山寨头领的罪名相比从犯罪名要大,被当时奸权问个死罪,再由皇帝核准就可执行死刑;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劫法场是公然与朝廷对抗的行为,是诛九族的勾当,一旦失败,不仅晁盖还有追随他的兄弟们都难逃法律的追究。综上所述,在当时民众看来,晁盖冒着生命、灭九族以及兄弟们全军覆灭的危险也要去营救宋江,这是报恩心切,重情重义的表现,而即使劫法场的做法与法律相矛盾时,也会选择站在报恩行为这一边。

由以上分析,可见晁盖报恩的成本不仅是自己的生命,更是将众梁山好汉的身家性命都投进去了。这说明了“有恩必报”思想已经成为当时社会中的普遍心理,比如晁盖说:“有恩不报,非为人也。”宋太公也要求宋江要报答朱仝的释放之恩,梁中书抱怨杨志“忘恩负义”等等。

报恩思想来源比较复杂,既有儒家的报恩理念,又有佛教的因果轮回理论下的报恩,还有道教的报恩观念。尽管报恩思想来源广泛,但是总的内容却基本一致:忠为报君恩、孝为报亲恩、节为报夫恩、义为报友恩、尊为报师恩。国家的提倡,佛教道教的劝谏宣扬,使得这些思想几经混溶,到宋朝时期,成为民众意识中比较稳定的心理。因此报恩成为普通民众内心极为正常和普遍的心理。

鲁智深、金氏父女之间的恩情与法

鲁智深是一个“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好汉,看到平民百姓受到权贵欺负,敢于帮助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并不计较个人得失。金氏妇女在得到救助之后,有了安身之所,但在见到恩人有难时也义无反顾的帮助恩人,报答恩情。

(一)鲁智深抱打不平

鲁智深是《水浒传》中性格鲜明的一员猛将,他的身上体现了抱打不平的好汉气质。王学泰先生曾经在《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中提出了游侠的两个重要特征:反主流和为他的,并且他用这个游侠标准判定鲁智深是梁山一百零八将中唯一一位可以称为侠客的好汉。遇到被镇关西欺侮啼哭的金氏父女,他表现出了强烈的同情心,除了将自己身上的银两赠与他们,还向史进和李忠借钱一并送与金氏父女。为帮助金氏父女逃脱,他在客店足足坐了两个时辰给他们逃脱争取时间。为了素不相识的金氏父女去教训当地恶霸镇关西,这才是真正的为民除害,是真正的好汉。虽然他并不是故意要打死镇关西,但却造成了镇关西死亡的后果,失去了继续做提辖的机会,只得收拾东西逃走,被四处追捕,还被迫做了和尚。但是他并没有为自己所做的事情后悔过,并且还继续行侠仗义,遇到受强盗强迫嫁女的刘太公,毫不犹豫与强盗小霸王周通进行斗争;在瓦罐寺得知道人丘小乙和和尚崔道成赶走众僧人,把寺院毁坏,便单斗二人,最后在史进的帮助下除掉二人;得知林冲妻子受欺侮,便提着禅杖带着人去帮林冲教训高衙内,毫不担心触犯权贵而招惹官司。鲁智深是经略府的提辖,曾经官至关西五路廉访使,是人人敬重的好汉。郑屠是一个倚仗着经略府欺负人的恶霸,虚钱实契骗了金翠莲的身子,又赶他父女出府,还反向他们要原典身钱。一个富有正义感的侠客给底层平民打抱不平,出手教训当地恶霸,本身就是义薄云天的行为,是百姓拍手称快的事情。可是鲁智深失手将镇关西打死了,即便鲁智深是正义的行为,但是弄出人命便是法律问题了。

通过《水浒传》中为了报恩而违法来看其法律文化

提辖是宋时一州或一路所置武职中提辖兵甲者的简称,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编制在 30 人上下,应相当于现在的排长或武警中队长。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对当地恶霸进行教训也属正常,但鲁智深并没有权力执行死刑,宋时的死刑决断权在皇帝,执行者必须得到皇帝授意才可以。而且鲁智深没有将案件送去衙门审理,而是听从金氏父女的一面之词,直接去郑屠那里寻衅滋事,结果还失手打死了镇关西。尽管鲁智深不是主观故意杀人,但毕竟造成了致人死亡的事实,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金翠莲父女报恩

金翠莲父女在得到鲁智深的帮助后逃走到代州雁门县,托人做媒,结识了个大财主赵员外,金翠莲被赵员外养做外宅,后来父女俩丰衣足食。但金翠莲并不忘恩,而是时常对赵员外提起鲁智深的大恩,也并不为维护自己声誉而隐藏她被镇关西欺侮受鲁智深恩惠的事情,说明金氏父女是知恩图报之人。结果鲁智深恰巧也逃到代州,在看榜文的时候被金老拉到僻静处,原来榜文上抓捕的就是鲁智深,还画有鲁智深的画像,金老担心恩人被抓,便拉鲁智深到了僻静处,向鲁智深说明了缘由,还邀鲁智深到家里,而榜文上明确写道:“如有人停藏在家宿食,与犯人同罪。若有人捕获前来,或首告到官,支给赏钱一千贯文。”如若是忘恩负义之徒肯定就见钱眼开将鲁智深报官捉拿了,而金老和金翠莲将鲁智深奉为大恩人,冒着与鲁智深同罪的危险也要帮助他。不见恩人便“写个红纸牌儿,旦夕一炷香,子父两个兀自拜哩。”见了鲁智深则三跪九叩的不停行礼,好酒好菜的招待鲁智深。连带赵员外都钦慕鲁智深的为人感念鲁智深的恩情,担心鲁智深被捉还带他到自己的宅子里居住,后来泄露了风声,赵员外为了帮鲁智深摆脱官司的追捕,还助他上五台山当和尚,鲁智深醉酒破坏了寺庙,也是赵员外拿钱来修缮。

通过《水浒传》中为了报恩而违法来看其法律文化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下跪礼是很大的礼节,一般只用于跪拜祖先、长辈、君主、长官,所以中国有句俗语说:“男儿膝下有黄金”,金老和翠莲用下跪礼拜鲁智深表明了他们将鲁智深当作再生父母,对他有着深厚的感激之情,他们愿意将自己所有可以报答的东西来报答鲁智深,既然受人恩惠,那么冒点危险都是理所当然的,恩人为了帮助自己触犯了法律,所以当帮助恩人与法律相冲突时,也要不顾法律而选择帮助恩人。

榜文上写到:“如有人停藏在家宿食,与犯人同罪。”这是官府为了捉拿犯人而采取的一种威胁措施,一种连坐制度。因为在民众的保护下,官府很难将犯人捉拿归案,有了这一制度,便会有很多人因畏惧法律而不敢私藏犯人,从而减少捉拿犯人遇到的阻力。当然在现代法律中仍然有类似的规定,但不是与犯人同罪,一般是以包庇罪算。但是这样的威慑力对于深感鲁智深恩情的金氏父女并不起作用,在恩情面前法律已经失去了其权威性及威慑力。可见恩情和法律矛盾之时,恩情已经完胜法律。

中国人讲人情,更讲恩情,杨春时先生认为中国文化应该称为恩情文化,认为恩情观念是中国伦理的核心。本人也十分认同这一观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忠、孝、节、义都是基于恩情之上的,国家对个人有恩,所以个人必须忠于国家;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所以子女必须孝敬父母;“一日夫妻百日恩”表明了丈夫对妻子有恩,所以妻子要为丈夫守节;朋友之间是互相帮助的互恩关系,所以朋友之间必须要讲义气。所以在恩情理论的支配下,被道德绑架的受恩者始终处在对施恩者的绝对帮助和报答的一面。

通过《水浒传》中为了报恩而违法来看其法律文化

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不乏违法报恩的例子,而文学作品都是取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艺术,是民间报恩意识的反映。这也表明了中国古代社会中对待报恩与法律冲突时的必然选择是违法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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