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土地承包法,在土地确权未到期的情况下,全家转入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会被收回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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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进城落户不会被收回土地。

根据最新修订、于2019年1月1日实施执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实,中央一直强调,鼓励农民进城落户,但不能以退出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为条件阻止农民进城落户。这是对农村人的一种开放包容态度,只要农民有钱,能在城里买房子居住,就可以申请进城落户。

这一次的修改,将之前的小城镇与设区市两个前提条件已经修改了。之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全家迁出到小城镇的,即是县城及以下城镇的,可以不收回土地;但迁出到设区市的,村集体可以收回土地。

修订后新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将这条规定修改了。不管迁出到哪里,村集体都不能收回已经发包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且,承包法还规定,在承包期内,如果农民进城后不想再经营土地了,可以自愿交回承包地,农户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同时,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户,还可以要求村集体对自己多年来在承包地上为了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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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土地成办法,在土地确权未到期的情况下,全家转入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会被收回土地吗?

如果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未修订之前,是有个可能的。特别是全家将户口迁入设区、县的地级市的情况下,所承包的耕地是会被村集体收回的。因为户口已经转成了非农户口,理论上已经和农村脱离了关系;如果只是转入乡镇或者县区的话,那么土地的承包权是否保留由您决定。

但是在2018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对这种情况做出了新的司法解释。“十二、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也就是说,在土地经过确权之后,即便是全家户口迁入市区,如果村集体想收回您的耕地,那也必须是有偿收回。不再有无偿收回的情况了;其次是您的土地仍可以保留,直到承包期结束。在这个阶段您可以自主耕种,也可以将土地流转。

在《土地承包法》修订后,您在户口迁出后对于自己的土地有了更多的原则性,有偿收回、有偿流转经营权以及自主保留耕地进行耕种和流转。这也是最大的程度维护土地确权的效力和农民的利益。

以前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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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土地确权未到期的情况下,全家转入非农户口的农民土地不会被收回,国家依法维护和保障其合法的权益。

2018年12月29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案,其中明确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在承包期内农村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被收回,任何个人也不能侵犯和侵占,因为它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而且在新修订的法律条文中,特别的将进城落户农民做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第27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还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从这条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只要是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归其所有。在宏观层面上,国家只是支持鼓励和引导,并没有强制的要求农民必须上交土地。而且在村集体内部将土地交还发包方或者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必须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进行有偿转让。

所以我们看到的重点是农民自愿,如果农民不愿意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人和集体可以强制其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法权益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或者向当地的法院上诉,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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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维护了进城落户农户的合法权益,赋予在承包期内进城落户的农户自愿选择的权利。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70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根据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因此,对进城农民来说,承包地和宅基地,是他们在农村的最后一点财产和利益。对比原《农村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农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该交回他们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在承包期内进城落户的农户自愿选择的权利,其可以选择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流转其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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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三农这类的问题,国家近几年也一直从源头上来想法设法的解决。从前几年信息化未普及到现在的信息化时代,农村和农业问题的各种弊端的出现,也得到了更多的社会人士人关注。从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来说,不能只顾发展有利可图的事情,农业和农民是国家的根本,如果不考虑发展社会的最底层,那么贫富差距较大就会给社会带来日益增长的矛盾。


对比,国家从源头上开始考虑农民的问题。如何才能使土地得到发挥更有效的利用,如何才能使农民获取更大的利益,如何能使农民的日子越混越好,等等一系列的民生问题都接踵而至。

土地承包经营权,从第一轮承包期限15年提高到第二轮的30年,在十九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将原来的30承包期到后重新分配的原则变为再延长30承包期的决定。从这一决定我们就不难看出,中央在农民民生问题上是不断的摸索前行,而这也是根据目前农村社会情况而定的。当前,土地能带给农民的经济收入微乎其微,可以说农民要想靠种地发家致富的梦想很难实现,为了解决部分农村土地呈现荒废趋势的问题,中央作出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间的决定。

而这一决定也是根据当前土地流转敲定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截止日期是2027年,如果到期,土地调整,对于流转土地的人而言是一个问题,那么延长了土地承包期限对于农民和流转土地者都是有利的。

最近几天,中央农业部再放消息,对于题目中提到的农转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就做了回答。农转非一种是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二一种则是继续原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变,村委是没有权限收回土地的。那么就是说,经过本次土地确权后,如果自己不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下次土地调整就要到2057年。


来说说宅基地的问题,当前新的政策是“一户一宅”,如果你进城买房,那么农村的宅基地按照规定是要被收回的。但目前从上到下对于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态度,是不是要被收回,大多地方的做法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所以,就目前情况而言农转非后,宅基地在农村还是被保留的,这可能是介于人情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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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土地承包法,在土地确权未到期的情况下,全家转入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会被收回土地吗?

在确权未到期的情况下,是不会的。

农民的土地,经过确权以后,就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在这个期间,就由农民自主经营,农民可以自己耕种,也可以岀让,岀租,流转,入股。其他人都无权干涉或者强行让农民选择什么方式。

农民若要进城,可以自愿退岀承包权,也可以有偿转让。其目的就是鼓励农民放弃土地,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实施。使农业尽早走向大农业,高效农业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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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会,因为农转非户口在农村非常多,然鹅上一次分地是在28年前,现在人口翻番几倍,国家目前还没有好的政策去动地,只能提倡城镇户口,慢慢取消农村户口,统称为城镇户口,额以后也不可能动地了,所以如果可以最好不好放弃农村户口,现在只是没有牵扯到大的利益,毕竟农村的宅基地和土地是永久使用权,而城里只有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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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台新的土地承包政策,农民承包的土地,只要确权认证,就是全家都转成非农业户口,土地也不会收回。这就是三全分置政策的修订草案,让农民踏踏实实经营好自己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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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地确权和宅基地确权后,除非承包人自愿放弃,否则不会因户口变动而失去承包地和宅基地。国家土地政策保护农民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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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因为土地一旦确权,根据国家政策有一个长期的稳定性,一时不会因为户口性质而发生变化,再说户口已不分城市和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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