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户应该怎么落,知道这些,少走弯路


目前成都落户主要有 积分落户 和 条件落户 两种方法。

一)积分落户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申请积分,积满100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照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积分方式如下:

1)积分项

  • 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年积10分,半年积5分
  • 自有住房——加10分
  • 租赁住房——加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计)
  • 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加10分
  • “东进”区域(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每年20分累计
  • “南拓”区域(天府新区鹿溪谷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每年20分累计
  • “北改”区域(青白江先进材料产业园、青白江区国际铁路临港服务业集聚区、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彭州市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每年10分累计
  • 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事其他区域——每满一年加5分
  • 业地和居住地均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加10分。
  • 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加10分。
  • 获国省事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加25、20、15分
  • 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1万——加2分;超过1万每0.1万加0.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参与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10分
  • 参加创业大赛获得国省市奖项,分别加15、10、5分
  • 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加10分
  • 在本市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加10分
  • 不超过45周岁——加10分

2)减分项

  • 近3年存在不良记录——每条减10分
  • 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减50分
  • 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
  • 有违法生育行为——减50分



二)条件落户

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条件落户主要有以下26种方式。条件落户相较积分落户周期更短,部分方式更易办理,(例如本科落户)

1)本科学历入户

基础条件:

  • 全日制
  • 年龄45周岁以内
  • 不是成都户口(含一圈层二圈层三圈层区域)

落户顺序:

  • 本人房屋名下家庭户→直系亲属房屋名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任意区域集体户

所需材料:

a)落家庭户

  •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丢了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 申请人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备案购房合同(新房)或房产信息摘要(二手房),原价+复印件
  • 落户地居民户口簿原价+复印件(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
  • 亲属关系证明(落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

b)落集体户

  •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丢了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丢了的提供毕业证明书
  • 申请人户口簿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原件
  • 集体户首页、空白页,在区县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3)国外本科学历入户

基础条件:

  • 取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年龄45周岁以内
  • 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

所需资料:

  •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 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
  • 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户口簿(省外提供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 入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直系亲属房屋的房产证、直系亲属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无房证明

3)技能人才入户

基础条件:

  • 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 单位推荐
  •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 同一单位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保
  •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所需资料:

  •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 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社联系函》
  •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 入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直系亲属房屋的房产证、直系亲属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无房证明

4)蓉城人才绿卡

基础条件:

  • 取得“蓉城人才绿卡”人员

所需资料:

  •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 蓉城人才绿卡(原件+复印件)
  •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 入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直系亲属房屋的房产证、直系亲属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无房证明

5)夫妻投靠入户

基础条件:

  • 本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 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 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
  • 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6)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基础条件:

  • 外地子女未成年
  • 父(母)户口在本市
  • 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 (父母若离异,孩子跟随有抚养权的一方登记户口)


7)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基础条件:

  • 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
  • 父母在原籍地身边无子女
  • 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 父母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 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8)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大专毕业生

基础条件:

  • 应届生
  • 在成都落实工作,并且购买社保
  • 档案在成都,报到证改派到成都

所需资料:

  • 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毕业证明(学信网打印)
  • 调档函(针对需要调档案的,找落户区域人才中心)、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入户联系函(找人才中心)
  • (有房子则落房子所在区域,可以落直系亲属的房;自己有房子则必须落自己房子所在区域,无房则落在工作单位所在人才中心)

9)应届毕业生回原籍

基础条件:

  •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10)高校统招新生

基础条件:

  • 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所需资料:

  • 《入户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入户)

11)退役士兵

基础条件:

  •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12)军队转业复员干部

基础条件:

  •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13)调动入户

基础条件:

  • 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本人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 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聘)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由省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认证,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14)离退休入户

基础条件:

  • 离(退)休干部入户,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 离(退)休人员入户,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市,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所需资料:

  •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 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 省、市老干局出具的安置通知(非退休干部不需要)
  • 离休证
  •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 入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直系亲属房屋的房产证、直系亲属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无房证明

15)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

基础条件:

  • 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配偶和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16)收养子女入户

基础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按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资料:

  • 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 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收养人产权住房提供)
  •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驻地亲属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收养人无房证明

17)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回原户籍地

基础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按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顺序申请入户

18)本市人回国

基础条件:

  • 我市人员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申请恢复户口

19)华侨回国

基础条件:

  • 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来蓉定居的华侨

20)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

基础条件:

  • 港、澳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并回本市定居的。台湾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回内地定居

21)外国人入籍

基础条件:

  • 原外国国籍人员取得中国国籍并来蓉定居

22)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基础条件:

  • 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23)博士后入户

基础条件:

  • 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24)刑满释放人员

基础条件:

  • 原籍系我市的刑满释放(含假释)人员,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证明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25)随军人员入户

基础条件:

  • 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12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人员。在军人使用的部队营房、或本人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26)新生儿入户

基础条件:

  • 国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其它情况:

1)户口平迁

基础条件:

  •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所需资料:

  • 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 入本人房子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 入直系亲属房子的,提供入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驻地亲属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还需提供确定户主声明书)

2)购房落户(仅限2017.12.31日前所购住房)

基础条件:

买房时间: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

  • 新房:以网签系统中的定购、拟定合同、备案时间中最早的为准
  • 二手房:以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的为准
  • 房屋面积≥90平,社保满1年

买房时间:2014年6月1日前买的商品房或二手房

  • 新房:以备案时间为准
  • 二手房:以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 房屋面积≥70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7.82平/人

所需资料:

  • 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
  • 产权人是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横渡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 《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省社保还要提供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 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门牌号变更的需要注明)

(注:同一套房屋,权属未变更的情况下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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