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法》規定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零售藥店必須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這事,您怎麼看?

mjpzh123


作為一名藥學從業人員,我覺得藥品分類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為大部分人並沒有專業的藥學背景和足夠的用藥知識,如果所有藥都可以不加管理的隨意購買和使用,那是非常危險的,藥用對了治病,用錯了就可能中毒。相反的,如果所有藥品都集中管制,那麼就會增加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凡用藥必須去醫院,是沒有必要也不現實的。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分類管理,這也是在保證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儘量使得藥物的購買相對便捷。

把那些經過長期應用、確認有療效、質量穩定、非醫療專業人員也能安全使用的藥物劃為非處方藥,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常識、藥品說明書以及對自身症狀的判斷來購買和使用。非處方藥的目錄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每隔3~5年還要進行一次在平家人,推陳出新,優勝劣汰,確保OT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非處方藥分為兩類,“OTC”非處方藥標誌是紅底白字的是甲類非處方藥,綠底白字的是乙類非處方藥。雖然兩類都可以在藥店買到,但乙類非處方藥安全性較高。

處方藥,指的是必須憑醫師處方才可以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物。提到處方藥,大家肯定能想到抗生素、安眠藥,這些都屬於處方藥。

之所以被劃分為處方藥,主要是由以下幾種因素決定的:

  1. 藥物本身毒性大,比如抗癌藥物;
  2. 上市的新藥,對其活性或者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
  3. 容易產生依賴性和成癮性的藥物;
  4. 藥物使用的劑量大使用週期長;

所以可以這麼說,之所以要求處方,也是為了避免患者由於自身用藥知識不足導致對自己的健康產生危害。

綜上,我們的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不僅非常必要,而且需要不斷的完善。


謝謝,希望我的回答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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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藥品管理法》從字面上沒有直接表述規定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但是要求處方審核人員執業藥師不能擅自修改處方,或認為醫生處方不合理,可要向醫生提出修改處方的建議,如果醫生執意不改可重新簽字後售出。在附錄中對處方藥做了解釋,處方藥是必須憑醫生處方經過執業藥師審核同意後方可銷售的藥品,這也就確定了處方藥銷售必須有醫生處方這個判斷。

二、醫生對處方藥的處方權,本質上是由醫生授患者使用處方藥的許可權。病人使用處方藥,必須經過醫生對疾病做出診斷後以處方形式同意患者使用,這實際上是醫生經過選擇後授予患者處方藥的使用權。處方藥必須憑處方售出這個"規定",主要是針對藥品經營銷售這個環節所採用的法定摸式,而在醫療機構則有所不同,包括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都需醫生選擇後開處方從藥房售出,也就是非處方藥(包括乙類非處方藥)的使用,也必須經過醫生的選擇患者才能使用。因而,在目前醫藥不分家的情況下,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主要適用於藥品經營零售環節,在醫療機構無現實意義。如果醫藥分家了,藥品分類制度將發生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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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法》要求零售藥店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生處方,在實際執行中很難落實,其原因在於哪裡?

回答一,規定中的一些細則不符合中國國情,中國本來沒有《藥品管理法》,中國的藥品法是改革開放以後在一九八四年開始,學習美國和西方國家藥品管理體制,參照美國成立的藥品監督管理局,並參照美國的法律,結合中國的實際,建立了中西合璧的中國特色藥品法,藥品法一九八五年七月開始執行。從藥品法開始執行起,就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了不少阻力,至今仍然不能全面執行,其中的原因很複雜,社會上有各種各樣的認識,歸納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美國是完全的市場經濟,醫院是以私立醫院為主,公立醫院為輔助性。中國是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醫院以公立醫院為主,民營醫院為輔助性。美國是醫藥分家,醫生開方看病,藥店憑方買藥,敲鑼賣糖各幹一行,你賺你的處方費,我賺我的差價錢,利益互不衝突。在中國就不行了,長期的以藥養醫體制,醫院也要生存,醫院不可能將收入送到藥店。患者大病到醫院小病到藥店,一家願買,一家願賣,補處方,抄處方,就成了藥店生存空間。

二,中國的醫療資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大醫院看病人滿為患,患者不可能為了一點小毛病,一盒消炎藥,排半天隊,出幾十塊掛號費為了一盒藥。到私人診所醫保不報銷,只能上藥店買少量的自己常用處方藥,方便安全又能走醫保。

三,中國的醫療保險體制和國外不同,有財政撥款的公費醫療,有企業出錢的職工醫保,有個人交費的自由職業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還有沒交費沒參保人員,患者待遇不同,買藥的習慣要求不同,沒有參保的窮人一切為了節省錢,處方安全並不重要,況且有的處方掛號費比藥貴。

回答二,《藥品管理法》規定零售藥店憑處方賣藥,目的是為了保護群體健康,安全用藥,從大方向看很正確。藥店是藥品流通中的終端環節,藥店如何安全賣處方藥和醫療體制改革,醫保體制改革密不可分。改革是綱,綱舉目張,希望有好的改革政策出臺,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瘦馬180


該法規形同虛設,執行者在應付,檢查者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目前我們國家醫生開具的處方還是很不容易拿到的,去藥店買藥就是為了方便,現在公立醫院實行藥品零差價銷售,大部分藥品價格比藥店還便宜,都到醫院看病,拿到處方了,為什麼還要去藥店拿藥呢?

實際上大部分藥店賣處方藥都不需要處方,藥店為了應付檢查,定期自己補一些處方,有些大的藥店,聘請了醫生專門開處方。

目前這個法規就是檢查時候 為了處罰藥店才有用,我們國家國情就是這樣,很多法規公佈了,並不執行,但到了執法部門檢查時候,又成了處罰依據。

沒辦法,開門做生意這也是必須付出的成本。

我是七葉,具有豐富的社保知識,希望我的回答幫助到你,歡迎關注。


七葉一支花


我希望不要處方能買到想買的藥,慢病患者和久病患者,不有一般常見病患者才會自己買藥,這些都是久病真醫用什麼藥,用量等都很清楚,不知道藥理和用量的都不會自已買藥美。醫院藥方不外流,開個藥方診費也要28元不要預約等上個三五天,病能拖延時間三五天嗎?


廈門廖廷恆


這句話肯定是對的,而且是必須執行的。這句話之所以沒有得到落實,跟客觀原因不無關係,那就是管理藥品的藥監局管不了醫院,醫院歸衛計委(現在叫衛健委)管,但是藥房歸藥監局管。政府部門的政策不能得到落實。按照要求,你去醫院看病,醫生開具處方,不能限制病人拿著處方是去藥房還是醫院拿藥,都應該給處方。但是,醫院不聽藥監局的,藥監局管不了。如果非要藥店按照政策執行,那麼就會導致藥店不掙錢,生存不下去。沒有藥店存在是多麼可怕的事情?藥品法制定是好的,但是執行起來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這只是一方面原因。治癒利益分配,那就更復雜了!不是一個藥品法能解決的!


三月三日2


這是個好事啊,因為現在抗生素濫用太普遍了,一個小小的感冒,有好多人就去藥店買好多抗生素來自行服用,長此以往,身體難免會產生耐藥性,規範處方藥的使用,本人覺得是很有必要的。

《藥品管理法》規定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零售藥店必須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目的是為了保護群體健康,安全用藥,從大方向看很正確。藥店是藥品流通中的終端環節,藥店如何安全賣處方藥和醫療體制改革,醫保體制改革密不可分。改革是綱,綱舉目張,希望有好的改革政策出臺,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白癜風醫生王變梅


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沒毛病,但是這為醫生開單讓病人去院外購買高價藥品吃回扣提供了保護,很多很多的醫生還不如畜生,介紹病人去院外購買藥品器械,吃鉅額回扣,


暢想無限144080387


這個規定非常好,以前零售藥店的處方藥隨便買,隨便賣,患者自行服用處方藥品很不安全。

處方藥品是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購買,並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的。這類藥物和非處方藥品相比,安全性小,毒副作用相對要大。所以一定不能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國藥頒佈《藥品管理法》規定處方藥必須憑醫生的處方購買,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是對患者服藥的安全保障。吃藥的目的是為了治病,不要因為吃藥不當而致病。

非處方藥,比較好認,就是在藥盒的左上方有個OTC標識。紅色的是甲類非處方藥,綠色的是乙類非處方藥,都知道紅燈停,綠燈行,很顯然,綠色的比紅色的更安全一些。這些藥品,從零售藥店是不需要醫生處方,患者就能購買和使用的。按照說明書服用,安全性較大,毒副作用較小。但是,需要提醒大家,即使是非處方藥品,也不能長期大量服用,也不能沒有適應症隨便服用,畢竟是藥三分毒。

《藥品管理法》規定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可以嚴格控制抗生素濫用,濫用抗生素會導致細菌耐藥,超級細菌是人類共同的敵人。


中藥師說健康


現在去醫院,醫生就不給開處方的,給醫生說情都不給開處方,都電腦內部開到藥房,只有在醫院交錢拿到藥才知道開的什麼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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