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
您真是共同體的一員嗎?今年的最高院工作報告還沒出,我就引用2019最高院的報告裡的數據,2018年度地方各級法院受理案件共2800萬件,審結一審商事案件341.8萬件、民間借貸223.6萬件,審結婚姻家庭案件181.4萬件,審結一審刑事案件119.8萬件,審結買賣合同案件99.5萬件,審結破產案件1.6萬件。簡單而言,刑事案件市場太小,一個民事案件只要原被告一方請律師那麼另一方極大概率也會請上一個律師,而刑事案件只有被告人能提供就業機會,律師們自然用腳投票,再深言之得益於祖國繁榮昌盛刑事案件已趨於平緩下降。2018年全國共42萬律師,其中大多數不以民商為主業難道等著餓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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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般律師不喜歡做刑事案件?或不以刑事案件為主業?
本期答主/楊璇(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 律師助理)
經過訪問我周邊的小夥伴,關於為什麼一般律師不喜歡做刑事案件,大概有以下幾個原因:
的確,從事律師職業,做民商事業務的的確非常多,大家日常生活也會明顯感受到平時生活中,跟大家聯繫最緊密的是民事糾紛,企業間的糾紛也基本上是商事糾紛。刑事案件,感覺一般都活在新聞裡。很多律師,做了一輩子訴訟業務,也不見得會去做一件刑事案件。
常常聽到一句話“律師為什麼給壞人做辯護呢?”律師作為離真相最近的人,往往知道很多血淋淋的真相。我們也是人,也會有喜怒哀樂,也有樸素的正義感;作為律師,我們有職業道德,必須為當事人爭取他的最大合法權益,必須為當事人負責,為當事人保密。
庭立方
這主要是由刑事案件的性質決定的,大多數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訴案件,只有少量的刑事案件是自訴案件。
公訴案件的刑事案件,大部分是由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和偵查、破案的。刑事案件涉及到都是人們的健康、生命、財產等方面的權利,因此對刑事案件的立案和偵查,又有一套嚴謹的操作流程和規範,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約束,公安人員在辦理案件中,既要遵守實體法,也要遵守程序法。
因此,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在辦理刑事案件上基本都是無懈可擊的,律師在對刑事案件的辯護想做到無罪或他罪的辯護基本不可能,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也有冤假錯案的出現,近幾年網絡上也曝光出很多冤假錯案,有的甚至改判無罪,有的律師也因此一夜成名。
因此,總的來說,律師在選擇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業務的時候,更比較趨向於拓展民事案件,相對於刑事案件來說,民事案件的收入較高,有的甚至是按照訴訟的標的的百分比來收取律師費的,是相當可觀的收入。刑事案件主要用來做律師所的“知名度”的,還有就是司法部門指派的免費幫助的“司法救助”是作為律師所的品牌效應。
冰消雲釋
你好,律師不喜歡做刑事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就個人理解回答一下。
第一是刑事案件可供律師發揮的空間相對較小。在民商事案件當中,收集證據的工作主要由律師和當事人相互配合進行,如何查找、固定證據是極為體現律師能力素質的一項工作,一個好的律師不僅能夠快速、全面地收集證據,而且還能讓證據儘可能得到法官的採信,從而讓訴訟結果向著自己當事人有利的角度傾斜,為當事人爭取到最大限度的利益。在這個過程中,律師是可以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的,積極主動的律師和不積極主動的律師代理同一個案件,結果可能完全相反。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就不同了,刑事案件的證據收集和固定主要由公安機關來進行,律師雖然也可以收集一些證據,但是礙於身份限制,很多關鍵性的證據還是難以取得,公安機關對於不配合取證的情況是有手段處理的,而律師卻沒有辦法。
另外,由於目前的刑事訴訟模式,客觀上來說,法院在開庭之前已經看過案件材料,導致很多刑事案件開庭實際上成了走過場,法官心裡已經有了大致的判決意向,律師在這種情況下想要扭轉法官的意向,除非有決定性的關鍵證據,否則還是挺難的。而且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取的證據法院採信的比例極高,除非出現非法取證,律師很難推翻公安機關的證據鎖鏈。
第二是刑事案件收益既不高又不穩定。在民商事案件中,律師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也就是可以按照訴訟的標的額的一定比例收取費用,最高可達30%,如果成功代理打贏了一個合同數額千萬甚至上億的案件,完全有可能直接讓這個律師走上人生巔峰,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就不行了,《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明確禁止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刑事案件當事人大多數又沒什麼錢(有錢人誰沒事會去犯罪?),可能除了某些大戶人家為了保命會捨得出大錢請律師之外,其他刑事案件的收費還是不如民商事案件的,對於做案子的律師來說,案件收費就是收入來源,那麼很顯然大家都喜歡做收入高的案件,收入少的刑事案件自然就無人問津了。
第三是做刑事案件對律師自身來說風險較高。民事案件中,律師的對手是另一個律師,而刑事案件中,律師的對手是國家暴力機關,並且還是有權查處律師犯罪行為的國家暴力機關,這顯然對律師來說風險要高得多,尤其是在當下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期間,很多律師因為幫助當事人做偽證受到刑事處罰,一個不小心輕則丟飯碗,重則蹲牢房,有時候即使自己很小心,也耐不住當事人坑律師,所以律師不太願意代理刑事案件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稜鏡說法
哈哈,這個問題好像是專門問法眼掃描的,因為法眼掃描執業28年來只辦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而且那個刑事案件還是因為法眼掃描的非訴業務水平,並不是刑事案件辯護水平而參與的。
先說說法眼掃描執業28年辦理的唯一一起刑事案件吧
那是一起起訴上市公司董事長的案件,三個罪名,其中一個是背信罪,因為涉及到《公司法》、《證券法》以及上市的一些規定,所以讓法眼掃描就這個罪名進行辯護,其他兩個罪名讓另一個律師辯護。
這算法眼掃描辦的唯一一個刑事案件,也不成功,辯護意見法院根本就沒有采納。
再說說法眼掃描為啥不辦理刑事案件吧
法眼掃描雖然也帶律師團隊,但我們團隊從不辦理刑事案件,包括治安案件也不辦理,遇到類似的案件就交給律所的其他律師辦理。
為什麼不辦理刑事案件呢?
1、法眼掃描認為刑事案件律師作用不大
當然了,這可能是法眼掃描錯誤的認識。在我國控辯雙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律師非常被動,提的辯護意見法院一般不會採納。
另外,這類殺人、防火、強姦、偷盜、搶劫、傷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沒錢,付不起律師費。
2、經濟類犯罪基本上法院要看紀委的意見
經濟類的犯罪,特別是公務員等特殊犯罪主體,如貪汙、受賄之類的,都是紀委先介入,然後移交給檢察院,這一類的犯罪律師作用也不大,法院要聽紀委的。
3、刑事案件律師有一定的風險
特別是律師如果抓住了控方的漏洞,讓檢察官當庭出醜,檢察官有報復律師的可能,這種事情發生過。
但法眼掃描認為刑辯律師應該得到更高的社會地位,畢竟涉及到人身自由,在國外刑辯律師收入反而是最高的。
法眼掃描
刑事案件,會見難,閱卷難,辯護意見不被採納,取證有風險……不是誰都能承辦的!還要儘量滿足委託人的各種要求,關係不好平衡。實際上,刑辯律師最容易成名,通過盡職盡責,當事人會認可你的工作,檢法也會尊重你,法庭上可盡展雄辯風采,名利雙收!
艾未艾
個人入行後選擇的方向問題,抽象一點就是個人定位。
刑事案件大多是短平快,走個程序而已,個人能力提現不出來,當然大案要案例外。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相對案源豐富些,身邊熟人朋友也樂意推薦,結果更直接,社會效益更高些。
所以有些律師不願意接刑事案件。
龍池湖畔
因為刑案公安立案、審查、定性、定案等過程內幕鬼異太多、外人不知情、不可控因素太多。非常容易出現冤假借案,非常不容易出現辯護完勝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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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大的制約就是律師取證比較受制約,一不小心就構成犯罪了。
所以大多數律師都是發現證據,彙報司法部門讓公權力去取證。
其實,刑事訴訟是最能體現一個律師水平的,就像我們看電影那樣,但我國的律師還是民商事案件為主。
我們的司法工作者和律師都是終身在追求公平與正義的,並不是僅僅為了錢而從事這個職業。
但有一項罪名,真的挺讓刑事律師們糾結的,具體罪名真的忘了,但律師取證時候一不小心就會碰到這個紅線。
而且我們法律制度在不斷完善,有了確定的證據才會提起公訴,辦案人員也不會貿然發起公訴程序。
所以才會有以前的冤假錯案啟動法律監督程序,呼格案等之類的案件才會收到公正的處理。
正義雖會遲到,但從不缺席。
梅朵的設計小院
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以當事人意思自治不同,自古就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公檢法機關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利,雖然雙方的依據都是法律,但律師沒有公權利,而律師介入刑事案件在很大程度上又是要去監督和制約公檢法在刑事案件中的公權利的行使,所以想要制衡,其難度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