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帆等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付尚磊非法經營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王帆、張豔、陸玉勝、李劍、唐良惠、何濤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付尚磊非法經營案,日前,經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帆以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張豔以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陸玉勝以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李劍以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唐良惠以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並處罰金二萬元;何濤以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付尚磊以非法經營罪被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人民幣四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帆 、張豔、陸玉勝、李劍、唐良惠、何濤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批准設置通信基站,強行向不特定用戶發送詐騙信息,非法使用公眾移動通信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六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擾亂無線電通訊秩序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付尚磊以牟利為目的,非法生產、銷售無線電通訊設備“偽基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帆、張豔、陸玉勝、李劍、唐良惠、何濤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被告人付尚磊非法經營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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