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禁火令

根据省、忻州市政府森林防火紧急安排部署,鉴于目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经市政府研究,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禁火令:

一、从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5月15日止为全市森林防火特险期。

二、森林防火特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要在重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重要地段、重要区域要设置巡山、护山专业巡逻队,昼夜巡查,做到万无一失。

四、在乡镇与乡镇、乡镇与国有林场交界的林区,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牵头单位和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加强对联防区域防火工作的督查。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好扑火预案,组建好扑火队伍,准备好扑火工具,随时准备扑火。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七、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防火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此命令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报警电话:0350—8237655(市林业局)

0350—8227066(市应急管理局)


原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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