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延期回覆 重大資產重組預案信息披露二次問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3月11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信息披露的二次問詢函》(上證公函[2020]0228號)(以下簡稱“二次問詢函”),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收到二次問詢函後5個交易日內進行書面回覆,並對重大資產重組預案作相應修改。詳見公司於2020年3月1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披露的《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信息披露的二次問詢函〉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0-017)。

公司在收到上述二次問詢函後,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二次問詢函回覆工作。因二次問詢函所涉及的財務數據需經核實,履行相關程序並由財務顧問發表意見,二次問詢函涉及的部分事項仍需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公司延期至2020年3月25日前回復二次問詢函,詳見公司於2020年3月1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披露的《關於延期回覆重大資產重組預案信息披露二次問詢函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0-018)。現因相關問題的回覆仍在進一步核實補充,公司將繼續延期回覆二次問詢函。

在二次問詢函延期回覆期間,公司將積極協調推進二次問詢函回覆相關工作,儘快完成回覆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後續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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