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魏燕鋒
身份證號碼:4107251978****0010
性別:男
年齡:42歲
失信被執行人:張品
身份證號碼:4107251976****5729
性別:女
年齡:44歲
住址:原陽縣葛埠口鄉魏店村
執行案號:(2018)豫0725執1190號
立案時間:2018年10月26日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起訴被告魏燕鋒、張品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陽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6月3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4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被告魏燕鋒、張品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人民幣230000元;二、被告魏燕鋒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人民幣820000元;承擔本案受理費14250元。魏燕鋒、張品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725民初49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原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魏燕鋒、張品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人民幣230000元;二、被告魏燕鋒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人民幣820000元;承擔本案受理費14250元;執行費13042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孫法官。電話號碼:0373--7580187,139037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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