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老闆可以不發工資嗎?交社保怎麼領生育津貼?

根據《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很多企業HR及育齡女職工主要關注的是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問題,下面對於生育津貼的計算標準等相關事宜做以簡要解答:


產假老闆可以不發工資嗎?交社保怎麼領生育津貼?


1、產假期間應享有多少天的生育津貼?

國家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江蘇省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延長30天,也就是說產假最短128天,生育津貼最少要支付產假期間。

2、生育津貼計發基數是多少?

根據《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生育津貼是按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可見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並不是按本人的工資標準,所以生育津貼的實際數額與本人休假前的工資並一定相同。

3、生育津貼低於或高於產假或者休假前的工資標準怎麼辦?

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低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應全額支付給職工。

4、生育津貼如何發放給員工?

正常情況下生育津貼由社保部門直接發放給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發放的,社保部門可以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

5、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員工產假期間是否享有生育津貼?如享有,應由誰支付?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津貼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生育津貼的支付標準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執行。如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生育保險費又拒不支付職工生育津貼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6、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是否享有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也就是說只有在職的人員在符合休假條件的情況下才享有生育津貼,失業人員不享有。根據《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醫療費用、一次性營養補助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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