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輪市縣機構改革中,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執法局(事業單位)如何改?

寧靜淡泊966


市縣的衛生健康委衛生監督執法機構,現在在全國的規範名稱是某某市/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就是原來的衛生監督所,現在簡稱衛生監督局。根據國家的機構改革方案,衛生健康委的執法力量將會保留,不會和其他執法力量進行整合,也不可能撤銷。


像我所在的地區,市一級的衛生監督局是機關單位,裡面的正式員工都是公務員。而縣區的衛生監督局,是事業單位,裡面的正式職工都是事業編制的。但是國家的機構改革方案裡面又明確要求,將不保留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所以現在具有執法權限的縣區衛生監督局,究竟應該怎麼改?


我們認為一般是兩種可能,第1種是成為衛健委下屬的一個科室,類似於執法大隊;第2種是將衛生監督局變成參公單位,但是人員性質怎麼辦?可以變成公務員嗎?我認為這種可能性還是比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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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的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執法機構一般是財政全供事業編,這次機構改革不涉及,不動,維持原狀不變,而且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如果是財政全供事業編不會轉為參公單位。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第28項明確了要整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要職責有:監督管理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和衛生應急。這句話的意思就是還要保留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執法機構。



大家還可以看下國家衛生委的官方網站上,國家衛生委下屬的有綜合監督局,這就是衛生系統的監督執法機構,截止2018年底,中央各部委的改革已經完成了,既然現在國家衛生委的官方網站上還有這個衛生監督執法機構,那就說明不會撤銷,各地市都需要成立類似機構。



同時,《方案》中第五大項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中又明確了要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保、文化市場、交通運輸和農業等5類執法隊伍,參照公務員管理,但是沒有提到衛生執法隊伍,所以如果現在是財政全供事業編不會轉為參公。


公職人員那些事兒


黨政機構改革工作已經基本結束,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卻只進行了一小半,各地進展還不相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多地已經完成,有的地方還在觀望;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基本上都在審批方案,年內就會完成改革,各地進展基本相同;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可能各地感覺最大的變化,是將所有的事業單位屬性的辦、局等,改成了中心,除此而外,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都安排到了明年。

衛計局在黨政機構改革後,成了衛健委或者衛健局。下設的監督執法局,是行政執法機構,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衛監局是事業單位,黨政機構改革要求,不能再設立“事業局”,事業單位也不再承擔行政職能。衛監局的改革是勢在必行,如何改革卻沒有指導性意見。

衛監局的改革,有三種不同的發展方向:

1、參公單位:行政執法改革明確“局隊合一”,目前農業農村、文化旅遊、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五領導綜合執法隊伍已經掛牌成立,以縣區為主,以局機關名義執法,由執法大隊具體承擔。執法機構為事業屬性,參公管理,執法人員也必須同時具備執法資格和參公身份。除五領域執法機構外,其他行業的行政執法機構如何設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指導性意見。衛監局能不能像五領域執法機構一樣,設立參公機構,有此可能,但並不樂觀,反而希望越來越渺茫。

2、行政部門內設機構:將衛監局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能,劃轉到各級衛健局(委),由行政機關承擔。從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三定方案來看,衛生領導的行政執法職能,由綜合監督局承擔,為衛健委的內設機構之一。這種設置,符合行政執法的本義,政府部門本來就是行政執法的主體,設立執法類事業單位,是出於機構限額和行政編制的數額限制等考慮,屬於過渡性措施。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衛監局的執法職能、人員、編制全部劃轉到衛健局(委),由局機關承擔執法職能。

目前,行政執法職能已經劃轉,這在各行政部門的三定方案中都有體現,但人員編制如何劃轉,執法職能如何實施,目前還沒有進展,也沒有定論。但從機構改革方向來看,除五領域執法機構外,包括衛生領域在內,其他行業的行政執法職能,由局機關承擔的可能性最大。

3、事業單位:就是將衛監局改為中心,和衛健局(委)其他職能相近的事業職能整合,不再單位設立。直接改中心很簡單,有的地方也可能已經實施了,但職能整合則不符合事業單位改革方向。行政執法畢竟是行政職能,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是改革明確要求。因此,即使將原來衛生監督機構的參公人員,劃轉到中心,成為事業人員,也不代表衛監機構可以成為純事業機構。透過現象看本質,行政執法機構可以是事業屬性,但必須參公管理,以局機關為主輔助承擔職能。單獨成立純事業單位,由行政局授權,承擔行政執法職能,已經明文規定不允許,衛監局成立純事業機構,獨立承擔行政執法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行政執法改革,分了兩部分,五領域執法改革將於近期內結束,而其他執法機構改革,將隨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明年大面積鋪開,於2020年底前完成。


職言管語


新一輪的黨政機構改革已於2019年3月底前完成。改革涉及到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行政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根據改革要求,行政類事業單位全部被納入了清理範疇,或併入行政機關,或剝離行政職能轉公益,行政類事業單位正式退出歷史舞臺。今後不再增設或單設行政類事業單位,不再允許“事業局”出現。

但是對於執法類事業機構的改革,中央沒有明確統一的政策,只是在局部範圍內推進改革試點。從目前全國各地的試點情況來看,有幾點是比較明確的:第一,成立綜合執法機構,試點成立以市場監管、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旅遊、生態環境等五個領域綜合執法隊伍,開展統一執法,避免多頭執法;第二,執法力量下沉,省級原則上不參與執法,以市縣兩級執法為主,實行“局隊合一”,探索建立鄉鎮一支執法隊伍。第三,執法類機構暫時保留參公性質不變,下一步是否審批為參公,有待進一步明確。

衛生和計生監督執法局是隸屬於衛健委的二層執法事業機構,有的地方叫衛生計生監督所,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轄區衛生計生執法檢查、巡查、抽檢,對下屬衛生計生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等職責,下設辦公室、法規稽查科、許可審查科、監督一到N科等科室。地市級以上基本保留了參公設置,縣區很多為公益類。

3月13日,中組部、中央編辦公佈了新的《參照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明確事業單位列入參照管理範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2、使用事業編制,並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這意味著事業單位要想參公,必須由法律法規授權許可,政府和主管部門授權將不再允許參公。衛生和計生綜合執法有《人口與計生生育法》等法律法規依據,下一步審批為參公管理應該不是問題。目前,地市級以上衛生計生執法綜合執法部門均是參公性質,隨著各地新一輪的參公執法機構梳理工作的開展,預料下一步縣區計生衛生綜合執法機構也將陸續審批為參公管理。


80後小公


國家,省,市級要撤銷,縣級還能保留,但沒列入國務院五支執法隊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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