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女子,槍殺4名造謠者,不但獲得群眾的同情,更獲得法律的寬容

上世紀70年代,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144團醫院發生一起3死1傷的故意殺人案,而案件的主犯居然是一個弱女子,她叫將愛珍。

弱女子,槍殺4名造謠者,不但獲得群眾的同情,更獲得法律的寬容


此案發生後,《人民日報》在1979年10月20日刊載了《蔣愛珍為什麼殺人》一文,立即在國內外引起了強烈反響。許多幹部群眾寫信撰文,對蔣愛珍表示同情、支持、聲援,要求嚴懲誹謗迫害蔣愛珍的肇事者。範圍之廣,影響之大,均屬罕見。


上個世紀70年代末,在轟轟烈烈的上山下鄉運動中離開家鄉、來到邊遠村莊或生產建設兵團的大批知識青年,大部分仍留在插隊所在地工作和生活。他們中很多人已經在現實和心理上形成“落戶”的觀念,並不指望命運的格外垂青。蔣愛珍就是他們中的一員。

1972年,當時年僅16歲的浙江紹興女孩蔣愛珍,隨著復員轉業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哥哥蔣根土,來到兵團農八師144團1營1連落戶。兩年後,蔣愛珍參加144團農場醫院護理短訓班學習,結業後留在團場醫院做了一名護理員。不久她還被選為醫院黨支部委員、團支部書記、民兵排長,此時她剛剛20歲,未來生活的路上灑滿了陽光。

醫院黨支部副書記張國政,是蔣愛珍的哥哥蔣根土的老戰友,平日對蔣愛珍非常關心和照顧。據《人民日報》的報道,張國政在醫院中和醫師李佩華、謝世平等人早有矛盾,矛盾的來由是“文革”時的所謂“派性鬥爭”。“文革”結束後,這個矛盾不見化解反而有所激化。

這年3月,蔣愛珍申請回浙江探親。動身前的17日晚,張國政到蔣愛珍住處(外科值班室),囑咐她路上應注意的事,不久就告別回家了。此事被李佩華、謝世平等人獲悉後,他們認為整垮張的機會到了。當天半夜兩點多鐘,一個護士說是急用紗布搶救病人,叫開了蔣愛珍的門。蔣出門後謝世平隨即闖進了臥室,四處查看,但房間內空無一人。蔣愛珍回來時發現了屋裡的謝世平,隨後又看見門外的李佩華等人,行蹤古怪,隨即找來了張國政。在醫院值班室裡張和後來再次闖進來的李佩華、謝世平等人發生了激烈的言語衝突,後來支部書記徐進義和支委都被叫來評理。這便是後來所謂的“三一七事件”。

這晚之後,蔣愛珍感到無形中人格受到的極大侮辱,沒心思回去探親了。哥哥蔣根土聞訊趕來,也只能勸說蔣愛珍相信組織、恢復工作。但善良的人們完全錯誤地估計了此事的發展,惡人決定孤注一擲。從18日清晨謝世平去團黨委,捏造事實詆譭張、蔣開始,李佩華、謝世平等人不停地散佈流言,而謊言經過人們口耳相傳,內容變得越來越豐富,細節越來越多,造成了極壞的影響。蔣愛珍的人生被徹底改變了。

據《人民日報》報道,醫院當時有人對李佩華等人的做法很不理解,李直言不諱地說:“現在只好硬著頭皮幹下去,幹成啥樣就啥樣。弄不倒也要弄個臭!”


事件升級

同年3月30日,144團黨委派工作組到醫院調查“三一七”事件。隨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8師144團團領導的到來,該團農場醫院全面“揭批查”運動正式拉開序幕:醫院在此次運動中主要是集中揭批醫院黨支部副書記張國政的問題。

“蔣愛珍案”的一個重要人物至此登場:該工作組組長楊銘三。楊主管醫療衛生工作,同張國政曾發生過幾次衝突。工作組開始調查後,3月17日晚的事情變得越來越複雜。原本調查“三一七”事件的工作組這時改為領導運動的工作組。此案至此方顯露出“派性鬥爭”的性質來。

這期間,李佩華、謝世平等又提出了許多所謂張國政、蔣愛珍“男女關係”的疑點;同時,醫院和團部出現了關於“三一七”事件和所謂張、蔣“男女關係”問題的大字報,其中一些漫畫汙穢不堪。

應該說對於“三一七”事件,醫院很多人瞭解實情。但陸續有發表真實看法的群眾受到打擊;最初對“三一七”事件傾向於否定的醫院黨支部支委們,也被工作組看作“保張派”,在運動中被邊緣化。甚至醫院有位同蔣愛珍談過戀愛的青年醫生,也受到楊銘三警告,不再來往。在這種組織壓力和輿論壓力下,人們沉默了。

據《人民日報》的報道記載,蔣愛珍當時的行動受到監視,私人信件被拆看,沒人敢接近她。雖經哥哥勸慰,曾絕食的蔣愛珍勉強開始吃飯、工作,但終日沉默不語。沉重的道德壓力,幾乎壓垮了她;以致後來漸漸出現精神分裂的症狀,經常大哭,叫喊冤枉,話沒說完又大笑起來。經診斷,蔣愛珍被轉入病房治療。一天夜裡,蔣愛珍失蹤了。哥哥蔣根土和醫院的人開著卡車徹夜找尋,春寒料峭的黎明時分,人們在一個山坡發現了身穿單衣單褲的蔣愛珍,失魂落魄地站在那裡,頭髮上掛著枯草葉,臉上有被劃破的血痕。

工作組進駐醫院後,蔣愛珍最初滿懷希望,馬上就去找楊銘三訴說。不料楊銘三冷冷地說:“3月17日的事,沒有,要給你搞清楚;有的話,就改,改了就好。”蔣愛珍對楊銘三的話雖感意外,卻仍舊沒有失去希望,回來後開始給工作組寫材料,滿懷著希望等著工作組找她談話,誰知在4個月的時間裡如石沉大海。

8月5日,全院群眾大會結束後,楊銘三第一次找蔣愛珍談話,讓她“老實交代”與張國政通姦的事。楊銘三厲聲說:“這是被組織認定了的,你當然也要深刻檢查!即使到最後什麼也沒有,光憑你跟張國政的接觸,你就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蔣愛珍對楊銘三和工作組失望後,又先後找到144團團長馮俊發、石河子地區派往144團的工作團團長申訴冤情,均無功而返。蔣愛珍曾經想去烏魯木齊向自治區領導告狀,但她知道,事情最終還是要落到楊銘三和工作組手裡。蔣愛珍絕望了。

1978年9月26日下午,楊銘三不聽工作組其他人員和醫院幹部的勸阻,開了蔣愛珍的批判會。蔣愛珍在會上按照楊銘三的要求,就“三一七”事件、“裝瘋賣傻”以及同張國政來往等問題作了交代,不承認與張國政有通姦行為。但為了過關,她對自己的思想也作了檢討。

據《人民日報》報道記載,當時蔣愛珍剛作完檢討,李佩華就站起來質問她:“你裝瘋賣傻!你為什麼不去死?為什麼不跳水庫?”他還當場宣讀了一份與謝世平共同署名的報告,要求團黨委對蔣愛珍做婦科檢查。謝世平的妻子鍾秋也在一邊惡毒地嘲笑和挖苦,有些人說了些極為下流和侮辱性的話。

這天下午,蔣愛珍一反常態,平靜地記著筆記,有時還微微地露出蔑視的笑容,再不哭泣。這種反常的表現雖使人暗暗吃驚,但並未引起重視。這個江南女子的眼淚在4個月不停歇的人性摧殘下已經流乾,渺小的力量正在積聚,悲劇就這樣發生了。

悲劇發生了

從26日當晚到28日,蔣愛珍分別給工作組寫了申訴書,給父母兄嫂和好友寫了多封遺書。白天則如常上班,晚上她的宿舍燈火通宵不熄。28日,蔣愛珍得到通知:第二天要參加實彈打靶。這個消息最終促使她做了一個重大的決定。

1978年9月29日,打靶時蔣愛珍領到了步槍和子彈,她偷偷地把8發子彈裝進了口袋。打靶結束後,槍支並沒有被集中收回,參加打靶的人帶著槍支往回走,在半路上,熟悉槍械的蔣愛珍把子彈一顆一顆壓進彈匣,直奔醫院。

蔣愛珍走到內科診室,看到的第一個人正是李佩華。蔣愛珍冷笑一聲,說:“李醫生,你不是想逼我死嗎?”說罷不等李佩華作出反應,舉槍便射,李佩華當即倒地斃命。蔣愛珍接著又直奔外科,走到走廊時正好看到謝世平之妻鍾秋正在跟人說話,蔣愛珍又是抬手一槍,鍾秋撲倒在地,扭曲了幾下,沒了聲息。這時,李佩華的妻子戴淑芝聽見槍聲,從另一個房間裡出來問:“怎麼啦?”頓時又被蔣愛珍開槍擊倒。

連殺3人,蔣愛珍身上的戾氣釋放了不少。她慢慢走出外科診室,突然撞見一個曾經參與“捉姦”的醫生,她再次開槍,此人後來帶傷逃走。此時,聞訊趕來的群眾越來越多,蔣愛珍當時並未喪失理智,不再開槍,人們把她圍了起來,相持一個多小時以後,蔣愛珍被抓。


蔣愛珍被抓捕後,其案件的審理,同樣經過了曲折的過程。案發後,張國政被認為是同謀而遭到拘留。他被關押3個多月後,因證據不足他又被釋放。144團領導認為,蔣愛珍殺人發生在“揭批查”運動期間,她應被定為“反革命殺人”。對被殺的3個人,團黨委決定追認其為“烈士”。

弱女子,槍殺4名造謠者,不但獲得群眾的同情,更獲得法律的寬容


1978年10月,團裡為被蔣愛珍所殺的3位“烈士”召開了隆重的追悼會。這些做法引起很多群眾不滿,這也讓此案一直處在爭議之中。當時,石河子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複查後提出,應判蔣愛珍無期徒刑,同時建議黨委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有關部門複議了該案,建議重定蔣愛珍為“死緩”,該案因此暫時被擱置。

走向有變


但1979年10月,《人民日報》的長篇通訊文章《蔣愛珍為什麼殺人?》徹底改變了該案的走向。

《人民日報》的這篇報道在梳理了蔣愛珍殺人案的經過後,在文章結尾談道:“蔣愛珍殺人是在被誣陷、被迫害的情況下做出來的。對蔣愛珍必須依法制裁,但是,人們普遍認為:僅此不能平民憤,必須對釀成這一慘案的有關人員(特別是楊銘三)和其他嚴重違法亂紀者,追究法律責任。”

據瞭解當年建設兵團歷史、兵團第八師退休幹部石耕農先生親自採寫的文章中提到:“原144團副參謀長楊銘三、團長馮俊發以及團醫院藥劑師謝世平,在輿論及行政干預下被抓捕,羈押4年多,後3人先後得以釋放。”

重要的是,在這篇報道的影響下,當時的人們對蔣愛珍抱有普遍的同情。報道的發表引發了從十年浩劫中走出來的社會普通民眾對汙人清白、侮辱人格、動輒上綱上線的惡濁風氣痛恨無比的集中宣洩。蔣愛珍在拘押期間,收到了人們寄給她的信和糧票、食品、衣物等,表現出民眾對她遭遇普遍的道義支持。

弱女子,槍殺4名造謠者,不但獲得群眾的同情,更獲得法律的寬容


198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蔣愛珍殺人案開庭公審,作出終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蔣愛珍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自治區高院當時還召開了新聞發佈會。此時,蔣愛珍已經在石河子監獄關押了7年零3個月。此案成為“法理關乎人情”的著名判例。

而蔣愛珍在獄中積極勞動,多次立功受獎、被減刑。據當年曾經對該案庭審進行過跟蹤採訪和報道的紀實作家凌愉先生記載,蔣愛珍當時還提出出獄後願意照顧被害者家中的老人,並要求法庭釋放因參與誣陷她被捕入獄、身患絕症的人。1990年7月,蔣愛珍刑滿回到家鄉,被社會所接納,她被安排到離家不遠的某醫院工作。她認為是莊嚴而公正的法律懲罰並挽救了她,使她獲得了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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