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胡红梅的处理结果来了,撤销职务,调离岗位这么简单?

3月6日,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官网发布情况通报,对如意小学教师胡红梅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如下:

“名师”胡红梅的处理结果来了,撤销职务,调离岗位这么简单?

2.撤销其如意小学副校长职务,调离教学岗位。

3.撤销“龙岗区胡红梅名师工作室”

4.撤销龙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等荣誉称号

在本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中将其定为“不合格”等次

除此之外,对胡红梅已经获得其他相关荣誉称号,将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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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胡老师被爆出作品存在众多抄袭。原因是一个山东的普通女老师王爱玲在其个人账号“冰淇玲童诗”上发文,指出深圳市龙岗区如意小学副校长胡红梅涉嫌抄袭自己和他人出版的书籍内容,王老师表示,2年前就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抄袭,但是无法投诉,近日看到朋友圈信息,得知有更多受害者,决定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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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是胡红梅照抄台湾作家林玫玲的《假如要有学习单》(2008年幼狮文化事业公司出版)作为胡红梅自己的作品《儿童阅读的导读智慧——学习单设计实例》(2015年东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甚至连作者自序都不愿意改,却直接在落款出改成了胡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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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爆出抄袭之后的道歉更让人费解:不原谅就把遗书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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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教师来看:

一、“名师”之名在于教学,而非“名誉”

作为教师,应该沉下心来教书育人。因果循环,出来混迟早都要还的。要想成为“名师”还是得实实在在的教书,我们的教师之“名”,应该是来源于自己的学生,尤其是将“差生”教育好才是正道。只有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同事的认可,站住讲台,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别人,然后,名师的称号,就算没有人赋予,我们也可以问心无愧,不留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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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局处罚是否合适?

有人说,这样的教师应该直接开除。但是教师也属于国家干部,只要没有严重违法乱纪,触犯刑法犯罪的问题不会被辞退。如果有严重违法乱纪,长时间旷职,触犯刑法犯罪的,县市教育委通过会议形成文件将其除名(开除)。

“名师”胡红梅的处理结果来了,撤销职务,调离岗位这么简单?

可以说,此次龙岗区教育局的行动还是比较快的,几天内,迅速发布处理结果:撤销职务,调离教学岗位。而且在年度师风师德考核中认定为“不合格”。并且将配合其他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这也是教育局权力以内的处罚了吧,毕竟该老师是侵犯他人,而不是侵犯学生。

三、抄袭他们用作于获利这不是道歉就行的

一、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

二、行政责任:1、警告。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3、没收非法所得。4、没收侵权复制品。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6、罚款。

三、刑事责任:1、侵犯著作权罪。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最终,出来混的迟早都会还的。人人都好名利,都想获得更好的地位,但是我们的还是扎扎实实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名师”胡红梅的处理结果来了,撤销职务,调离岗位这么简单?

教师的最大荣誉不是什么“职称”、“名师”,而是多少年后有多少学生能够记得你。

各位,你们认为这样的处罚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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