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自己將技術公開後又申請專利,可獲得授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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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自己將技術公開後又申請專利,可獲得授權嗎?

2015年3月,A公司研製出一種節能電磁鐵,可以使電磁離合器等大功率電磁器件,只要瞬間激勵就能使銜鐵吸合或釋放,從而節約電能。2015年6月,A公司在某雜誌公開發文刊登該技術方案。2016年3月10日,A公司委託某專利代理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發明申請。專利代理公司總經理譚某瞭解情況後,拒絕接受A公司的委託。譚某認為,該技術方案已公開發表,不具有新穎性,因此可以申請專利,但授權的可能性不大。

請問:譚某的說法正確嗎?

【專利申請】自己將技術公開後又申請專利,可獲得授權嗎?

【專利申請】自己將技術公開後又申請專利,可獲得授權嗎?

本案涉及的主要是申請日以前公開的現有技術對專利新穎性和創造性實質性審查的影響問題。

我國《專利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因此,發明專利申請要想獲得授權必須先經過實質審查。

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對申請日以前公開的現有技術進行檢索以對發明專利的新穎性以及創造性進行評判。審查員進行檢索的現有技術包括專利文獻以及非專利文獻。其中,非專利文獻包括論文、期限雜誌、教材以及網頁內容等等。審查員最終檢索到用於評述發明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對比文件的權利人可以是他人也可以是發明專利申請的權利相關人。權利相關人包括申請人或者發明人。因此,即便是申請人或發明人自行發表的文獻,也會成為現有技術,影響到自身專利申請中的新穎性評價。

本案中,在發明專利申請前,A公司自在某雜誌社發文刊登該技術方案並發表後,該技術方案就成為了現有技術,A公司對此發表的技術方案文章僅享有著作權,無法阻止別人免費使用文章中記載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全世界上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費地使用論文上記載的技術方案,既不侵權,也而無需付給A公司任何費用。

而且,當A公司後續想再將此技術方案申請發明專利時,也因有此技術方案因在之前已有雜誌公開發表,有現有技術在先而新穎性不足,導致獲得授權的可能性不大。

因此,本案的譚某說法有一定的道理。

【專利申請】自己將技術公開後又申請專利,可獲得授權嗎?

【專利申請】自己將技術公開後又申請專利,可獲得授權嗎?

因新穎性對專利獲得授權的影響性非常之大,因此,企業或個人在申請專利時,必須強化技術相關人員的保密意識,在技術進行專利申請之前杜絕將相關文件公開於網頁、期刊雜誌的事故發生。

如果萬一涉及到技術信息被公開的,有以下方法可補救:

(1)根據《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三種情況是提前公開而不喪失新穎性的: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洩露其內容的。

(2)如果不屬於上述情況的而又公開了技術信息的,可以選擇繼續去深耕技術,在原有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技術改進,但注意要繞開他人專利的技術保護範圍,這樣也可以提高獲得授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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