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你不知道的誤區!

近年來,我國愈發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國內企業也充分意識到,專利申請可以有效提高企業本身市場競爭力,因此爭先恐後的加入專利申請的熱潮。

專利申請量大幅上漲,但是在專利代理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不少企業在申請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誤區,有哪些誤區在申請當中必須注意並且規避呢?

專利申請——你不知道的誤區!

誤區一:自主研發的成果不申請專利就有知識產權。

一些技術人員認為只要是自主創新,就有了自主知識產權。其實不然,專利是一種壟斷權,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就得不到法律確認和保護。當他人盜用其研究成果時,因研發者對成果不具有專利權,得不到法律保護,就無法追究盜用者的法律責任。

誤區二:產品投入大規模生產後才申請專利。

有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這一技術方案還未投入生產,也沒有產品問世,此時申請專利為時過早,等產品大規模投入生產後再申請專利更合適。這時即使你僥倖獲得授權,專利也處在不穩定狀態之中。此時如果有人侵權並提起訴訟,侵權人則會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經被公開為由進行抗辯。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為申請專利所花費的精力、時間、金錢統統付之東流。

誤區三:專利產品的改進不需再申請專利。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申請了一項專利後,就可“高枕無憂”,從而忽視了後期的繼續研發工作,即使開發出了新產品或有了新改進,也不再申請專利。這種錯誤認識的後果不異於未申請專利。因為當他人對該產品有了改進並申請了專利,反過來就限制了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這就會導致原專利權人不經意間反而變成了侵權人。此時,原專利權人就喪失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誤區四:一項技術成果只能申請一類專利。

因此,對於一些重要的產品發明,若發明人只申請了發明專利,而此時他人“雙管齊下”,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那麼他將先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擁有了產品的專利權。發明人若使用該產品,反而構成了侵權。

誤區五:專利申請是保護技術成果的唯一方法。

很多人對技術成果保護的方法不太清楚。對技術成果的保護可以採用兩種方式:申請專利通過法律加以保護和通過技術秘密由技術持有人自己加以保護。

誤區六:得到了專利證書就獲得了有效的專利權。

這是多數專利權人的普遍認識誤區。在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即使在你申請之前已經有人就相同的技術方案申請過相同的專利,你的申請仍可能會被批准。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你的專利權會維持下去。一旦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那麼你的專利會百分之百地被無效掉。也就是說你並沒有取得有效的專利權。

誤區七:技術方案交待不清楚。

要求發明人提供更多的技術方案時,他們會以技術保密為由迴避。他們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點技術信息,而恰恰忽視了公開不充分的問題。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專利申請被審查員以技術方案公開不充分為由而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則這件專利申請有98%的可能被駁回。這一點希望引起發明人的高度重視

誤區八:專利申請前不做任何檢索。

檢索工作在專利申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如果他人已經就某一技術方案申請過專利或者在相關文獻中公開,你沒有做檢索也去就這一技術方案申請專利,那隻能是白白浪費時間、金錢和精力了。

誤區九:先發表論文或成果鑑定再申請專利。

有些發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後急於發表文章或成果鑑定,而沒有想到先申請專利保護。因為發表文章或成果鑑定不可避免地要公開技術內容,使專利申請失去新穎性而得不到保護。

誤區十:對專利缺乏有效的管理。

有些企業申請了很多專利,但無專人管理。專利文件之間有的互相沖突,有的已無市場價值還在交納年費。有的專利權已經遭受侵犯,但企業管理者對專利特徵不瞭解,不能及時提起訴訟,還有的則是專利文書撰寫的申請質量差,不能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

誤區十一:缺乏長遠的專利戰略規劃,有計劃地實施專利戰略對企業來說非常重要。

可以避免時間和精力的浪費。一些企業毫無目的的申請大量專利,結果導致授權率低,併產生大量的垃圾專利,浪費時間和精力。其次,可以突破國外企業的專利包圍。一個企業應該對自己行業內的基本專利狀況及外圍專利狀況有十分明確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找到技術突破口,排除他人專利障礙,確立自己的專利優勢,從而贏得市場競爭。

總而言之,以上總結的專利申請的誤區一定要儘量避免以保障自身的最大利益。專利的申請是很重要的,一種產品只要授予專利權,就等於在市場上具有了獨佔權。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任何人都不得生產、銷售、許諾銷售、使用、進口該專利產品。因此,專利有很重要的佔領和保護市場的作用。(部分源自互聯網,侵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