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鄉法院首起涉疫情防控危險駕駛案宣判

2020年3月20日上午,西鄉法院對一起涉疫情防控危險駕駛案件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該案是西鄉縣首例宣判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西鄉法院借力“簡案快審”程序,積極協調檢察機關,從立案、開庭到宣判整個審判流程實現有效銜接機制,在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快立、快審、快結。

2月1日14時50分左右,被告人武某某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縣城漢白路由東向西行駛,遇民警在此設置卡點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武某某拒不聽從民警勸阻被查獲。案發後,民警依法對武某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並提取了血樣,經陝西漢中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已達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法院審理認為,西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武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對其應以危險駕駛罪予以刑罰處罰,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被告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在疫情防控期間拒不配合檢查,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判決被告人武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天,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說法: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役裡,無數“逆行者”堅守一線,而疫情的防控工作更需要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廣大居民更須恪守法度,一旦觸犯刑律,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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