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法院首起涉疫情防控危险驾驶案宣判

2020年3月20日上午,西乡法院对一起涉疫情防控危险驾驶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是西乡县首例宣判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西乡法院借力“简案快审”程序,积极协调检察机关,从立案、开庭到宣判整个审判流程实现有效衔接机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立、快审、快结。

2月1日14时50分左右,被告人武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县城汉白路由东向西行驶,遇民警在此设置卡点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武某某拒不听从民警劝阻被查获。案发后,民警依法对武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并提取了血样,经陕西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武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对其应以危险驾驶罪予以刑罚处罚,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检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里,无数“逆行者”坚守一线,而疫情的防控工作更需要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广大居民更须恪守法度,一旦触犯刑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