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子没有过户但是房产证在我们手里,有什么弊端呀?

舒梦阳


1、一房二卖。

虽然房产证在你手上,但在没有过户之前,房主还是可以通过遗失声明(登报遗失声明期满后)再办一本房产证,在将房产卖给第二个人。


2、多次抵押。

结合第1点,房主重新办理一本产权证后,将房子抵押,再抵押。存在抵押的房产想要过户,必须要先把房屋抵押所欠的款项全部结清后才能过户。


3、房子在过户之前被冻结。

结合第2点,房子多次抵押,房主不还钱,借款人起诉房主,导致房子被查封冻结,最后房子还有可能被拍卖,而你与“购买”的房子,也只是一种债务关系。


4、房主不配合过户。

结合以上1/2/3点,都没有问题之后,还可能存在房主不配合过户的问题。


等你想要过户的时候,找不到原房主来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故意刁难不配合房屋过户,或者房价涨了房主觉得卖亏了,要求加钱等.


天天房知道


买的房子没有过户,但是对方把房产证给到你们手里,这样做有什么弊端呢?弊端是有的,还比较大,小菜分享下对这个问题的法律意见,供参考。

第一、买了房子没过户,但拿了对方的房产证在手上,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01、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物权法》、《合同法》规定: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之间就不动产转让订立的有关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02、如何解读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上述法律规定,加上你目前的交易事实,小菜解读法律规定如下:

(1)你们双方就房子买卖的交易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违约,或者是你违约,都将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的义务。

(2)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子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即便你已经拿到了对方的房产证,但未办产权过户手续,房子产权不发生转移,房子在法律上还不是你的,还是对方的。

但是,你们双方的交易已经成立。

通过本节的法律解读,可以确认一个法律事实:你们双方存在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但房子产权未发生转移;合同受法律保护,但你对房子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买了房子没过户,但拿了对方的房产证在手上,有什么弊端?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及案例,小菜认为弊端(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01、存在拿不到房子产权的风险

在二手房交易领域,签了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如果对方将房子再次卖给别人,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你拿不到房子的产权。

你觉得自己拿到了房产证原件在手上,对方无法实现把房子产权过户给第三人的目的,其实,这个想法不完全正确。

如何实现上面说的这个目的?

很简单,房东之前把房产证拿在手上,然后去房管局挂失,重新补办新的房产证,然后再跟你交易,把挂失作废的那本证交给你,同样是原件,一般人无法看出此证已经作废,但你并不知道这本证已经作废。

因此,你认为把稳的问题,可能风险并未消除,这就是实践中曾经出过的问题,也是很多人无法预测到的。

02、存在第三方债务风险

对方跟你交易之前,已经负债累累,卖房子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止损,套一部分资金跑路,然后把房子和债务问题留给你们。

比如,对方外债很多,房子很可能即将被债主处分,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抢先一步把房子卖了,收一部分房款,在你们的交易过程中,房子被查封,然后被法院拍卖。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债权比较多,大家按比例清偿。如果部分债权人享有优先权,优先权债务金额很大,甚至已经覆盖了房产价值,那你即便主张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合法债务,也不一定能拿回自己付出去的钱。

对方如果已经丧失了偿债能力,甚至已经跑路了,你即便有合法债务,有合法依据,仍然是难以要回付出去的钱的。

综合本节分析,你即便拿到了房产证原件,交易依然有两大风险!

第三、如何规避两大风险?

风险从哪里出,就从哪里着手去规避。

01、如何规避拿不到产权的风险?

(1)交易前,先查询房产档案,落实产权真实性、合法性及权利无限制性

买卖房子前,去房管局查下档案,看下房子的产权登记信息,产权人信息,有没有抵押、查封、扣押、房屋补款纠纷等问题,将挂失补办忽悠的风险化解掉,也就其他权利瑕疵问题化解掉。

(2)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要拖!

对钱来说,落袋为安!对买房子来说,产权过户办了,新证拿到手了,心就安了!

在没有拿到属于自己名字的房产证之前,理论上的风险都是存在的。

(3)如果不得已要拖延手续办理,尽量将拖延的原因归于对方

如果因买方的原因导致产权过户办理不及时,而出现了产权旁落,买方在这个过程中是有过错的。那么,在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法院很难保护买方的利益。

这个(3)的说法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算是一种经验。

02、如何规避第三方债务风险?

这个风险也是蛮大的,风险的根源在房子是不动产,不像买个手机,你把钱给他,他把手机给你,买手机的风险就没有了。

房子是受国家不动产专门机构管理,必须要登记才有效!在买卖交易中,只有完成产权登记了,房子才是你的,而且实践中,房管局登记收件到核发不动产证,也有时间管着,在收件到发证这1-3个工作日内,房子都存在被查封、扣押的风险。

(1)在买卖前,落实卖家的信息

可以询问下卖家售房目的,是换房缺钱,还是资金周转?一般来说,卖房换房的,风险低些;资金周转的,需要加以注意。

可以跟卖家互换征信报告,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和负债情况;可以查询卖家的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工商登记的股权质押信息等,掌握这些信息,便于预判交易风险,决定是否继续交易。

(2)通过靠谱的渠道交易

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尽量选择诚信的中介,不要跳中介的墙,积极配合中介防范住交易风险;如果没有通过中介交易,尽量增加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进来,算是见证交易过程吧。

(3)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房子的问题不懂,找房产类专家帮助;法律类问题不懂,找法律类专家帮助;金融类问题不懂,找银行专家帮助。

03、出现房子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万一真的碰到了房子被法院查封,也要冷静应对,不要过于担心。

(1)买卖合同已签,房产证已拿在手上,钱支付了很少部分

主动与卖家沟通,了解查封原因,落实查封债权金额大小,如果不大的,卖家资信也可以,偿债和履约能力都有,可以与查封申请人、卖家签署三方协议,由买家代为偿还,但要跟法院协商好,通过法院账户转款,将资金风险和查封风险降到最低。

如果发现卖家丧失了偿债能力,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应当及时维权,并及时终止交易,除非卖家提供担保。

(2)买卖合同已签,房款已支付了大部分,甚至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

及时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同权益,具备以下条件的,买卖合同权益一般法院都会支持:

①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在法院查封之前的;

②在法院查封之前,买家已实际占有房屋;

③已支付全部房款,或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剩余房款按法院要求委付执行;

④非因买家的原因导致未办理产权过户!

遇到法院查封了,积极面对,及时处理,如若感觉风险不可控,及时终止交易,及时维权,不能拖延。

即便签了买卖合同,拿了对方的房产证原件,在房子买卖中,交易风险依然是很大的!在没有拿到属于自己名字的房产证之前,理论上的风险都是存在的,万不可大意!


房坛法菜


大家都知道,我们使用的电脑和手机,若没装上杀毒软件,等于在“裸奔”,有可能会受到各种病毒的侵害而变成“砖头”。

买二手房子,产权没有过户和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如同“裸奔”中的电脑手机,弊端满满,随时会出现各种风险,导致交易“泡汤”,甚至钱房两空,即使买方紧紧将房产证攥在手里,也不会有多大的保障

为了让朋友们更能理解买房子没有过户的弊端和风险,我们先聊聊购买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不过户或者过不了户的背后原因。

1.受限售政策的影响

在房住不炒的定位下,从2017年开始,各地陆续出台了各种时长的限售政策,新购买的住房需要超出规定的年限后才能转让。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取得了房产证,但房产证的时间还没满足政策规定的时限,还是办不了过户手续。

以上表中的厦门为例,2年内限制转让,若领取房产证的时间是2019年1月份,2020年3月份想转出去,满足不了限售政策要求的年限,在房产交易中心办不了过户手续。

2.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

目前市场上很多二手房都是带“债”转让,等有客户看中并确定合同关系后,再去办理提前还贷和解押手续。

这个环节涉及到提前还款申请、审批,筹钱还贷、办理抵押注销几个步骤,需要花费1个星期至1个月不等时间(具体耗时要看筹钱还贷的速度和银行的审批速度)。

这种还处于待解押或正在解押当中的房子,过不了户。

3.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还没到。

因为买方的款项一时难以到位,或者卖方短时间内不能去办理过户手续等等原因,双方在合同中对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作了延长。

我曾见过一宗二手房交易,在合同里约定的过户时间是从合同签字之日起计180日内双方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除了上面这些原因,此外还有一些恶意的原因,比如说卖方故意玩失踪、“在国外一时回不来”等等,也会导致办不了过户手续

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还没有过户或过不了户,这种二手房交易都潜伏着非常多的弊端和极高的风险。

房子还没过户,房子还是卖方的名下财产,房子就可能会被卖方“拖累”,卖方还有任意处置房子的机会空间;买方也有可能因政策原因而买不了房。

1.政策风险。

在“房住不炒,因城施策”定位之下,房地产调控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

当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出现非理性状态时,就会出现高压调控,例如原本首期最低30%即可,变成最低70%甚至停止贷款;原本有1套房子的家庭还可购买第2套,调整为已有1套住房的家庭限制再购等等。

政策的变化,有可能会让买方买不了房,还有可能因此背负上违约责任。

2.市场风险。

例如楼市受利好的刺激,房价出现上涨。卖方感觉”价格亏了“,找种种理由不履行合同,或直接违约。

这种变卦的案例在楼市”牛市“时出现的频率非常高。

3.意外风险。

例如卖方突然身故,房子后续的交易手续需由继承人出面办理,而继承人众多,意见不统一或有些人的时间很难配合等等,这些都会有可能让交易“流产”。

4.一房多卖或恶意抵押的风险

因房子没有过户,在房管局查询的结果是房子在卖方的名下,这可以迷惑到很多人,让卖方有机会收了A的定金,又收了B的首期款;或者直接将房子进行民间非正规抵押,最后卷款跑路,扔下一套房子由这么多买家、债主去争。

5.被法院查封的风险

例如卖方与人有债务纠纷,法院受理后对卖方的名下财产包括房子进行查封。如果这宗交易不能对抗查封,那交易等于终止了,这意味着房子没卖成,钱也难退回了。

……

可见,房子只要一日还没有过户,没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都会有可能让潜伏着的弊端和风险暴发。

如果房子没过户,但买方手上拿着房产证,这样会不会让各种弊端和风险降低?

1.买方手上拿着房产证,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卖方进行抵押(指正规的抵押)和一房多卖等恶意操作的便利性,但起不了堵”漏洞“的作用

卖方如想一房多卖或抵押,只需一边找借口拖延过户时间,一边悄悄申请补办一张房产证即可。(重新补办房产证一般要在房管认可的媒体上登一份声明。但这种声明很多人包括买方都不会太留意,这让卖方有机会补办成功)

2.买方手上的房产证,不会变成一把“尚方宝剑”,并不能抵抗来自政策、市场、法院查封等方面的风险。法院要查封的还是照样查封,政策和市场该变时还是变

因而,买方手上拿着房子的房产证,对没过户的二手房交易中的弊端和风险起不了降低的作用。反而因手上拿着房产证,风险意识弱的买方易出现麻痹大意,变成更坏的结果。

如果买有房产证的房子,还过不了户,如何消除弊端和降低风险?

1.少交定金,资金托管,不要碰不能交易的房子

定金若直接交付到卖方手中,尽量少交。这样即使交易出现风险,损失会大大降低。

首期或全部房款(全款买房)委托银行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托管,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分批支付给卖方。

办理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时,银行或房地产交易中心除了要求房子已取得房产证外,还要求房子满足能上市交易的条件。因而不能交易的房子例如在限售范围内的商品房、回迁房等等不要碰。

2.在合同中加大违约责任,将免责条款具体化。

例如关于卖方违约责任,除了定金双倍赔偿外,另注明具体赔偿金额;同时将政策风险例如限贷限购加码,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等等内容列入免责条款,避免因政策变化让已交的钱”打水漂“。

3.做好B计划。

签完合同后,积极配合卖方和中介履行合同,但为了预防万一,要做好B计划准备,还是要抽时间去看房,物色侯选房源。

如正在进行的这宗交易出现变故,则启动B计划,不会因一次交易失败,影响置业计划,尤其是等着结婚,小孩要读书或急着搬家的买方,更应做好B计划预案。

上面的方法只能将风险降低,但不能杜绝弊端和风险,在以上避险方法的基础上,选择可尽快过户的房源才是王道

综上

买二手房子没有过户,即使买方拿着房产证,还是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风险,最稳妥的做法是以少交定金、资金托管等形式降低风险,最大化缩短等待过户的“风险期”,尽快将房子的产权完全转移到自己名下。

最后

买二手房,不要轻信”熟人交易,迟点办过户也不会有风险”的说法,按正常流程交易,该卖方签字确认的一定要卖方签字,该过户的一定要过户。

我是[房微言],专注分享实用的房地产干货和买房卖房防套路技巧,欢迎关注我。


房微言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由以上解释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些权利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未过户、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具体危害

类似提问中描述的情况,可以简单分析为:买卖双方通过买卖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式,对房产权属进行了重新分配,但未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买方仅留存卖方的房产证原件,从法律上来说房产依然属于卖方,对于买方是有巨大的风险的。

第一,房产证的真假非专业人士不容易辨别。若房产证为假证,房产并非为该人所有,买方的购房资金可能打了水漂。

第二,卖方若有其他负债,债权方可向法院申请依法查封其名下资产。此时由于该房产还在卖方名下,也会被一起查封,对买方的生活和精神都会产生很大影响。

第三,房产证是可以挂失补办的。卖方可能重新补办房产证后再次办理出租、出售、抵押等手续从中获利,造成多方纠纷。即使后期起诉,案情也较复杂涉及人员较多,处理起来时间较久。

个人建议

  1. 一定要选择专业、正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二手房买卖手续。具体中介机构信息各地住房保障中心官网上均可查询。
  2. 一定要提前了解二手房买卖全流程涉及的环节和步骤,在规定时间内协助中介督促卖方及时办理各手续。
  3. 一定别省不该省的钱。购买二手房的前期资金成本比较高,有的买家为了节省开支,铤而走险绕过中介私下交易、暂不办理过户手续、通过价格差避税等,最终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

买房对于任何家庭来说都是大事,动辄几十上百万的资金。所以一定不能贪小便宜,最后折了本金。

祝您安全的买到心仪的房子。


武汉楼市金融民工一枚。

用简单的语言分析专业的问题。


太阳虫子


买房没有过户,如果你是把全部房款都给了原房主,风险很大,虽然房产证在你的手里,但是房管局系统里,这套房子的产权还是原房主的,如果他挂失房产证,重新补办一本房产证,然后把房子卖给别人,那你就麻烦大了,所以买房必须过户,如果不能及时过户的,必须要去公证处做买卖公正,可以先付一部分定金,必须打收条,把过户时间,违约责任写清楚,保证万无一失。





飞哥边走边看


在我国,不动产是登记制的,因此你要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最终是要以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为准的。

如果您买房,但是还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那么意味着您的此次交易行为尚未完成。也意味着您还不是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对于您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

房产证只是一个证明,一种权利的形式体现,在您手上,也不能避免房屋被二次出售的可能,房主如果想二次出售房屋,完全可以补办一个房本,因为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权利人仍然是他。所以建议您尽快完成过户手续。


北京房产律师王颖


根据你所述事实,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一,对方可以补办不动产登记证书,从而一房二卖。

二,对方因拖欠他人债务,房产被第三人查封。

三,对方补办不动产登记证书,从银行或者第三人处借款,导致房屋被抵押。

四,房产证在你手里不具备产权登记效力,只有办理登记后,才能转移物权。

综上,建议尽快,立刻,马上办理过户手续,避免法律风险!


秦永建律师


给你举个例子吧,把房产证押给你,其实没有任何用,就等于你在路边捡到一本房产证,您觉得有多大用处呢?

如果你们签了买卖合同,也完成了款项支付,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完成产权转移,房产证押在你手里,这样的话从某种程度来说算是完成了交易,物权法要求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也就是你和你老婆办酒了,没去民政局拿结婚证差不多这个意思。

所以买房,产权转移登记才是关键点!


渔涧石头


这个问题有很大的隐患和风险,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确权必须登记才可以生效,也就是说必须办理了转移登记,这套房子本质上才归属于你,房产证只是一本证书,权利人可以随时进行补办,为避免风险应该尽快去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本人从事房地产工作多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逆风而行小龙侠


你手里面拿的产权完全没用,原产权人如果想反悔,随时到房管局挂失,重新办理一个就是。 你付出的钱就打水漂了。 手里面有购房协议的话打官司也是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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