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司召开认罪认罚工作协调会

3月19日上午,抚松县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公安局、森林公安、池南分局、池西分局在抚松县检察院召开工作协调会,公检法司各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抚松||公、检、法、司召开认罪认罚工作协调会

会上,抚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于代红和第一检察部王洪涛就省公检法司联合下发的《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和《吉林省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两个文件择要向参会人员进行通报,征求参会单位意见,达成了共识,落实了省市院部署的核心工作。

抚松||公、检、法、司召开认罪认罚工作协调会

会议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从侦查环节就予以适用,对于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并可能判处轻缓刑的,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程序前置,提高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会议还就民营经济及经营者保护、法律文书制作、确定刑量刑建议、设置速裁法庭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并由参会单位确认了相关工作任务。

抚松县检察院院将根据最高检、省检、市检的指导意见,切实落实“案件比”的要求,减少检察环节可能出现的“件”的节点,提高提前介入率,减少退补、延审环节,将检察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极致,提升工作质效,展现检察机关求真、务实、担当精神,整合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

抚松||公、检、法、司召开认罪认罚工作协调会

本期文案:张帅 审核:于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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