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別人,法官說不知道這7種法律常識,打官司都要不回來錢

生活中民間借貸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但不是所有的債務人都能及時歸還欠款。所以借錢給別人,有些法律問題還是要搞清楚,否則出現糾紛打官司都要不回欠款。下面法寶在線的民間借貸律師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信息。

借錢給別人,法官說不知道這7種法律常識,打官司都要不回來錢

1、借錢之前的準備事項

(1)借錢對象很重要,有的人談借容易,卻從不講還的時間,或者拋給你一句“我有錢的時候就會還你”。如果你對他現在的情況不瞭解,就不要借錢給他。

(2)瞭解對方的償還能力,如果發現此人有欠錢不還的前科或者經濟能力弱,建議慎重考慮借錢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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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條怎麼寫

(1)要寫“借條”,而不是“欠條”

(2)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

(3)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

(4)應寫清楚借款和還款時間

(5)應寫清楚借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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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怎樣保留借錢證據

(1)最好能出具書面借條,注意保存

(2)保留銀行轉賬等方式固定款項交付的證據

(3)及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保留主張權利的證明

4、起訴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應當向哪個法院起訴

對於一般民間借貸,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在收款所在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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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息要多少合適

年利率24%以下為法律保護區,可以隨便約定;24%到36%為自然債務去,債務人想還就還,不想還法律也不能強制執行;年利率為36%以上的,債務人不用還。

6、對方還款時間到了,是不是必須馬上向他要錢

可以過段時間再向他要錢,但記住:千萬不要超過時效!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後應當積極主張債權,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滿後3年內從未主張過債權的,借款人可以主張訴訟時效過了而不還款。

7、防止文字遊戲

比如“還欠款一萬元”既可以理解為已經還錢一萬了,也可以理解為仍然欠款一萬。例如當事人信息適用同音字、外號導致找不到債務人;再例如借條、欠條、收條三者混淆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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