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20)皖0122執1118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 趙偉
住址: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九峰鎮青衣壩村3組123號
身份證號:5111021976****4216
立案時間:2020-03-04
執行法院:肥東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肥東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趙偉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丁太法借款本金人民幣10萬元及利息(以5萬元借款本金為基數,自2019年7月17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以5萬元借款本金為基數,自2017年4月9日起,按年利率0.12%支付逾期利息);二、駁回原告丁太法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184元,由被告趙偉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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