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孤寡老人不領證同居在一起合適嗎?

果敢40


兩個孤寡老人不領證同居在一起,沒什麼不合適,就是有一個問題。如果其中一個先離開,另一個老人不能繼承對方的遺產。

也許有些人不在乎這些,只在乎在世時有人陪伴就行了。

兩個人搭夥過日子,總比一個人孤獨的生活好。


牽住夕陽的手


有什麼不合適?

依我之見一一兩孤寡老人不領證丶同居在起既合理又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沒有什麼不合適。

一,“兩孤寡老人”,意味著兩位老人均屬孤身一人,雙方均無法律意義上的“夫或妻”,或者說雙方各自夫或妻己經過世,這種喪偶後或本屬孤身一人或各自原來的夫妻婚姻關係已依法自動解除,那麼,在法律上來講“兩孤寡老人同居在一起”並不會侵犯我國的婚姻法律關係中合法家庭關係,他們同居在一起自然也不構成法律上的“重婚”。既然兩孤寡老人同居不違法,那又有什麼不合適呢?

二,”兩孤寡老人不領證(結婚證)同居在一起”,在我國法律上講也是允許的。我國《婚姻法》規定我國適齡男女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所謂”婚姻自由”,即男女適格公民既有戀愛自由,也有結婚自由,也有不結婚不領證的自由。根據“法無禁止亦可為”的法律原則,如題所述“兩孤寡老人不領證”是法律賦予他們二老的自由權,請問:他們依法行使自己的自由權利又有什麼不合適?

我倒要說,干預兩老人正常生活丶管閒事才是真正的不合適。


唐先明75443043


兩個孤寡老人不領證同居在一起合適嗎?

從傳統的觀念來看來是不適當的。但隨著時代的變化,傳統的觀念也不斷地變化。

現在年青人婚前同居見怪不怪,得到了社會的默認。同居後再結婚皆大歡喜。若同居後分手的,因為沒有登記而相關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

同理孤寡老人也有再婚戀愛的權利,他們也可先同居而後領證,或也可不領結婚證而分手。這不是年青人的專利。一真沒有兩理,對孤寡老人另立過高要求。

飽漢不知餓漢飢,老年人其實是最怕孤獨的,越老越怕孤立。我已越來越體會到這一點。年輕時白天干累了,倒下去一覺睡到大天亮。而老年人長夜難天明,晚上睡不著,第二天精神恍惚。這種孤獨和恐懼不可言狀,極其難耐!被年輕人譏笑為怕死。

這種孤寡老人不領證同居在德國是極其推崇的,合法的。這樣同居第一互相抱團取曖,互相幫助,互相照顧,互為免費保姆。這樣的結合是最佳的養老形式。一減輕子女經濟、精力、思想情感的負擔,因為我們這裡請一個保姆沒有三千元拿不下。二減輕國家和集體負擔,可以減少養老院的投資。三沒有經濟和財產糾紛,死後財產各歸各。

現在的年輕人為什麼反對父母再婚,就是涉及到財產糾分,影響子女的既得利益。用子女的話說,爸或媽的錢被別人用去了,房子被別人分去了。他們不領證,就沒有財產糾紛了。

我認為這是一種很好的養老方式,應該寬容,提倡,推廣。讓老人們安度晚年,頤養天年。

朋友聽了我讀這篇文章後說,誰都有老的時候,誰知道老了以後是什麼狀況?那兩個孤寡老人同居確實是一個不錯的選項!


印忠旗


針對這個問題,談談本人的看法,首先說明本人就是從事老齡工作的。按照我們要為老年實現“六個老有”的工作目標中,就有“老有所依、老有所樂”,其中特別在關於“老有所樂”的細化分則上,就專門明確了要特別注重對寒室(喪偶)老人的心理撫慰,尤其是支持和滿足他(她)們再婚,以保其暮年不寞,提倡全社會給予支持,任何人不得干預老人的婚姻自由,從中建議兩點:一是不提倡走婚(即:不要兩地分居,儘量能住在一起),二是最好是受法律保護,可以辦結婚登,但不一定是強制。如果雙方子女有異意的,由老年人協會負責召集雙方子女共同會商,由老年協會出面調庭,倆個老人由兩頭各自的子女分別實行生養死葬,生前的生活費兩邊平出,病痛治療各負各的,而且雙方本人和子女互相不涉及財產分割。

就此方案下來倒好,光我們鎮上一年就有十一對孤寡老人月缺重圓,再現晚馨,雙方兒女也心安理得,還相應地減輕了心理負擔,還真是有樂可為!

至於該不該辦理合法手續這一塊,應該是取決於兩個老人的自願,為了不傷害他(她)倆的心靈,我們沒有強制規定,反正老年人再婚也不會給社會造成任何危害和負擔,假如他(她)們還能生出個孩子來,最不放心的究竟是雙方的兒女還是我們,這一點我們首先應該明白罷了。


夾門神卜


有什麼不合適的?我爸爸病世後,我媽媽找了一個,他們結婚領證後(住我的房子裡)一年,我大舅看我媽媽跟我繼父關係好,他跑去我繼父的女兒、兒子家說我媽媽要他們家的房產。讓我繼父的女兒他們來我家吵,讓我繼父離婚。我繼父哭著說不願意離開我們家,不願意離開我媽媽,他說,他從來沒有過過那麼好的日子。但是他的女兒一定要他回家。他哭著回去了,後來我媽媽就跟他離婚了(我跟我女兒在瑞典,我的房子裡就我媽媽一個人住,以後我都不知道這個房子怎麼辦呢?還要他家的房子嗎?)後來他天天哭,天天打電話要來我家跟我媽媽在一起,我媽媽一個人,我也不放心,畢竟我們在瑞典,我媽媽身邊有個人陪著也是好的。後來在我回去期間,他的女兒們在飯店裡請了酒,把她們的爸爸送到了我家,現在我媽媽跟我繼父沒有領結婚證。但是他們很開心很幸福。我們每天都有微信聊天。有我繼父在我媽媽身邊,我在外面也放心不少。我只希望他們倆老健康快樂!!!!!!



KerstinWU


真的是孤單老人能走到一起,真的讓人高興,只要一個能愛護一個,世上的中老年人都歡迎你倆,走到最後,為雙方兒女減輕負擔,為社會作出貢獻,祝福你們。


大愛無疆283961496


應該提倡報團養老,不領證省著失去一方時產生財產糾紛,我岳母和後老伴是領了證的,共同生活了很多年,也很幸福,雙方子女相處也很好,老頭財產也很多,老頭先走的,他家兒女就很緊張,百萬財產按法律規定是老兩口的,第一繼承人是岳母的,我岳母因為原配走的早,和這個老頭過時也沒有什麼積蓄,兒女也也過得去也沒有錢,我們當時看出老頭兒女很緊張,我們送老頭時就表示當老太太走時老頭的原來財產我們這面一分錢都不要,如果老太太願意和原來子女過當時就可以搬出來,後來岳母同意回到我們家,我們就接回老太太,對方兒女也表示給老太太些錢,我們表示不要,我們生活還可以,後來我雙方子女相處非常好,真跟親戚似的,所以說人不能把錢看的太重,人活著健康比什麼都重要!


Wp9988


老是老人了,只不過是一起走過最後一段路程,相依相隨,互相幫助,我認為是可以的。


張brother95118541


非常合適,互相照應,打夥過日子,應理解為,同病相連,兄弟關糸,姐妹關糸,朋友關糸,只要不影響雙方家庭,於婚姻沒關係,不違法,應支持,提倡!


臘梅3065354969305



兩個孤寡老人不領證同居在一起,沒有不合適的。

首先,兩個孤寡老人在一起可以互相關心,彼此間有個照應。沒有了孤獨寂寞,重新喚起了對生活的樂趣,充滿了對生活的向望和追求。

同村的我表哥,得了急病,去醫院沒來的及搶救,撒手離世。剩下我表嫂,整天以淚洗面,家人子女們怎樣相勸,都無濟於事,難以從悲傷中解脫出來。後來,在眾人的促合下,在鄰居找了個孤身男人,使破碎的家庭重新組建起來。村裡人俗稱"打夥",就是不領證,同居到一塊。兩個人到一塊後,互相體貼,知冷知熱,情同意合。歡聲笑語又迴響起來。我處於關心,懸著的心才落了地。街坊鄰居,看在眼裡,樂在心裡,重組建的家庭,同大家一道,有了奔頭。

兩個孤寡老人,起居生活彼此相依。一方有病,還可以貼心、耐心、細心侍侯照顧,這是做為子女無法比擬的,工作的壓力和家挺的負擔無法靜下心來呆在家裡侍俸自己的父母。特別昰農村的老人,本身沒有經濟收入,全靠子女供養,一旦呆在家裡侍侯老人,就沒有了收入,家庭將進入困境。

我鄰居管志祥,前幾年在離家十里地的鋼鐵廠上班,是開爐工。工作,照料家庭兩不誤,家庭過得挺好。隨著時間推移,鋼鐵廠設備老化、汙染環境,又緊臨城市,被迫關閉。後在遠離豪庭兩千多里的安徽省找到了工作。接著,困惑也找上門來,姐姐遠嫁他家,留在家裡的母親無人照顧。因母親身體欠佳,經常請假回去照料,鋼鐵廠領導多次警告,面臨解僱的危險。因工作專業對口,工資高,不想丟失。思想被鬧得七上八下的,心亂意煩。後在眾人幫助下,給母親找了個合心意的單身漢。家務事,地裡活,都處理的有條不紊。管志祥這才安下心裡,投入到工作當中,去年還得到了廠裡表彰,得到了獎金。



老人們喪偶後孤苦伶仃,鬱悶痴呆,心身受到刺激,極大地傷害身體健康。中意的異性老人重新組合,柤互開導,變得開朗起來,對生活又燃起青春般的活力。結伴誑街,挑廣場舞,到處留下驕健的身影,洋溢著朝陽的膨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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