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說法,在現實中怎麼使用?

代智明DZM


這句話有兩層意思:①首先得懂法,什麼是法。②怎麼使用法律。

先說①,你要是去查書,就會有一堆書面語:比如統治階級意志了,比如強制力執行的規範了……說通俗易懂些,就是需要牢記的條條框框。為什麼需要牢記?因為這關係你怎麼使用法律。

②怎麼使用法律?這有兩個辦法,一是懂法記得法,二是找到正確使用法律的載體,比如說律師。怎麼理解這句話?我來舉個栗子。

你在正常行駛開車,這時有一輛逆行而來的車,旁邊又有個行人。逆行車要撞到你了,你怎麼辦?如果你熟讀交通法規,你會知道不管你以什麼方式撞到行人,都是你的責任。但是如果你不小心撞上逆行車輛,根據交規則是他的全責。兩權相害取其輕,這時候你別無選擇撞上逆行車輛,是他的全責,你一分責任都不擔,這就是懂法使用法。

還是那個例子,如果對方不服要跟你打官司,那你就要找到行駛法律的載體,依據法律請個好律師,保證你的合法權益。

所以用法律武器保障你的權益,首先建立在懂法基礎上,然後找到應用的辦法


懷鳴Weimy


當你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如果你的經濟條件允許,也可以請律師代為維權,特殊情況也可以向司法部門申請法律援助。如果你自己的經濟不行 ,又有一定文化知識,那麼你可以找到相應的法律法規學習。比如你遭到強拆需要維權時,如果是政府行為,那麼你就應該找到《行政訴訟法》《行政強制法》《國家賠償法》《物權法》等,把這些法律法規和它的立法精神解讀讀懂讀透。如果是你的養殖場被強拆,那麼你就應該瞭解《畜牧法》等和省一級方面法律法規,以及涉及到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等等。當然,並不是讓你要熟讀每一條,而是抓住重點的就行了,然後作為資料打印出來,等到在法庭辯護上作參考使用。其中,你一定要多多參加相關這方面的庭審旁聽,行政訴訟除了特殊情況不公開審理以外,一般都會公開審理,多學習觀摩,然後做好充分的準備,做到胸有成竹,就有很大勝訴的機會了。

如果你的寫作水平有限,也可以請律師代寫相關的法律文書,一般在500--1000元左右。當然,如果懂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你口述,請懂這方面的親戚朋友代寫就更好了,這樣可以減少自身的經濟負擔。


原罪的農民


我想大家都搞錯,武器,只有執法人員才能持有武器,比如警察、公安……等。根據我國的法律,老百姓是不能擁有、持有武器的,比如槍支彈藥刀具……之類的。

至於“法律的武器”,老百姓可以擁有“法律的武器”嗎?

個人認為、凡是武器都是一樣的、老百姓同樣是不能擁有“法律的武器”的。因為“法律的武器”是執法部門專門使用的“武器”,而不是老百姓可以隨隨便便都可以使用的“武器”。

自古以來,老百姓若有冤情,寫狀紙向相關執法部門申訴冤情,只有持法部門才能使用“法律的武器”的。

當今社會也是這樣的,老百姓若有冤情,求助於警察、求助於公安、求助於法院,然後由執法部門動用“法律的武器”、懲惡揚善、使受冤屈者得到一個公平、得到一個正義。

所以,題目“用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句話有瑕疵,作為平民百姓,沒人能夠做到“用法律的武器”的。


跟進2020


首先得了解法律,自己也要守法,在別人侵犯自己的時候,就可以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


貴州金園臺酒業


法律武器人人可以用,但真正能用的還是專業人士律師!


阿姐的霸氣


強烈要求取消住宅物業!物業不請自來,非選擇性強制消費。物業就是披著合法外衣的社會毒瘤。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於居民維護權益。

      物業已經是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製造者,物業和居民矛盾日益嚴重。物業老闆躺著賺錢,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

       有人會說沒有物業會怎樣怎樣,把物業說的多重要,好像救苦救難菩薩一樣。我們很奇怪,以前沒有物業居民是怎樣活過來的?衛生有環衛,綠化有綠化部門,其他有城建部門,消防有消防隊,治安有派出所,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或部門,所謂的物業難道掌握了居民生活所需的獨家核心技術?是不可或缺的?太可笑了吧。

       強烈建議取消居民小區物業!物業就是強加在居民頭上的枷鎖。大家可以通過兩種渠道向國家反映。說的人多了,才會引起國家重視。

(1)關注《國家信訪局》微信公眾號,點“網上信訪”-建議徵集-城鄉建設-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物業服務。

(2)關注《中國政府網》微信公眾號,左下角有一個政民互動欄,裡面有“我向總理說句話”,在這裡反映。

1,物業收費高,居民有苦難言。

      從居民拿到鑰匙開始,物業就是開發商指定或者就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居民無從選擇,物業定多錢就收多錢。一個小區物業費幾百萬甚至上千萬。

      而支出呢,就僱幾個保安和打掃衛生的大爺大媽,能給他們多錢工資?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和部門負責,物業是幹啥的?值這麼多錢嗎?

      這還不算小區裡的停車費和廣告收入。我們不明白,屬於居民的小區,平白無故來個物業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畫框來收取停車費?我們買的地下產權車位,每個月還要收150元所謂車位管理費?憑什麼收這麼多,僅僅是地下車庫有照明燈和打掃衛生了嗎?

     對於一般家庭,物業費是很大一筆支出,有的相當於家庭一個多月收入,比水電煤氣費之和還多,甚至幾倍。居民房貸車貸等壓力已經很大,最後還要承受所謂的物業費這麼大一個支出,負擔太重了。一個虛無的物業公司,掙的錢比自來水,電業局,煤氣公司收入之和還高,這不太可怕了嗎?這就是少數人通過投機壟斷佔有大量財富的原因。

      2,成立業主委員會難。

     按現在的規定,居民不滿意物業可以成立業委會和物業協商或者解聘物業,選聘新的物業。可實際操作很難。

      首先,業主就是一盤散沙,怎麼成立業委會?誰有時間精力把大家召集起來?就是有時間精力,可這是和物業做對的事,誰又能毫無顧慮的去這樣做?居民每天上班養家餬口,也沒時間和精力。再說,物業就是打擊報復組織者,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其次,就算有人帶頭組織,可還要面對層層阻攔和繁瑣程序。社區,街道有關人員也早被物業買通,沒有他們批准,也不可能成立業委會。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艱難,很幸運成立業委會。可接下來又會是怎樣的情形呢?業委會初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去和物業協商,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而物業是以贏利最大化為基礎的,自然會通過賄賂業委會的人,給他們減免物業費甚至給予金錢物品。有幾個經能受住這樣的誘惑?他們本來就不是掙工資的,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就是義務的。何樂而不為呢?所以最後慢慢就和物業淪為一夥,甚至成為物業的幫兇。

     所以目前規定的可以成立業委會代表業主利益,想著挺好,實際上不太可能。

  3,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基礎上的。

      如果說物業是市場化的,那麼就應該由居民來自己定價和選擇物業公司。有人可能會說居民定價會低。這就是市場化,物業服務說白了就像保姆一樣,哪有保姆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的?不可能保姆說我要一萬,我要兩萬僱主就要支付一萬兩萬。這不很可笑嗎?你覺得低,虧了,那你可以離開呀,居民沒有強迫你留下服務。而現在就是這種可笑荒誕的狀態,物業賴著不走,自己定收費標準。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難,還要支付這不合理強加的所謂服務。自己都生活困難了,家裡難道還要強加僱個保姆嗎?所以目前的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框架下的。

      4,物業缺乏有效監管和制約。居民投訴無門,維權成本大。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居民利益。

     沒有幾個居民能說清楚物業由哪個部門監管。即使投訴也毫無用處。回覆就是讓居民個人去申請成立業委會去和物業協商。而這個問題在上面2中已經說了,不可能實現。這就是目前癥結所在。物業處於缺乏監管制約,自我獨霸的狀態。

       綜上,只有由政府的社區街道管理才能解決。所需費用經過科學合理計算,加入居民水(電或煤氣)中,或者單獨收取。僱人打掃衛生或交由環衛部門。這樣既減輕了居民負擔,又可以給沒有工作的困難人群提供公益崗位,體現政府溫暖。而不應是目前這種私人盈利的物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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