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一下:
1、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方式偿还信用卡的,其实不是说只有10%是最低还款,只要你没有足额还款,哪怕还了99%,也算最低还款。发卡行的利息算法是全账单计收利息,比如说1万元账单,无论你还1000还是9999,每天的利息都是5块钱。
如果你不懂,乖乖根据银行的提示还款,就是按照当前全账单的万5每天计收利息,就会多还利息;如果你懂,主动跟银行协商或投诉,甚至起诉,人民法院是会支持你的,就按照你未还部分的万5每天计算利息。
真讨厌,搞不清楚状况的乖孩子吃亏了!
2、发卡行要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约的约定支付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支付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等的。按照区间:
折算年利≤24%的数额,法院支持银行收取;
折算年利>36%的数额,法院支持持卡人不用还这部分;
24%<折算年利≤36%的数额,奇特的区间,如果你未还,可以不用还这部分,如果你乖乖已还,那么法院不支持你再要回来。
真讨厌,搞不清楚状况的乖孩子又吃亏了!
总结一下:每个金融参与者、消费者都要学习,都应懂法,不然,你就是那个永远吃亏的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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