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是大貪官?不,你搞錯了!


李鴻章是大貪官?不,你搞錯了!


最近,網上罵李鴻章的聲音又多了起來。只不過,由於各種史料的普及,罵他賣國的人變少了,因為實在是找不到理由。於是,就有人開始罵他貪腐,罵他聚斂錢財,罵他“宰相合肥天下瘦”,罵他從俄國人那裡拿賄賂。有很多史料可以證明,屬於李鴻章名下的財產可實在是不少,因此,說他是個大貪官,應該沒跑了吧?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凡是罵李鴻章是大貪官的人,應該都是不瞭解清代官府的運行機制的,如果明白了,恐怕你也就不好意思開口罵了。

李鴻章是做什麼的?他是滿清的高官,他擔任過的兩個最重要的職務就是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可謂是權傾朝野,任重如山,這是大家都清楚的。然而,很少有人知道的卻是:直隸總督、北洋大臣,這兩個如此重要的官職竟然都是沒有自己的屬吏的,也就是說是沒有歸自己直接領導的下屬官員的。

從理論上來講,直隸總督,北洋大臣乃至所有的總督、巡撫都是光桿司令。

這是怎麼回事呢?原來這就是明清時代特殊的官場運行機制。

總督、巡撫這樣的職務,從明朝中期開始出現。清代繼承了這一制度,把總督和巡撫設置為地方上的最高長官。

然而,總督和巡撫在理論上又是皇帝派出去到地方上臨時處理某種事情的“臨時工”。它沒有自己的下屬官員,沒有“副總督”、“副巡撫”,更沒有“總督辦公室主任”、“巡撫助理”什麼的。他就是一個光桿司令來到地方,然後指揮地方上的各級政府班子開展工作。

清朝在省一級設置有“布政使司”,又稱“藩臺衙門”,相當於省財政廳,一把手叫布政使;“按察使司”,又稱“臬臺衙門”,相當於省公安廳,一把手叫按察使。無論是布政使還是按察使,他們在理論上都不是督撫的下級,督撫也不能決定他們的任免。

為什麼明清時代要這樣設置官職呢?當然這是一種封建帝王的統治術。封建帝王用帶有“臨時工”性質,且又沒有自己屬吏的總督、巡撫來領導地方工作,為的就是避免地方勢力坐大,日久形成對朝廷的威脅。至於這樣做所帶來的種種弊端,那就完全不在君主們的考慮範圍之內了。

當然,總督和巡撫們要是真的沒有下屬的話,那也是沒有辦法進行工作的,最起碼,他們也得配幾個秘書吧?然而,由於明清政府里根本就沒有秘書這個編制,所以總督巡撫就只好自己去找人來代替,這便是明清時代的總督巡撫身邊總是有一群幕僚的原因。幕僚們是總督與巡撫們身邊的工作班子,幕僚們組成的幕府實際起到了總督辦公室的作用。

幕僚們一般都是些沒有能夠考取功名的文人,為了給自己謀一份前程,或是一份收入,所以他們就投奔到督撫們的門下來做事。李鴻章自己就給曾國藩做過幕僚。

那麼幕僚們的工資由誰來支付呢?

答案是:總督和巡撫自己掏腰包。

除了這些舞文弄墨的幕僚們之外,總督和巡撫們身邊的僕人、轎伕、馬倌、廚子、門房等等雜役,也都是要由督撫們自己來出錢養活的,再加上平日裡迎來送往的開銷,總督和巡撫們日常的花銷可是著實不小。

這麼大的一筆錢,督撫們從哪裡才能搞到手呢?

靠著總督和巡撫們的死工資那肯定是遠遠不夠,唯一的辦法就只能是“貪汙受賄”。

其實也不光是總督和巡撫,就是下面的布政使、按察使、道臺、知府、知縣們也要靠著自己掏腰包來養活身邊的師爺和僕人,他們的解決辦法同樣也只能是貪汙受賄。

看到這裡,大家就應該明白了,明清時代的官府就是靠著貪汙受賄來運轉的,貪腐已經變成了國家運轉的重要動力,真的要是不允許貪腐了,那麼整個國家的政治系統都要徹底癱瘓了。

按照大清國的標準,總督和巡撫們如果把自己貪汙來的錢大部分都用在了維持幕府班子的運轉上,只是把小部分揣進自己的腰包,那麼這樣的督撫就可以稱得上是難得的大清官了。

李鴻章正是這樣的一個人,他所謂的貪汙,只不過是為了維持自己所在官署的運轉而不得不採取的手段。“貪汙”來的錢,大部分又都花在了實際工作中,只有一小部分真正揣進了李家自己的小金庫。

作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所承擔的工作範圍比起傳統的督撫來,大了十倍都不止。他不僅是河北省省長兼北京市市長,再兼北京軍區司令,同時,他還要擔負起大半個中國的通商貿易、海關稅收、開辦工廠、開挖礦山、修築鐵路、架設電報、對外交涉、興辦教育……他的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衙門實際上已經變成了一個小政府,

然而,這個“小政府”卻只有李鴻章這麼一個光桿司令,滿清當局並沒有給他配置下屬官吏,像其他督撫一樣,李鴻章必須自己去尋找幫忙辦事的人。

由於擔負的工作太多,所以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衙門裡需要的辦事人員比起其他督撫來,也要多出十倍也不止。據記載,在李鴻章的手下最多時有上萬名各色人員。這裡面雖然也有些純屬混飯吃的閒人,但多數都是實際工作需要的,缺少了他們真的是不行。

如此一來,李鴻章需要開銷的銀子數量之大,那就可想而知了,一年沒有上千萬兩銀子簡直就是玩不轉。

靠著傳統上官員們的斂財手段,比如什麼炭敬、冰敬之類的,顯然是不夠用了。好在李鴻章經辦的產業眾多,開礦、建廠、修路、造炮臺、買軍艦,從哪裡都能擠出這筆開銷來。只不過這樣一來,這些財產都掛靠在了他的名下,按照今天的標準來看,這就是不折不扣的貪腐了。

好在當時的人們並沒有這樣看。甲午戰敗之後,朝廷內部攻擊李鴻章的人非常多,攻擊他的理由也五花八門,有指責他手下人貪腐的,但是卻沒有人說李鴻章本人貪腐。道理很簡單,大家都這樣,這是正常的手段,怎麼能用作攻擊的把柄呢?

另一方面,李鴻章倘若真是個大貪官,那麼他應該花天酒地地好好享受才是。可是實際上,李鴻章卻是個清心寡慾、生活簡單的人。他死後並沒有留下什麼奇珍異寶,只是藏書比較多;他也沒有妻妾成群,一輩子只是先後有過四位妻妾,比起袁世凱來,實在是差遠了。說到死後的遺產,按照梁啟超的說法是有數百萬兩銀子,然而這也不能算是很多,大清國比他有錢的人多了去了。比如奕劻、那桐,他們都比李鴻章有錢,更重要的是,他們什麼正經事都沒幹,成天就是一門心思撈錢,他們才是真正的貪官呢。

瞭解到這些之後,你還會罵李鴻章是個大貪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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