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林业专项资金570万元

导语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二批)的通知》,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21630.37万元。其中,13382万元用于林业经济发展。

同时明确,对疫情期间鲜切花无法上市交易的花卉生产企业,市、县(区)可视损失情况给予每亩不超过500元的补助。地方财力困难的,可从2020年省级林业经济发展(花卉产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将乐:林业专项资金570万元


根据2020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二批)安排表,今年下达各县(市)区林业经济发展资金安排如下:


三明


市本级:56.88万元

永安市:1150万元

明溪县:30万元

建宁县:30万元

清流县:50万元

宁化县:150万元

泰宁县:265万元

三元区:85万元

将乐县:570万元(其中,高唐镇常口村林下经济项目补助50万元)

沙 县:180万元

尤溪县:270万元

大田县:50万元

将乐:林业专项资金570万元

资金将用于哪些方面?

将乐:林业专项资金570万元


根据《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林下经济利用补助、花卉产业发展补助、林业产业发展补助、林业科技补助、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帮扶补助等。


 林下经济利用补助 

按《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6〕88号)规定执行。林下经济包括4大类:利用林下资源和空地,间种、套种作物等,主要包括林药、林菌、林菜等模式;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包括林蜂、林蛙及其它林下特种养殖等模式;药材、松脂、竹笋、林菌、野菜采集加工等;利用森林景观资源开展观光休闲、生态体验和森林人家等。


 花卉产业发展补助 

用于支持新建花卉生产设施、奖励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花卉品种、发展花卉精深加工、建设花卉采后处理站等相关支出。


 

林业产业发展补助 

对竹产业发展、林业生物质精深加工及林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的补助。其中:竹产业补助包括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和现代竹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另行制定。


 林业科技补助 

林业科技补助包括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和省级财政林业科技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林业科技补助是指用于省内林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林业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林业标准制修订、林业科技创新条件平台建设、林业科技与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林业长期试验基地建设,以及林业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普及与推广体系建设等支出的补助。


 林业

贷款贴息补助 

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安排的利息补助,包括中央财政贴息补助和省级财政贴息补助。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 

用于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开展标准化建设、技术培训、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等支出的补助。


 帮扶补助 

用于援藏援疆、民族乡、驻村、绩效评价等挂钩帮扶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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