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武安“禁火令”来了!违规用火必严惩!

扩散!武安“禁火令”来了!违规用火必严惩!

武政告〔2020〕1号


  为全面有效做好森林防灭火和秸秆禁烧工作,倡导文明祭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封山防火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武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四不”,即:“不烧纸、不焚香、不点鞭炮、不野外用火”活动,实行鲜花、低碳文明祭祀,开展全年全域禁止野外用火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寒衣节(农历十月初一)等祭祀活动期间,实行绿色祭祀、文明祭祀,采用鲜花祭祀、网络祭祀、植树纪念等方式缅怀故人,全面开展“四不”活动,禁止焚烧纸箔、纸扎、花圈、冥币等祭祀用品以及点燃香烛、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2.全市各类门店、摊点、流动商贩严禁生产、贩运、销售纸箔、纸扎、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公安局和各乡镇、工业园区分别做好各类祭祀用品的依法取缔、查处工作。

3.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场林区,严禁在山场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野炊、点火、烤火等活动;严禁在全域其他范围内燎地边、烧秸秆、烧荒、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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