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國家林業局森林總局督辦的許某等8人一審宣判


“每一個物種生存都是經過很多年的自然選擇和進化形成的結果,如果人為破壞或者環境的破壞,物種就會消失,就會影響生態系統平衡。”近日,在一起非法買賣玳瑁案件中,由公訴機關海州區檢察院與審判機關灌南縣法院共同邀請的專家輔助人向在場的被告人進行了環境資源保護知識教育,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伏法。

  連雲港人劉某和妻子沒事做點小生意謀生。2016年的一天,在海南做生意的劉某在海口的集市上看到了一個售賣玳瑁的廣告,正在尋求發財之道的劉某便掃了廣告的二維碼。添加微信後,對方稱自己是許姐,並表示自己可以搞到真的玳瑁標本及製品,這讓劉某十分心動。回到連雲港後,他便開始從許姐那裡進貨,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短短一年時間,許姐通過快遞發貨,向劉某和妻子出售玳瑁標本19只、玳瑁加工製品621件。

  同時,劉某和妻子也在通過朋友圈發廣告,吸引“同道中人”購買玳瑁標本和玳瑁製品。很快就有人對他們出售的玳瑁製品感興趣,他們向曾某、李某、周某、吳某等來自全國不同省份的四人出售玳瑁標本15只,玳瑁加工製品13件。而周某、李某後又將收購的玳瑁標本轉賣給薛某等人。

  曾某、李某、周某、吳某、薛某等五人在明知玳瑁標本和玳瑁加工製品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情況下,又通過微信向14位不知情買家出售製品,並統一由劉某夫婦快遞發貨。

  玳瑁被買賣的“名義”也是五花八門,有人買玳瑁有的是為了觀賞,有人是出於迷信目的聽說可以辟邪,也有將其作為昂貴的禮物專賣或送人。作為一種海龜科的海洋動物,過度的捕撈使玳瑁已經成為瀕危物種,在中國近海也幾乎絕跡。本案的涉案標本均為大型海洋生物玳瑁的活體標本,價值342000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有買家在內蒙古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東海縣公安局於2018年8月24日將該案移送至海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海州區檢察院2018年12月24日提起公訴。在技術庭審階段,海州區檢察院與灌南縣法院共同邀請江蘇鹽城國家級珍禽自然保護區管理處研究員、南京師範大學環境學院博士生導師呂士成教授擔任案件的專家輔助人,對相關專業知識進行解答,並向在場的被告人進行環境資源保護開展知識教育。

  呂教授指出,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生命安全和保護其生存環境不受破壞,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和破壞,禁止非法收購、出售、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通過人工繁殖的方式養育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必須經過國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之後經過許可並達到相應的標準才能合法養育和繁殖。人工繁殖野生動物不可以直接用於商業用途,必須取得合法的手續,包括技術途徑、環境、目的,盲目放生後存活率極低。

  2019年12月25日,由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國家林業局森林總局督辦的許某等8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在灌南縣人民法院生態巡回法庭一審宣判,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被認定,8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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