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級,免職,撤職的不同!!

免職,撤職,什麼區別呢?歡迎關注我!!

➊免職後的行政待遇問題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十四條列明瞭應免去現職的情形。這裡要正確區分正常組織程序的免職、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免職、因問責被免職等不同情況。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正常組織程序的免職之後的再任職是不受影響的;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免職,一年內不得提拔;因問責被免職的,一年內不安排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免職也是免去職務,級別不受影響,再沒有其他處分的情況下,可享受原級別的工資待遇,但職務待遇會相應降低。

➋撤職是指撤銷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的紀律制裁方式。受撤職處分的,應當降低級別。

➌撤職和免職是有原則區別的。

撤職,是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的一種紀律處分。

免職,屬於幹部任用的一種組織措施,不是紀律處分。

在某種情況下,有的黨員犯了錯誤作了處理後,黨的組織認為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時,也可以免去其現職務,這是正常的幹部任免,不能視為紀律處分。

【區別於降級】撤職未必降級, 降級通常是伴隨撤職後的另外處罰措施。

降級:根據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降級是公務員的處分類別之一,所謂降級,是降低公務員職務對應的級別,公務員級別共分27個級別,1級最高,從辦事員到國家級正職均有其對應的級別。公務員降級處分後,其行政職務層次不變,如行政職務層次為廳局級正職,級別為10級,降級後行政職務仍為廳局級正職,級別變為11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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