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股份發佈租金減免方案!涉及企業、公租房


合肥高新股份發佈租金減免方案!涉及企業、公租房

合肥高新股份發佈租金減免方案!涉及企業、公租房

為積極推進高新區房租減免政策落實,充分發揮區屬國企在抗擊疫情中的示範帶頭作用,近日,合肥高新股份發佈《關於新冠肺炎期間高新股份管理園區租賃企業租金減免的實施方案》、《關於區級公租房疫情期間房租減免的實施方案》等租金減免方案,著力減輕企業負擔,積極扶持企業發展。

企業篇

一、申報條件

1.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園區內的中小微企業及配套商業經營者。中小微企業認定範圍參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2011〕300號)有關規定進行確定。

2.工商、稅務、統計關係均在合肥高新區並持續經營。

3.租金繳納至2020年1月31日,且不存在其他違反租賃協議情形。

4.支持省、市、區疫情防控工作,防控主體責任明確、人員摸排清晰、防疫措施到位。


二、申報時限

2020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 疫情免租期及標準

1.在租期內,園區免收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租金,免收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一半租金。

2.如疫情免租內已繳付租金的,按以下執行:

(1)合同未到期及到期續約的:已交租金衝抵下期租金,不退還。

(2)合同到期不再續約的:在履行合同各項條款後,根據退租時間按實核算退還多交租金。

3.疫情免租期內享受合同規定的其他免租期的企業,原合同約定的免租期、計價週期、單價等合同條款不變。疫情期間按實(按合同第一年租金單價)計算減免金額衝抵下期租金。

4.疫情期間(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新簽署合同的企業,從起租之日至2020年5月31日執行相應期限內的減免與減半租金標準。

5.銷售類企業不享受本次疫情免租期。


四、申報材料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租金減免申請表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3.產業用房企業需提供2019年審計報告或2019年12月繳納社保從業人數證明;產業園區配套用房企業如實提供2019年營業收入或從業人員證明。

4.其他與審核認定相關的資料


五、受理方式及聯繫人

申請人將申請材料加蓋公章後提交各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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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篇

一、房租減免對象

疫情期間(2020年2月1日-2020年5月31日)創新公寓、皖水公寓、明珠公寓、南崗青年公寓、南崗公寓所有已入住人員。


二、房租減免期限及標準

1.在租期內(含續租),疫情期間(2020年2月1日-2020年5月31日)給予2個月租金減半。

2.合同租期在2020年2月1日-2020年5月31日之間到期,不再續租的,2020年2月1日到租期結束房租按日租金減半收取,減半時長最長不超2個月。因假期延長、復工延遲、集中隔離等原因無法正常辦理退房手續的,退房手續可延遲至影響因素結束後7日內辦理,影響因素期間的租金原則上減半收取。

3.疫情期間(2020年2月1日-2020年5月31日)新簽約入住人員,從辦理入住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的租金按日租金減半收取,減半時長最長不超2個月。

4.同一房間同一企業、同一個人只享受一次最長不超2個月租金減半。

5.存在以下事項之一的承租人,不享受房租減免政策:

(1)有證據表明承租人不配合安徽省、合肥市或高新區等相關政府部門以及管理單位實施的防疫工作,有瞞報漏報遲報相關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2)存在拖欠房租、其他違反租賃協議及公租房管理規定等情況的。


三、租金返還與減免

1.租金已開票,不再續租的,減免租金由高新股份公司返還承租人。

2.在租期內(含續租),符合房租減免條件的,以實際減免後的租金收取、開票、上繳。如因本期房租已開票未享受到房租減免的,原則上可順延至下一期房租中予以減免。


四、申報時限

1.租金返還:2020年6月30日前,過期不予受理。

2.在租期內(含續租):無需申報,直接在本期或下一期房租中按實減免。


五、受理方式及聯繫人

承租人將申請材料提交至項目服務中心初審後,報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審核執行。

明珠公寓服務中心:65528467

皖水公寓服務中心:65874662

創新公寓服務中心:65379600

南崗青年公寓服務中心:68899727

南崗公寓服務中心:1865615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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